北京市《征集2022年度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
各申報單位參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開展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已發布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要求進行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
為發揮綠色工廠節能降碳引領作用,重點用能行業能效水平原則上要達到或優于《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發改產業〔2021〕1609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2年版)》(發改運行〔2022〕559號)對有關行業規定的標桿值。未規定能效標桿值的行業,原則上要達到或優于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低碳、生命周期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
4.評價機構人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5.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綠色制造體系第三方評價工作由申報企業或園區自主委托評價機構開展。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為提高評價質量,同一法人的評價機構(包括與其相關聯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的本批次綠色制造體系評價項目(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總計不得超過15項,工信部將公開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評價工作的通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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