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縣對新獲HACCP、三體系、知識產權,分別獎勵5萬、1萬、5萬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文件要求,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持續推進質量強縣建設,全面提升質量水平,推動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縣建設的實施意見》(和發〔2019〕2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質量品牌
1.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馬鞍山市市長質量獎”“和縣縣長質量獎”“和縣縣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50萬元、40萬元、30萬元、5萬元。
2.對評定為皖美品牌示范企業、“食安安徽”品牌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管理體系認證
3.對新獲得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認證、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AA以上認證、首次通過三合一認證(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新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組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0.6萬元。
三、缺陷召回
4.消費品生產企業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下主動實行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按照核定貨值金額后,按照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
四、質量基礎建設
5、設立中小企業質量提升“一站式”服務中心,為企業提供各類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質量管理、品牌培育、知識產權等“一攬子”質量技術服務。
五、知識產權
6.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的,按繳納的實際官方費用的50%資助;通過PCT途徑向國(境)外申請發明專利,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不超過兩個國家或地區),一次性資助2萬元/件。
7.高價值專利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高價值發明專利(以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名單為準),且承諾持有3年以上的,一次性獎勵0.5萬元/件;
8.專利密集型企業培育獎勵。圍繞企業主營業務和產品進行專利布局的,對當年凈增有效發明專利達2件(不包含轉入的發明專利)且承諾持有5年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凈增一件有效發明專利(均不包含轉入的發明專利),且承諾持有5年以上的企業,另一次性獎勵1萬元。
9.知識產權運用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培育)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知識產權示范、試點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對新認定的縣知識產權示范、試點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1.5萬元。
10.專利獎獎勵。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獎勵。
11.知識產權貫徹獎勵。對經縣市場監管局備案通過且首次獲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通過企業知識管理規范標準復審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
12.知識產權質量提升獎勵。支持縣內重點龍頭企業開展專利導航、預警分析、知識產權評議、侵權風險分析等重大知識產權工作,經縣市場監管局備案通過的,給予單項活動實際支出費用50%的補助,每項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3.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獎勵。對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知識產權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補助2萬元。
14.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件、5萬元/件、5萬元/件。
15.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件。
16.對獲得省商標品牌基地、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17.對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證,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件,對獲得新注冊商標,一次性資助0.06萬元/件。
18.知識產權保護維權獎勵。對專利權人、商標注冊人和地理標志產品權利人進行知識產權國內維權、涉外維權的,一次性給予維權費用20%支持,分別最高不超過2萬元/件、10萬元/件。
六、技術標準
19.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及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掛靠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20.對國際標準起草單位,每項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主導制定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省級地方標準起草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21.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22.企業制定的產品標準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獲得認可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主導制定(排名前三位)全國范圍內統一(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予以5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排名前三位)安徽省范圍內統一(安徽省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予以3萬元獎勵。
24.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予以10萬元、5萬元獎勵。
25.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予以10萬元、5萬元獎勵。
七、其他事項
26.設立縣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納入縣財政專項預算,用于質量提升獎勵和“一站式”服務平臺建設。獎勵資金總量控制在當年財政預算安排數額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格按照預算安排,設立資金績效目標,統籌做好資金審核兌現、績效評價工作。
27.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質量提升獎勵扶持獎勵申請的受理、審查,縣財政局負責資金審核、撥付。
28.本獎勵政策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區內(不含鄭蒲港新區)的企業或組織,戶籍在本縣(不含鄭蒲港新區)的公民個人(含非本縣戶籍在本縣申請授權專利和注冊商標的個人),其中,授權專利、注冊商標的申請注冊地址和授權地址必須均在我縣境內(不含鄭蒲港新區)。
29.申請對象按照要求提供有關申報資料,按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資助獎勵意見,在相關網站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政府批準,當年不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逾期不再受理。
30.申請扶持獎勵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材料及憑證必須真實有效,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已扶持獎勵的資金全數追繳,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1.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內獲得不同級別獎勵的,按最高獎勵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不重復計獎,同一項目與我縣其他財政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32.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原《和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和政〔2021〕72號)同時廢止。
33.本政策由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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