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對首次通過知識產權認證的企業,補助8萬元!
為深入貫徹實施《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全面提升全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與服務的綜合水平,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知識產權強市和現代化國際城市建設,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 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通知》(財辦建〔2021〕23號)、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強化知識產權工作的意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6〕15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資金來源
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在市場監管局的部門年度預算中予以安排,資金來源為市財政及上級部門下撥的相關獎補資金。
(二)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依法登記注冊在本市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專利授權(受讓)地址在本市范圍內;商標注冊地址在本市范圍內:如屬于共有專利權的,必須是第一專利權人。
二、范圍與標準
(一)國外知識產權授權。對企業通過PCT及其他途徑在美國、歐洲、日本獲得發明專利的,按每件不超過申請人繳納的官方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在其他國家獲得發明專利的,按每件不超過申請人繳納的官方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每件專利最多資助2個國家或地區。對企業通過馬德里體系及其他途徑在境外獲得商標注冊的,按每個國際注冊商標實際注冊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年度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專利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被省政府授予浙江省知識產權獎(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對同一項目在同一評選年度內,同時獲得國家、省知識產權獎(專利獎)的,就高獎勵。
(三)對中小企業通過質押專利權(單獨以發明專利出質或以發明專利加實用新型等多項專利權出質)、商標專用權(以上兩項需經備案)獲得貸款并按期還清貸款本息的,按實際支出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同一企業每年貼息不超過10萬元,同一專利(商標)只享受一次補助。對企業購買專利保險的,經備案后給予保險費支出5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2萬元,同一專利只享受一次補助。
(四)對列入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嘉興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五)對首次貫徹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標準認證(簡稱貫標認證)的企業,且認定為嘉興市級以上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的,給予8萬元的補助。
(六)對企業或行業建設專利數據庫的,給予專利數據庫建設費用50%、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補助;鼓勵企業實施專利導航項目,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開展創新和專利態勢分析,每個單位至多申報1個項目,經評審立項的項目,驗收合格后給予其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七)扶持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項目。支持注冊地在本市的行業骨干企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行業組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組建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簡稱聯盟)。聯盟成立后開展相關運營工作半年以上并完成省級以上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的,給予10萬元資助。
(八)對當年度行政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予以80萬元的獎勵;對新核準為集體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九)企業發生專利訴訟案件,在當年案件終結或判決已生效并勝訴的,獨立擁有該項專利權的企事業單位,可申請專利維權補助。按實際支出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總額30%予以補助,每項專利案件補助最高50萬元。
三、管理與監督
(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根據上年度實際發生數并結合下一年度目標任務確定年度經費預算。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與地方貢獻不掛鉤,但不得移作他用。申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已獲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在規定時間內不領取的,視為放棄該補助。超期結余資金由市場監管局統一收回并上繳財政。
(二)市市場監管局和市財政局對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申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補助的單位或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一旦發現有惡意申請、弄虛作假行為的,不予補助,已獲財政補助的全額收回,且三年內不得申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補助,并依法追究其責任。
四、附則
(一)本辦法自2023年1月1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14日;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見獎勵條件的企業,適用本意見的相關規定;2021年度發生的專利質押貼息補助項目兌現事項,繼續按原政策予以兌現。
(二)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或本市其他現行政策各項規定的,企業可選擇其一享受,不能重復享受。
(三)本辦法中關于知識產權質押貼息補助項目部分實現資金總額控制,按競爭性原則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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