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支持工業企業“專精特新”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激發更多企業走“專精特新”高質量發展之路。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培育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19號)文件精神,結合海鹽實際,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支持專業化發展
1.激勵專精特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給予200萬元(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隱形冠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在當年工業企業績效評價中給予新獲評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予以提一檔,新獲評的省級“隱形冠軍”、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予以加分。(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鼓勵做優做強。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且研發投入占比達到3%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團隊)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積極培育具有生態主導力和核心競爭力的雄鷹企業、鏈主型企業,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團隊)60萬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重點行業畝均效益領跑者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3.保障服務用地。對新建制造業項目,允許在供給工業用地中按不超過7%的比例建設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等配套服務設施,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比例可提高至15%;屬于創新型產業用地(M0)的,比例可提高至20%。(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經信局、縣住建局)
4.鼓勵抱團發展。支持企業抱團發展,經認定,新組建戰略性新興(時尚)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異地商會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組建費補助,鼓勵工業產業聯盟(協會)開展各類助企優企及招商活動。(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二、支持精細化發展
5.支持管理提升。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管理體系認證、信息系統支撐、上云用云、精益管理、培訓提升等項目,年度服務費累計達30萬元以上的,給予25%限額3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6.支持對標提升。對參與管理對標星級評價被評為五星級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入選省企業管理標桿企業的培育試點企業,在五星級企業獎勵基礎上再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三、支持特色化發展
7.支持市場拓展。經經信主管部門批準,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貿促會組團參展。鼓勵企業參加各類政府指令性展會。攤位數在年度計劃數以內時,對攤位費予以全額補助,攤位數超年度計劃數時,補助資金實行競爭性分配。單個企業年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抱團參展補助總額和政府指令性展會補助總額各限額500萬元。“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行參加境內外未列入政府指令和境外重點展會的,對攤位費予以全額補助,境內外展各限額1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商務局)
8.支持品牌推廣。進一步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產品推廣應用,對在中央媒體進行品牌宣傳的,給予宣傳費用20%限額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9.鼓勵示范引領。對首次獲得省級(AAA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省級信用示范創建單位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CNAS)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經審定,獲得各類國家級、省級示范試點培育創建及相關行政性榮譽稱號,且列入補助清單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各相關部門)
10.支持標準制定。對主導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浙江標準、“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的企業,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參與單位(排名前五位)按20%執行。對“品字標”認證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11.鼓勵標準化創新。對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1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首次通過國家一級、國家二級(省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驗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應急局)
13.鼓勵企業“民參軍”。對新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給予每個資質2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取得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獲評省級JMRH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四、支持創新性發展
14.鼓勵科創項目路演。企業參加“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進入全國50強企業組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加省級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并獲得企業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15.鼓勵創新平臺建設。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行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16.鼓勵發展首臺(套)。實施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提升行動,對經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產品、新材料首批次和工業軟件首版次的項目,分檔給予250萬元、150萬元、7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建立首臺(套)產品保險補償機制,對投保首臺(套)產品保險的生產企業,按3%的費率,以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為上限給予補貼,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不超過3年。(同一項目如已享受國家及省級保費補貼支持的,不再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17.鼓勵創新項目推進。列入國家技術創新項目、省重點技術創新專項的項目或應用技術性貿易壁壘項目(含技術攻關、優秀工業新產品)在通過鑒定或驗收后,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18.鼓勵創新產品研發。對經認定的省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給予牽頭單位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浙江制造精品”、列入省級重點高新技術產品計劃且通過鑒定或驗收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通過省級新產品鑒定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新產品項目不超過兩項)。(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附 則
1.本政策意見適用于縣屬各類非國有(控股)企業。本文所述“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包括:國家級“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隱形冠軍”、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且均在有效期內。
2.列入“一票否決”名單、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D類企業不享受財政獎勵,C類企業按80%額度享受財政獎勵。政策兌現條款涉及“一票否決”、績效評價結果審核的,以現有最新發文結果為依據。
3.本政策中凡多重獲獎按從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對獲得上一檔(級)同一內容的省市評定榮譽(項目),給予上一檔(級)與下一檔(級)的差額獎;需通過“市級”才能申報“省級”或省、市聯動的項目,已通過的項目按省定標準的10%予以補助;國家或上級有明確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4.本政策意見所涉及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執行,在工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中列支。工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審核兌現由各鎮(街道)進行項目初審,匯總遞交責任單位受理審核后,提交縣工業專項資金聯審小組聯審,通過后予以兌現。縣經信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政策意見具體實施細則。
5.本政策自2023年2月18日起施行,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算。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有重復或者交叉的,按就高原則執行。原《海鹽縣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鹽政發〔2020〕6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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