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亭縣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縣委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聚焦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大力實施“產業強縣”戰略,加大市場主體培育,提振市場信心,全力以赴拼經濟、搞建設,推動經濟運行持續向好發展,特制定以下激勵措施。
一、 支持工業加速發展
(一)工業投資獎勵。對當年新(續)建工業項目完成投資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1億元及以上3億元以下、3億元及以上5億元以下、5億元及以上10億元以下、10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4萬元、6萬元、8萬元、16萬元。
(二)技改投資獎勵。對當年工業技改項目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入庫投資額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得技改投資獎勵中的高新技術企業、融合企業、省級以上重點企業的項目,額外獎勵1萬元。
(三)科技創新獎勵。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再次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鼓勵企業開展技術交易,對技術交易合同進行登記的企業,按登記金額的0.3‰給予一次性獎勵,每戶不超過2萬元;對完成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評價,獲得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0.2萬元;對新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的企業,每件獎勵2萬元。
(四)創新平臺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中心、星創天地等),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0萬元、50萬元;對通過市級、省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0萬元、50萬元(同一載體同一年度獲得不同級別載體認定的,以最高級別給予獎勵)。
(五)技術成果獎勵。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產學研項目合作,根據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5%給予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獲得市科技進步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4萬元;對獲得省科技進步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6萬元、8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50萬元。
(六)升規培育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新升規入庫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退出規模工業企業后再次升規的企業,不再享受一次性獎勵。
(七)規模上臺階獎勵。對年度產值首次突破0.5億元、1億元、2億元、4億元、1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5萬元、10萬元、30萬元;對年度產值增速達到20%及以上35%以下、35%及以上50%以下、50%及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4萬元、6萬元;對5戶及以上規上企業組建的產業聯盟,完成登記注冊且實際運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八)提質增效獎勵。對首次納入單項冠軍全市名錄庫培育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
(九)軍民融合獎勵。鼓勵企業爭取軍民合作,對認定為市級、省級軍民融合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3萬元;對軍品訂單額達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5萬元、10萬元;對新產品和技術進入《民參軍技術與產品推薦目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取得“軍工四證”的企業,每新取得一個證書,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十)財稅貢獻獎勵。對年入庫稅金縣級留存部分(扣除招商引資項目獎補部分后)首次突破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且當年盈利、未拖欠稅款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15萬元;入庫稅金突破3000萬的縣政府另行獎勵。
(十一)數字化發展獎勵。對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成功打造省級、國家級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對完成數字化改造的企業,按投資總額的20%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入選省級、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車間(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的;對首次認定市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十二)綠色化發展獎勵。對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等綠色制造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10萬元;重點用水行業被認證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節水型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10萬元;對首次通過清潔生產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首次獲得省級以上“節水型”示范單位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十三)安全標準化建設獎勵。對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達標的企業,按安全標準化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10萬元。
(十四)產業融合獎勵。對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示范項目、示范平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10萬元。
二、促進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平穩發展
(十五)資質晉升獎勵。對晉升為二級、一級、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30萬元、200萬元。
(十六)企業入駐獎勵。鼓勵企業采取整體遷入、分立遷入等多種方式在鹽注冊落戶,在一年內入庫并承諾5年內不遷出的,按二級、一級、特級資質等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30萬元、200萬元。
(十七)企業發展獎勵。對年度內產值達到0.5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年度內產值在0.5億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且增速30%及以上、1億元及以上3億元以下且增速30%及以上、3億元及以上5億元以下且增速30%及以上、5億元及以上10億元以下且增速30%及以上、10億元及以上且增速20%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
(十八)資本投向獎勵。對選用在鹽入統企業作為承包人的社會資本項目,項目竣工驗收后,按照該項目建安部分對本級財政實際貢獻的3%給予發包方經營獎勵。
(十九)創優爭先獎勵。對獲得“魯班獎”、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等國家級獎項的建筑總承包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省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獎、省結構優質工程獎、“天府杯”省優質工程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若同一工程獲得同一性質的不同級別獎項,按最高級別予以獎勵。
(二十)對外投標獎勵。本地企業在縣外承攬工程的,按所繳納稅收的縣級留存部份30%予以獎勵(新引進企業不重復享受)。
(二十一)銷售及財稅獎勵。對年度商品房銷售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及以下、5萬平方米以上7萬平方米及以下、7萬平方米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8萬元、10萬元。
三、支持服務業蓬勃發展
(二十二)升規培育獎勵。對升規入統并在庫一年以上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6萬元;對入統并在庫一年以上的商貿個體戶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鼓勵企業開展“主輔分離”“產銷剝離”“分轉子”活動,孵化企業成為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或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十三)規模上臺階獎勵。對年營業額實現8000萬元、2億元、3億元的在庫批發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2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額實現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在庫零售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2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額實現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的在庫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2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額實現0.5億元、1億元、3億元以上并納入統計核算的規上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十四)企業發展獎勵。對正常經營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個體工商戶,年零售額(銷售額)同比增長30%以上40%及以下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萬元、0.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零售額(銷售額)同比增長40%以上50%及以下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零售額(銷售額)同比增長50%以上的,分別給予不超過3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正常經營的規上服務企業,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35%以上50%及以下的、增長50%以上60%及以下的、增長60%以上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萬元、2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納入核算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市本行業平均增速15個百分點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十五)項目建設獎勵。對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新建、改(擴)建商貿項目,批發業倉儲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實際投資總額(不含政府投資和土地成本)2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零售、餐飲行業經營面積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資總額100萬元以上的,住宿行業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資總額150萬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引進(改造)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居民維修、租賃服務、文化娛樂、家政服務等技術(項目),投資總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總額的8%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重大服務業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政府投資、土地成本和房地產項目)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在項目建成投入運營后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投資額度大、引領帶動作用強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二十六)新、改(擴)建市場獎勵。對納入政府規劃并在計劃年度內實施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按投資額的40%給予一次性獎勵,新建的獎勵總額不超過40萬元、改(擴)建的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二十七)品牌、質量獎勵。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對獲得綿陽市知名品牌或市政府質量獎、四川省名牌產品或天府質量獎、中華老字號或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0萬元、20萬元。
(二十八)電商發展獎勵。對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商平臺(B2B、B2C),或運用直播、短視頻等信息化工具實現網絡交易額500萬元并成功入庫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在庫電商企業通過電商平臺或運用直播、短視頻等信息化工具實現網絡交易額年增速20%、30%、40%以上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加入省、市跨境電商平臺的企業,按加入平臺費用30%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且有實績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十九)節慶展會獎勵。鼓勵協會、企業承辦由省、市、縣主辦的消費促進、展會節慶、峰會論壇等活動,采取“一事一議”的形式給予經費獎勵;對參加“川貨新春大拜年”“萬企出國門”“綿品出川”等省市各級重大會展活動的企業,給予交通費、物流費、住宿費補助,給予每戶企業省內0.5萬元/次、省外1萬元/次的獎勵。
(三十)應急保供獎勵。對與縣商務部門簽訂《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投放協議書》的保供企業,每年每戶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在不可抗拒條件下的特殊時段提供生活必需品等要素保障的單位,依據工作實際酌情給予補貼。
(三十一)物流企業等級獎勵。對首次被評為國家A、2A、3A、4A、5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6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三十二)企業總部引進獎勵。對在縣內新注冊的服務業企業總部、地區總部、采購中心、研發中心,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引領帶動作用特別強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三十三)出口貿易獎勵。對在縣內注冊并首次通過綿陽海關出口有實際業務開展的外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年出口額3000萬以上、6000萬以上、1億元以上的外貿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6萬元、10萬元;對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給予不超過購買金額70%的補貼(含上級專項資金)。
四、支持農業健康發展
(三十四)農業園區、林業園區創建獎勵。對成功創建為縣級、市級、省級農業產業園、林業園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8萬、10萬元;同一等級內完成升星評定的每次獎勵3萬元。
(三十五)“三品一標”認定獎勵。對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和農業專合組織在縣內培育的農產品,新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獎勵3萬元,續展產品獎勵1萬元;對新獲得有機食品認證的,轉換期內每個產品每年獎勵1萬元;對新獲得有機證書的,給予每個產品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認證的,給予每個產品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十六)新型主體發展獎勵。對首次認定縣級、市級、省級示范的家庭農場,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0.3萬元、1萬元、2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示范合作社,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1萬元、2萬元、4萬元。
(三十七)龍頭企業培育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10萬元;對農特產品銷售額首次超過1億元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五、其他事項
(一)兌現程序。以上措施按年度兌現、自主申報。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團隊或個人,原則上應于次年4月30日以前向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稅務等部門評審后報縣政府審批實施。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項目團隊或個人承擔。
(二)解除情況。享受以上措施支持的市場主體,未經鹽亭縣人民政府同意,變更公司注冊、稅收解繳、統計關系等事項的,應等額退還已享受的相關扶持資金。
(三)施行時效。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相關措施與以上條款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本措施實施前企業已申報尚在審核中的扶持獎補資金,按原文件執行。
本措施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本措施適用于工商注冊、稅收解繳、統計關系在鹽亭縣并依法經營的市場主體,以及對鹽亭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團隊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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