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對首次通過ISO20000、27001等認證,獎勵實際費用的50%
為深入貫徹國家軟件產業發展戰略,促進我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提升軟件產業創新能力、應用能力和服務支撐能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集聚壯大企業主體
(一)加速軟件企業集聚。對新引進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按實際租金價格和租賃面積(人均不超過30平方米)給予最高20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20萬元,補助期限5年。
(二)支持項目優先布局。對新設立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實際投資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投資額20%(土地、土建除外)支持,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上規的軟件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軟件開發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或信息技術服務、互聯網服務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獎勵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按遞級補差。
(四)支持企業做優做精。新列入省級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的獎勵5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的獎勵50萬元。被列入國家級信創產品目錄的獎勵50萬元。新列入國家、省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或省級數字經濟(制造業雙創平臺、數字工廠、云上企業、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5G應用、服務型制造)等示范(試點)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新入圍中國百強的軟件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鼓勵企業參加國際國內知名軟件設計和應用類賽事活動,打響臨海軟件品牌,對獲得國家級賽事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獲得省級賽事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按遞級補差。
二、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五)支持企業創新發展。鼓勵企業自主研發,研發投入超過200萬元且占銷售額比重超過6%的軟件業企業,在現行企業研發費用補助政策基礎上,再按超過6%的部分研發費用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支持軟件在智能制造、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領域的應用,著力培育系統解決方案服務商。
(六)支持企業成果推廣。鼓勵有相對獨立的軟件研發機構或信息化部門的制造業大中型企業剝離軟件開發、信息技術服務等業務,成立獨立法人實體,輸出解決方案。分離后,在統計上按二、三產業分開核算,并在企業登記代碼、開票銷售、企業納稅上必須列入服務業范圍統計。原制造業企業對分離后的服務業企業須占絕對控股地位。剝離后新成立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2000萬元以上的,按營業收入1%給予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此款與本實施意見第(三)條可重復享受。
(七)支持企業資質認證。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企業,經認定,對其實際認證費用按50%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通過信息技術服務標準資質(ITSS)三級、二級、一級認證的企業,經認定,對其實際認證費用按50%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級、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企業,經認定,對其實際認證費用按50%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按遞級補差。
首次通過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認證的企業,經認定,給予實際認證費用的50%、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首次通過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企業,經認定,一次性獎勵10萬元。首次取得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資質的企業,經認定,一次性獎勵20萬元。首次通過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認證或者安全檢測機構檢測的,經認定,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
三、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八)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龍頭企業和機構面向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搭建產品技術測試認證、標準規范研究制定、數據與信息安全評測等公共服務平臺,對此類公共服務平臺,按照設備和軟件投資額給予一次性3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九)加大人才引進力度。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引進和留住關鍵骨干、實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給予相關人才補貼,按照臨海市和臺州市相關人才政策執行。對在規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工作滿三年且主導項目建設的軟件工程師每年給予3萬元補助。其中,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補助不超過6名,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下的企業補助不超過3名。
四、附則
(十)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在臨海市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等相關的企業。
(十一)重點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項目根據一事一議政策給予支持,根據項目需要可以由政府產業基金參與,并可對項目方、子基金管理方和其他社會資本給予一定獎勵。
(十二)本實施意見所涉條款與我市其它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同一企業同一內容符合多項扶持政策,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當年獎勵總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對地方的高質量發展貢獻度總量80%。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申報主體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不予扶持。企業應如實申報,確保所提供材料完整、真實、有效,如有偽造證件、材料、虛報冒領等欺瞞行為,一經發現不再享受臨海市內任何政策補助,已獲得補助應全部退回,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本實施意見第(一)、(二)、(五)條不受當年地方的高質量發展貢獻度限制。
(十四)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暫定試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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