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將對通過知識產權、ISO 56005認證分別獎勵3萬、10萬元!
關于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指示論述,認真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江蘇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1-2035年)》《江蘇省政府印發關于高標準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規〔2023〕9號)和《江蘇省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24〕8號),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發展新質生產力和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著力深化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勵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一)項目引領培育高價值專利。設立市級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鼓勵創新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組建市級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推動高價值專利培育和布局,提升產業鏈自主可控能力。對獲批立項且驗收合格的,每項最高給予30萬元資金支持。
(二)實施產業專利導航工程。聚焦我市“5+2”戰略性新興產業和23條重點產業鏈,布局建設國家級、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面向重大創新基地和創新平臺,開展專利導航,破解產業關鍵技術難題。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資金支持。
鼓勵園區、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企業等承擔市級知識產權專利導航項目,開發公益性專利導航產品、形成高質量專利導航成果、產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對獲批立項且驗收合格的,按實際支出成本給予資金支持,每項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加強商標海外布局。鼓勵企業積極拓展海外市場,提高品牌知名度和核心技術競爭力。對新獲馬德里體系國際商標注冊的企業,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5萬元。
二、引導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四)推動專利產業化轉化運用。鼓勵各類園區承擔市級專利轉化項目,圍繞重點產業建設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推進專利技術高效轉化實施。對獲批立項且驗收合格的,每項最高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
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對通過開放許可實現專利產業化,取得較好效益且驗收合格的,按照專利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資金支持,同一市場主體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推動知識產權融資運用。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對利用有效期內的自有專利、商標向金融機構質押獲得貸款并按期正常償還的企業,按照質押登記當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15%給予貼息(實際貸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實際發生利率的15%給予貼息),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貼息不超過5萬元。對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而委托有資質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評估的,按評估費的15%給予企業資金支持,同一企業每年最高支持0.3萬元,同一市場主體每年最高支持1萬元,本政策期內最高支持不超過3萬元。
支持發揮知識產權保險效能。對企業、高??蒲性核蚱渌麢C構投保知識產權保險,按實際支出保費的15%給予資金支持,每筆最高支持0.3萬元,同一市場主體每年最高支持1萬元,本政策期內最高支持不超過3萬元。
(六)創新知識產權運用方式。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主發明專利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制定,促進專利和標準融合發展,形成自主標準必要專利。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中融合標準必要專利的主體,每項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七)推動商標品牌價值提升。鼓勵區域品牌集體、證明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產品)培育。對獲批區域品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及地理標志商標權利人或者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申請單位,每個產品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地理標志商標和地理標志產品如屬同一產品,不予重復支持。
支持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對入選“千企千標”“百城百品”的市場主體,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獎勵。
支持我市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在其生產的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對新獲核準并正常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市場主體,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
鼓勵區域品牌、企業品牌、地理標志商標權利人、地理標志產品生產者承擔市級商標品牌運用項目,打造競爭力強、美譽度高的商標品牌。對獲批立項且驗收合格的,按實際支出成本給予資金支持,每項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八)壯大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鼓勵各類產業經濟園區和產業創新聯合體組建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通過知識產權資源整合和戰略運用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維護產業整體利益。對新獲批審核備案的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給予理事長單位或秘書長單位5萬元啟動資金支持;對年度運行良好、成效突出、產業帶動作用明顯,通過績效評價的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最高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
鼓勵企業踴躍申報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的專利產品備案。對備案后新獲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每個產品給予1萬元資金獎勵,同一市場主體年度最高獎勵10萬元。
三、加強知識產權高水平保護
(九)強化知識產權維權保護。設立100萬元市級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專項資金池,支持企業在司法裁判、仲裁和行政裁決程序中依法維權。對企業重大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維權成功的,根據生效的司法判決、仲裁決定或行政裁決等法律文書,按核定后的實際維權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維權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10萬元(境外維權案件單個項目最高支持20萬元),同一當事人每年境內維權案件最高支持20萬元、境外維權案件最高支持40萬元。
支持本市當事人主動應對商標糾紛。對在維權過程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保護的權利人,每件商標給予50萬元獎勵。
(十)強化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支持創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對被確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的單位,以及通過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延續審查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
支持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建立科學、規范、系統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體系。對通過貫徹GB/T 39550《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評價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每戶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十一)強化知識產權風險防控。支持市場主體提升知識產權風險防控和糾紛應對能力,鼓勵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專業機構承擔市級商標監測項目,跟蹤區域內重點商標,開展商標監測,形成監測報告。對獲批立項且驗收合格的,每項最高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支持區域內重點產業開展海外知識產權風險評估或預警,鼓勵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和專業機構承擔市級海外風險評估或預警(產業)項目,跟蹤區域內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動態,形成風險評估或預警報告。對獲批立項且驗收合格的,每項最高給予30萬元資金支持。
鼓勵涉外企業承擔市級海外風險評估或預警(企業)項目,開展海外知識產權風險評估或預警。對獲批立項且驗收合格的,每項最高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支持企業開展專利自由實施分析(FTO),給予不超過其實際支出費用20%的獎勵,同一主體每年最高獎勵5萬元。
四、供給知識產權高品質服務
(十二)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申報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凡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做法入選國家、省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優秀案例的,對有關單位分別給予0.5萬元、0.3萬元獎勵,同一案例不重復獎勵。
五、促進知識產權高效能管理
(十三)提升知識產權綜合實力。支持企業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通過復核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十四)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效能。支持各類主體貫徹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對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標準認證或省績效評價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通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國際化分級評價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評價每提高1級,獎勵增加2萬元。
六、培優知識產權高素質人才
(十五)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培養高水平知識產權人才。對新獲得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江蘇省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和江蘇省知識產權骨干人才的,分別給予個人1萬元、0.5萬元和0.3萬元獎勵。
本政策效力溯及2024年1月1日,有效期截止2028年12月31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激勵政策措施有效落實。本政策同一事項財政專項資金不重復獎勵,所需資金按照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區由市、區財政按五五比例分擔,縣(市)由縣(市)本級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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