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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環市對獲知識產權、ISO56005、有機食品等認證,分別獎勵7萬、20萬、3萬元!

發布時間:2024-12-11| 作者:BCC| 文章來源:網絡

 

關于促進新時代美麗經濟建設的若干意見

(征求意見稿)

 

一、培育企業做大做強

1.推動支柱產業升級。圍繞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和標志性產業鏈打造,鼓勵舉辦國家級論壇峰會、省級展會、行業會議、學術年會等重大活動,對列入年度重點工作計劃的,分別給予舉辦主體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積極爭取特色產業集群、新興產業群和未來先導區的創建,大力培育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低空經濟、航空航天等新興產業和工業元宇宙、人形機器人等未來產業,并制定一業一策、一鏈一策,予以激勵扶持。

2.支持重點工業建設項目。對符合產業導向且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億元以上(國家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且生產設備投資比率達15%以上的工業建設項目,優先進入培大育強優質項目庫,強化用地要素保障。

3.鼓勵產業規模發展。對制造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且連續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比上年增長的,給予企業經營團隊20萬元獎勵。對首次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規上企業(行業代碼列入浙江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分類目錄)給予5萬元獎勵。

4.支持專精特新培育。首次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雄鷹”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臺州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通過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復審,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5.支持企業上規升級。對3月、4月至6月、7至9月、10至11月之間月度升規的制造業企業(以市統計局認定為準),于入規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2萬元、10萬元、8萬元。

6.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善于做創新發展的組織者、引領者和探索者的企業家隊伍,按照年度財政預算專項資金用于全市企業經營管理培訓,重點實施民營企業代際傳承和新生代企業家培養工程。對首次通過管理創新達標驗收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省級管理對標提升標桿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7.加快數字經濟產業化。對首次認定為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電子信息制造業重點企業、電子信息出口重點企業、電子信息成長性特色企業)的,給予每家30萬元獎勵。首次納入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規上企業且當年增加值增速為正增長的(行業代碼列入浙江省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統計分類目錄)給予5萬元獎勵。

8.加快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臺州市級認定綠色工廠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的,獎勵30萬元。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目錄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為省級能源計量示范單位(工程)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被評為全省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計量審查試點,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5年內首次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首次評為省級節水型企業的,獎勵10萬元。對2024年度購買省外綠證的企業予以補助,年購買量在1萬張(含)以下的企業,每張綠證補助1.5元;購買量在1萬張到2萬張(含)的企業,每張綠證補助2元;購買量在2萬張以上的企業,每張綠證補助2.5元;每家企業每年限補10萬元。

9.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對首次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定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書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已享受軍工資質證書補助扶持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對首次取得軍隊專用(A類)、軍選民用(B類)裝備承制資格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已享受軍工資質證書補助扶持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示范企業稱號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10.推動兩業深度融合。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分別獎勵50萬元和20萬元。

11.促進產業數字化轉型。對按規定立項、投資額30萬元(含稅)以上的數字化應用項目,按軟件部分(包括信息系統、軟件服務、數據采集硬件等費用,其中信息系統、軟件服務等軟性投入占80%以上)投資額(不含稅)的30%給予補助,最高限補100萬元。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新一代信息技術、大數據、網絡安全、元宇宙、人工智能、5G全連接等試點示范的企業(項目),分別給予單個項目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AA級及AAA級的貫標認定,分別給予20萬元和3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2-4級的企業,分檔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補助。對采用SaaS、PaaS等深度上云應用項目,年度服務費用達到5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并購買使用平臺服務商服務的企業,根據實際使用產生的當年服務費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實施硬件設施改造和信息化平臺建設的再生資源企業,按其設備和信息化投資額(不含稅)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推進省數字化改造試點市建設,實現細分行業企業數字化改造全覆蓋,對納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采用共性應用場景的試點企業,經認定,對按其軟件和配套硬件投資總額(不含稅)分別給予70%、55%、50%的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

12.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取得經信部門技術改造項目備案表或審批、核準批復并按規定入統的企業,在建設起止年限內(特殊情況經由經信部門批準可適當延期,最長不超過四年)所購置的單臺設備5萬元以上的生產性設備(包括檢測設備),投資總額達到200萬元、1000萬元和3000萬元的,分別按設備投資額(不含稅)的3%、5%和7%給予補助。總金額合同在500萬元以上(單臺設備合同單價20萬元以上),且在規定期間已支付融資費用超過30%或300萬元以上的融資租賃設備(不含保證金)納入補助范圍。對企業當年購置的符合GB/T12643-2013標準的工業機器人,經專家認定后除享受購置設備補助外,再按機器人購置金額(不含稅)的10%單獨給予補助。

二、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

13.支持首臺(套)和新產品開發。當年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的,在省財政專項資金基礎上分別再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當年認定為臺州市首臺(套)裝備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通過評價驗收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萬元。獲得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浙江制造精品”的產品,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4.大力培育新智造企業。對列入省“未來工廠”應用場景試點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試點列入“未來工廠”后按差額補足獎勵);對列入省“未來工廠”建設名單的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省智能工廠的企業和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和40萬元。對列入省數字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15.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對首次獲得中國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獎勵150萬元、80萬元、8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臺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獎勵150萬元、50萬元、5萬元;對首次評為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15萬元;對新認定的重點產業技術聯盟、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分別獎勵50萬元。對列入省重點技術創新項目計劃和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計劃的,通過驗收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16.推動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首次認定為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牽頭單位)、省級及以上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按省、臺州市有關規定予以獎補;對首次認定為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獎勵3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的,獎勵2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臺州市級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的,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在科技系統首次認定為省級、臺州市級研發中心的,分別獎勵15萬元、3萬元。

17.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力度。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獎勵5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科技領軍企業的獎勵3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的,每家獎勵2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含科技型小企業)的獎勵1萬元。

18.加大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力度。通過競爭性方式確定市級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每年不超過12項,每項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列入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和國際創新合作項目的,除已按有關要求配套的項目外,經驗收合格后獎勵10萬元。對獲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及以上科學技術獎的,按上級獎勵經費1:1進行配套獎勵。被列入臺州市級及以上的醫衛類科技計劃項目,每項獎勵2萬元。

19.支持企業使用創新券。鼓勵企業利用省級創新載體的科技資源開展研發活動,每年可申請不超過10萬元的創新券使用額。

20.鼓勵企業落實人員保障。對積極配合統計部門組織的研發費用統計、完成年度科技投入統計較好的工業企業,分別確定一名統計報表填報人員,按照3200元/年的標準給予工作補助。

三、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21.支持上市企業首發募集資金。上市公司首發募集資金80%(含)以上直接投資本地的,按募集資金額在3億元以下、3億元(含)-5億元和5億元(含)以上,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和300萬元獎勵。

22.支持企業再融資。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在資本市場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公司債、可轉債和可分離債等)累計達到1000萬元,并且80%(含)以上直接投資在本地的,按實際投資金額的3‰予以融資成本補助,每家企業同一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23.支持上市公司培大育強。上市公司對外開展并購重組達到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的獎勵。涉及發行股份收購資產方式重組的與再融資補助不重復享受。

24.鼓勵加快知識產權高價值創造。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通過自主研發新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000元。當年自主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10件以上(含本數,下同)、20件以上、30件以上的且承諾維持有效5年以上的,且專利申請和授權地址都在本市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勵。企業通過PCT途徑獲得新授權的國外專利,且專利申請和授權地址都在本市的,給予每件3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培育高價值發明專利,新認定的高價值發明專利,給予每件2000元獎勵,其中通過質押方式的,給予每件1000元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3萬元。

25.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支持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維權,事關我市行業或產業重大利益的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對維權成功的企業,給予維權費用50%的補助,單個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6.鼓勵企業提升知識產權運營管理。對列入年度貫標計劃,獲得由國家認監委認可的單位出具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GB/T29490-2013)”認證證書的企業,在初次認證并取得證書的次年給予7萬元的獎勵,三年后復核通過再獎勵3萬元。對開展實施《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臺州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27.鼓勵開拓知識產權高效能運用渠道。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專利權或商標權、地理標志(或以上混合)方式質押貸款實際收取利息的10%為標準給予風險補償,每戶每年風險補償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開展數據知識產權授信的金融機構,授信額度累計達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家。(金融機構建議不獎補)對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保險,給予不超過保費20%的補助,同一家企業最高補助5000元。企業之間開展專利許可的,給予許可方每件專利1000元補助;企業從高校院所轉讓或被許可專利,給予每件專利1000元補助;企業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成功的,每件最高補助500元;每個項目同一家單位最高補助2萬元。對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導航項目立項且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每家限1個項目。

28.引導金融服務機構優化服務。對服務“三農”和中小企業貢獻突出、考評良好以上、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小額貸款公司,每年按其營業收入的4%給予獎勵,每家風險補貼金額上限為200萬元。對具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且為中小微企業、“三農”開展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按照擔保收費率年化在2%(含)以下的擔保業務的年累計擔保額0.05%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塑造地方優質品牌

29.鼓勵企業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對新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浙江省政府質量獎的,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100萬。對列入年度認證計劃并通過“浙江制造”產品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被評為省先進質量管理孵化基地、省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企業(組織),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通過全國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驗收的項目實施單位,一次性獎勵40萬元。

30.鼓勵企業增強行業話語權。對新獲中國、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不計等級)的企業(組織),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獲評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中級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獲評“浙江標準”的,每項獎勵5萬元。獲評國家級“領跑者”標準的,每家獎勵1萬元。對制(修)訂并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省地方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的第一完成起草單位,分別獎勵20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制(修)訂并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排序第一完成起草單位以后的前5位企業(組織),分別獎勵30萬元、8萬元、1萬元。

31.鼓勵企業提升標準化能力。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且通過考核驗收的,分別給予主要承擔單位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設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的企業(組織),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設立浙江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企業(組織),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的組織,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32.鼓勵企業重視形象塑造。對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地理標志商標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地理標志產品分別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省專利金獎的項目,分別獎勵50萬元、50萬元、10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項目,分別獎勵20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省專利優秀獎的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建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每家獎勵10萬元;對上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每家獎勵5萬元。對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首次認定為專利密集型產業的專利產品,給予每件1萬元補助;當年度企業專密集型產品備案成功的,一次性獎勵1000元/家。成功創建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含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城區和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園區)一次性給予創成單位(組織)獎勵5萬元;成功創建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指導站一次性給予創成單位(組織)獎勵4萬元;成功創建省級、臺州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獎勵3萬元、1萬元。擴大守重公示企業紅榜效應,對新認定的省級(AAA級)、臺州市級(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1萬元。

33.培育提升農業品牌。積極探索建立政府主導、協會支撐、市場化運行模式,打響玉環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扶持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標識應用、品牌宣傳、市場推廣、展示展銷平臺建設等;支持農產品質量追溯、檢測、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積極開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工作,對申報認證成功的,按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每個3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對通過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續展的,每個獎勵1萬元。

34.支持旅游品牌創建。鼓勵品牌景區創建,對首次評為國家4A、3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創建單位15萬元、10萬元;對首次評為省5A、4A、3A級景區城的,分別給予創建單位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為省5A、4A、3A級景區鎮的,分別給予創建單位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為省3A、2A、1A級景區村的,分別給予創建單位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為省“萬村景區化2.0版”景區村(省金3A景區村莊)的,給予15萬元的獎勵。

35.鼓勵創牌創優和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對評為“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評為省級、國家級綠色商場稱號的企業,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評為省級現代商貿特色鎮、商貿發展示范村的創建主體,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評為省級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生活垃圾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被評為省級有實力的)開展兜底回收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6.鼓勵企業樹立自主品牌。鼓勵企業在境外注冊使用自有商標。對企業在出口國(地區)新注冊商標的給予3000元/個獎勵,對企業按馬德里協定且一次性在五個以上國家(地區)注冊商標的給予1萬元/個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3萬元。對新認定的浙江省、臺州市出口名牌企業,分別給予獎勵8萬元、3萬元。支持完善認證體系。對企業開展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的,給予不低于首次認證費用50%的支持,最高獎勵5萬元。支持企業開展AEO認證等信用體系建設,對首次通過高級認證的企業獎勵8萬元。支持品牌宣傳,對參加部分重點展會采用品牌特裝的企業,給予特裝費一定比例的支持;對組展單位為樹立玉環制造區域品牌而在境內外展會中所做的統一公共布展及廣告宣傳費用,經市商務部門確認的,給予全額支持,最高獎勵8萬元。

五、強化平臺保障能力

37.支持產業大腦建設。對列入省級細分行業產業大腦試點建設運營單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省級行業產業大腦試點建設運營單位,視運營推廣情況(服務企業數、連接設備數等)給予運營費用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年(期限不超過3年)。對采用產業大腦部署特色應用的企業,各單項應用按投資額給予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8.支持數字經濟服務平臺建設。信息技術服務、互聯網服務、集成電路制造類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獎勵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首次列入國家級(含工信部工業互聯網創新專項)、省級重點、省級、省級創建名單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獲得省級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39.提高產業平臺能級。對首次評定為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五星級、四星級、臺州市三星級的小微企業園,分別給予一次性8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數字化小微企業園建設達到引領級、優化級和集成級的,分別補助園區運營管理方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對首次評定為省數字化示范園區的,獎勵園區運營管理方20萬元。每年度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省級重大產業項目申報的咨詢和指導,爭取用地計劃指標獎勵。

40.加大公共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積極引進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知名孵化機構、國家科研機構、國家重點大學、浙江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創業創新平臺,給予專項支持。對已引進的科研院所和科創平臺,按所簽協議執行。積極推進技術成果轉化中心建設,對高校和科研院所設立技術成果轉化中心,配置核心技術轉移服務團隊并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免租金入駐高校(院所)玉環聯合研究院,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的運營經費(華東以外地區引進的團隊適當增加),并根據績效考核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41.加強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按上級獎勵經費1:1進行配套獎勵,對首次認定為臺州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臺州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42.支持產業集群數字化服務平臺建設和試點創建。對認定為省級現代服務創新發展區、兩業融合示范區、現代物流平臺、科技服務平臺、創意設計平臺等高能級生產性服務業平臺,以及現代商貿平臺、休閑旅游平臺等高能級生活性服務業平臺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金支持,獎補資金專項用于平臺的規劃編制、數字化建設、載體建設、人才引進等方面。首次列為省級以上服務業改革試點或服務業重點領域(行業)改革試點的單位,給予30萬元的獎勵。首次列入省級、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的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6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列入省級、臺州市重點平臺名錄庫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5萬元的獎勵。對于2024年度在本地B2B平臺注冊的用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市場經營主體,在同一平臺內年度成交額超10萬且發生交易次數3次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0元獎勵,獎補資金預算總額為60萬元,補完即止。

六、全面推動鄉村振興

43.支持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鼓勵和支持新建(擴建)一批規模化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加強糧食生產政策扶持,在省、臺州市糧食扶持政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補助比例,對按訂單交售儲備稻谷和小麥的規模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獎勵并實施種糧大戶貸款貼息扶持政策;加大玉環文旦生產經營扶持力度,重點支持玉環文旦標準化生產體系、品牌示范基地建設和販銷大戶等。

44.深化鄉村振興特色項目建設。對現代農業園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農業特色產業小鎮和省級以上試點重點等項目建設予以扶持,按不超過當年項目建設實際投資額的60%(公益類基礎設施項目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90%)予以補助,確定為市重點扶持項目的可適當提高補助比例;對新建(擴建)基地項目按不超過當年項目建設實際投資額的40%(公益類基礎設施項目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70%)予以補助。扶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創建工作,整合相關項目扶持資金,對創建主體按項目類別予以相應補助,對通過創建驗收的給予獎勵。對列入浙江省未來鄉村創建的村或片區,根據省補助資金予以一次性配套獎勵,獎勵資金不超過200萬元;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智能村建設,對通過綜合驗收的村,根據智能化設備、設施(不含垃圾桶)實際投入進行補助,同時獎勵5萬元。

45.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推廣力度,擴大種養殖業、農業機械保險覆蓋面,確保中央、省、市三級保費承擔比例不少于80%,提高保障水平;對省、臺州市確定的地方特色險種(含特色險種試點),按不少于85%的比例落實資金保障。

46.做大做強農業產業主體。對首次認定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省級骨干農業龍頭企業和臺州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2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和臺州市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的,分別給予2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

47.創新農業科技服務。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對新發展統防統治、烘干收儲、產銷服務、資源化利用等技術設施設備一次性投入50萬元以上的,單個服務組織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補助;支持智慧農業發展,對農業物聯網示范基地和數字植物(養殖、育種)工廠建設主體給予支持獎補;加快推進化肥定額制管理工作,大力推廣使用商品有機肥,在省級補助之外,本級資金配套補助100元/噸,大力推廣使用配方肥,對集中連片面積10畝及以上(糧油類作物需50畝)的農作物使用備案配方肥補貼450元/噸,對銷售補貼配方肥的農資店獎勵50元/噸。

48.全力推進海洋經濟發展。重點支持漁港及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漁業資源養護、漁業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改革試點、轉產轉業、水產苗種、漁業科技示范推廣、休閑漁業、漁業產業發展、遠洋漁業、海難救助等,公益類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0%,準公益類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75%,競爭性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49.助力鄉村產業發展。對生豬年存欄3000頭以上、肉牛年存欄1000頭以上、家禽年存欄3萬羽以上的“六化”基地建設項目,結合省級有關政策要求給予獎勵;支持生豬定點屠宰場改造,對通過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檢查的生豬定點屠宰場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省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和二星級的農家樂經營戶,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農家樂集聚村認定的村,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休閑鄉村認定的村分別給予20萬元的獎勵。

50.加快旅游微精工程建設。鼓勵鄉鎮街道加快旅游業“微改造、精提升”,對入選旅游業“微改造、精提升”工作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等獎8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3萬元的獎勵。

51.培育壯大旅游市場。鼓勵做大地接市場,制定旅游地接獎勵政策,設立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資金,并根據旅游市場培育程度進行專項獎勵。

七、加快發展第三產業

52.抓項目擴大有效投資。對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用于業務經營的重要生產性設備(不含交通工具)或信息化數字化平臺建設,在其投入運營后,按實際投資額的1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每年安排60萬元專項經費,組織開展市級層面服務業重大項目研討和現代服務業人才培訓等活動,對組織開展課題調研、行業統計分析、重大活動策劃等工作成效顯著的服務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53.助推三產企業做大做強。對當年新開業上規入統的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8萬元(其中對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獎勵10萬元);對其他新增年度上規入統的且營業收入較前一年度增長10%及以上的,則給予減半獎勵。對新開業納統的二手車經銷企業納統當年銷售額在0.5億元及以上、1億元及以上、2億元及以上、5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15萬元、45萬元、75萬元、9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開業納統的住宿、餐飲企業納統當年營業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3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及以上、8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15萬元、45萬元、75萬元、9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開業納統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納統當年營業收入超入統標準的30%、50%、100%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收入增速在15%以上的,在庫3年以上的存量企業,按不同情形給予獎勵:其中年營業收入批發在3億元以上;零售在1.5億元以上;住宿餐飲在0.5億元以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在0.2億元以上;符合以上標準之一的企業,增幅在30%以下的按其年營業收入增量部分的3‰,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資金;增幅在30%—50%(不含)的,按其營業收入增量部分的5‰,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增幅在50%以上的,按其年營業收入增量部分的1%,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設定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聯絡員制度,對表現優秀的聯絡員,經屬地鄉鎮(街道)、玉環經濟開發區推薦,按每年不超過3200元/人進行獎勵。

54.做大做優體育產業。做大做優體育產業。對新認定的省級體育服務業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開辦一次性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且屬于健身休閑新業態企業,經認定,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補助。對主營業務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00萬元、1500萬元和3000萬元的體育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主營業務年銷售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體育用品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可用于激勵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創新團隊。對舉辦或承辦省級、國家級、國際性重大商業體育賽事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經認定,按規模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落戶玉環3年以上的國內、國際品牌商業體育賽事,經認定,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體育旅游示范景區、國家級體育旅游精品線路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運動休閑基地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線路、優秀項目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5.支持文化企業貸款貼息。經市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認定的規上重點文化企業(產業項目),允許其在貸款日起一年內申請貸款貼息,貼息按人民銀行同期的LPR利率60%執行,貸款資金應全部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其中,對貸款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上的,每年貼息最高分別不超過8萬元、15萬元、25萬元。單個項目貼息期不超過3年。

56.做大做優文化產業。對自帶大型文化產業項目入駐、且新增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文化企業,按實際投入金額的1%給予創業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首次納入文化產業統計范圍的規上文化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連續3年保持在規上且實現增長的文化企業,再給予5萬元獎勵。對市級重點文化企業,按照150元/㎡的標準,對其經營用房(不包括生產用房和倉儲用房)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在市內舉辦重要文化活動且有較大影響力的,按照國家級、省級、臺州市級、玉環市級的活動規格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20萬、15萬、8萬的獎勵。對文化經紀企業引進國家級、省級表演團隊舉辦的惠民演出,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場、5萬元/場的獎勵,每家文化經紀企業每年享受獎勵不超過5場。

57.鼓勵旅游企業評星評級。對首次評為五星、四星、三星級的旅游飯店,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為省金桂、銀桂品質飯店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的獎勵;對首次評為五星、四星、三星品質旅行社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進入全省百強旅行社行列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首次被評為金鼎級、銀鼎級特色文化主題飯店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的獎勵;對首次評為省白金級、金宿級、銀宿級民宿的,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為省文化主題民宿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為省級、臺州市級“百縣千碗”體驗店(示范店、旗艦店)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首次評為省級、臺州市級“百縣千碗”單品店的,給予1萬元、5000元的獎勵。鼓勵旅游配套設施品質提升,對首次評為省一級、二級、三級旅游驛站的,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為示范性旅游廁所的,給予3萬元的獎勵。鼓勵創建產業融合企業品牌,對首次評為省級以上各類“旅游+”示范基地、營地集聚區等,給予8萬元的獎勵。對被選送參加由文旅部門組織的各類比賽,獲得國家級獎項的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給予個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獲得省級獎項的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給予個人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獎勵;獲得臺州市級獎項的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給予個人最高不超過5000元獎勵。促進文旅融合,對“五百五千”工程工作獲省級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等獎5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1萬元的獎勵。

58.提升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資助。引進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機構和玉環市緊缺的高端咨詢、獵頭、培訓等優質人力資源企業落戶玉環,對參與引進機構(項目)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給予招引獎勵。對新入選的國家級、省級優秀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

八、全面促進消費升級

59.鼓勵商貿集聚發展。構建商貿新發展格局,對通過臺州市級考核驗收的高品質步行街、夜間經濟、智慧商圈、十五分鐘便民生活圈、美食街區等商貿類示范(培育)的運營主體,給予其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省級的給予其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鼓勵農貿市場更新提質,創建成(包括新建、重建)三星級或省級放心農貿市場的,獎勵20萬元,續創成功予以減半獎勵,內部改造參照續創獎勵;創建成(包括新建、重建)四星級或省級五化農貿市場的,獎勵50萬元,續創成功予以減半獎勵,內部改造參照續創獎勵;創建成(包括新建、重建)五星級農貿市場的,獎勵100萬元,續創成功予以減半獎勵,內部改造參照續創獎勵。

60.打造文化消費集聚區。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省、臺州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的創建單位,分別給予80萬元、40萬元、15萬元的獎勵。被省委宣傳部評為浙江省重點文化企業、成長型文化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被省文化和旅游部門評為領軍型企業、骨干型企業、新銳型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61.支持首店經濟發展。在我市開設的知名品牌首店(包括浙江省首店、臺州市首店),且簽訂3年及以上入駐協議的,分別給予裝修總費用40%、3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分3年發放,第二年發放40%,后兩年每年發放30%);年房租超過30萬元的,分別給予房租費用40%、30%的獎勵,連續發放三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成功引進品牌首店正常經營1年以上,且簽訂3年及以上入駐協議的商業綜合體、商務樓宇業主或實際經營單位,每引進一個品牌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經營單位入統,非入統單位的獎勵按50%發放。以上獎勵項目需在項目初期提前報備,經過認定篩選后予以獎勵。

62.鼓勵電商主體爭先創優。對首次獲評省級跨境電商出口知名品牌和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臺州市級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等相關榮譽的,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符合玉環市電商直播示范基地標準,提前報備且規范運營一年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年國內網絡零售額達2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1億元(含)、2億元—5億元(含)、5億元以上且年度增長20%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63.支持電商重大項目建設。對建設跨境電商服務生態產業園,給予一定支持和獎勵。對電子商務運營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具備電商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入駐電子商務銷售企業不少于15家且入駐率達70%以上,園區運營面積每平方米電商年銷售額不少于2萬元的,給予園區主體100元/平方米/年的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最多補助三年。每年安排80萬元電子商務活動培訓專項經費,企業、單位等機構組織開展公益性電商活動并事先報備通過的,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助,同一機構每年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萬元;對第三方機構承辦由市商務局委托的電商活動,予以全額支持。加速培養平臺經濟經營相關的人才。對第三方機構承辦由玉環市平臺經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委托的平臺經濟相關業務培訓及相關活動,單次活動最高補助2萬元,限額20萬元。

64.支持消費幫扶。鼓勵轄區內企業與對口受援地區建立支援、協作、幫扶關系,推廣并銷售來自對口受援地區的扶貧產品,按每自然年銷售扶貧產品金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65.大力發展會展經濟。支持舉辦產業展會。對在市內新舉辦的產業展會,連續三屆給予展覽機構按營銷宣傳實際支出不低于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標準展位數在300-499個、500個以上的,連續三屆分別給予展覽機構400元/展位、600元/展位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參加玉環水暖閥門展的企業給予適當的展位補助,每屆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參加玉環汽配展的企業給予適當的展位補助,每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承辦重點會展。對承辦國家部委司局和國家級商會、省政府及相關部門、臺州市政府主辦的商品展的展覽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鼓勵“展會+論壇”“展會+峰會”,對產業展會期間舉辦論壇、峰會場租費、專家費給予一定的補助,單個展會最高補助5萬元。

支持舉辦新興展會。對在市內新舉辦的消費、文化、旅游等新興展會,連續三屆給予展覽機構按標準展位數在300-499個、500個以上的,分別給予200元/展位、300元/展位的獎勵。對在市內舉辦新興展會或大型行業論壇、會議的國家級、省級、地級市、縣級市協會,連續三屆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鼓勵引導本地文旅企業參加由宣傳部和文化部門組織的各類展會并給予參展補助,對參展中榮獲國家級、省級榮譽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萬元,1萬元的獎勵,當年度同時獲多部門多項獎補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被臺州市級、玉環市級認定為特色文創精品產品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萬元、0.5萬元的獎勵。承擔臺州市文化產業精品展玉環展區布展,單次展會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九、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66.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特別是支持企業參加“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展會,對企業參加列入我市年度支持計劃的境內外展會,每次給予不低于參展攤位費30%的支持,每家企業一次最高獎勵3萬元,每家企業全年最高獎勵10萬元。對企業參加由上級要求組織的境內外培育型展會的,可以給予參展攤位100%的支持和每家企業境內不高于4000元人員費或境外不高于一個參展人員費的支持,每次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

67.加大信保金融幫扶支持。支持投保出口信用險。對于上年度出口額在500萬美元以內(含)的外貿企業,所有外貿訂單由政府給予統一投保。對于上年度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企業,給予保費支出額60%的支持,根據企業規模獎勵3-40萬元。對企業為應對“走出去”風險投保海外投資險的,給予保費實際支出額60%的補助,限補20萬。支持投保內貿信用險。對于投保內貿信用險的企業,給予一般企業保費支出額60%的支持,根據企業規模獎勵3-20萬元。設立3000萬風險資金池,當信保公司對內貿信用險實際賠付金額超出相應保費金額30%,對超出部分給予20%的風險補償。支持開展“玉貿貸”業務。市財政出資6000萬元設立“玉貿貸”增信資金池,做大信貸規模,降低企業融資準入門檻,適當提高信貸不良容忍率。

68.鼓勵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對企業建設公共海外倉,且符合建設標準并運營一年以上的,經報備后給予建設費用30%的補助,限補30萬元;對租用公共海外倉開展業務且電商年銷售額達到50萬美元的,按倉儲服務成本給予30%的補助,限補20萬元。

69.支持內外貿促進活動。支持開展多形式的內外貿一體化促進活動。鼓勵爭創內外貿一體化示范企業。對被認定為省級內外貿一體化“領跑者”企業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加速培養內外貿經營兼通的復合人才,對第三方機構承辦由相關主管部門委托的內外貿業務能力提升培訓及相關活動,予以全額支持。

70.推進航運企業規模擴張。對新設立的市域航運企業,開業自有船舶運力在5萬載重噸(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30萬元。新建或購置船舶單船2萬載重噸(含)以上的貨船或1000標箱(含)以上的集裝箱船(船齡15年〈含〉以內),給予80元/載重噸的獎勵,單船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71.支持外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強化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支持行業協會和社會團體積極開展外貿預警點、監測點建設。對正常運行的省級外貿預警點、監測點,給予運行經費20萬元;對被評為省級優秀外貿預警點、監測點的,給予獎勵5萬元;支持社會團體積極協助商務部門開展“訂單+清單”監測預警管理系統建設及運行,達到省商務廳任務要求的,每年給予工作經費55萬元。支持應對貿易摩擦,對參加國外貿易摩擦案件或參與發起對外貿易救濟調查案件的企業,按律師費支出50%的給予補助,最高限補5萬元。

十、附則

72.本政策按年度兌現,確定的獎勵項目按照市財政專項資金預算落實單位,補助獎勵以人民幣為準,由相應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申報、審核、兌現。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過”均含本數。部分條款項目需進一步細化的,由該項目主管部門牽頭制定實施細則,本政策中定性表達部分內容,需要按照一定程序提交到市政府層面討論決定。

73.符合本政策規定同一主體的同一產品、同一事項、同一工作、同一平臺等獎補出現重復時,按從優、從高、不重復計算原則享受扶持和獎勵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原則上只獎勵差額部分,特殊情況由項目主管部門另行牽頭研究。

74.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不得享受市財政獎補政策。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市財政獎補資金的企業,除收回獎補資金外,取消3年內申報市財政獎補資格。

①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嚴重失信名單,且未在一年內修復信用的。

②上年度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為D類的。

③偷稅數額較大或構成逃稅罪移送司法機關的。

④經司法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環境犯罪或罰款額度在20萬(含)以上的環境違法行為的。

⑤出現亡人3人及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達500萬元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

⑥因產品質量、知識產權違法行為被處罰款10萬元以上的。

75.上一年度企業科技投入超過4000萬或占營業收入比重(以統計部門數據為準)超過3.0%,全額獎勵各類科技補助,比重在2.5-3%(不含3%)之間的,各類科技獎勵補助減半,比重未達到2.5%,取消次年各類科技獎勵補助資格(不含創新券)。2024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水平低于60%的單位,暫緩兌現相關財政獎補資金;參保率未達標單位在2025年12月底前將養老保險參保率水平提升至60%及以上的,仍然給予兌現獎補資金;截止2025年12月31日企業參保率水平仍未達到規定要求的,今后不再給予兌現2024年度財政獎補資金。養老保險參保率水平由市人力社保部門負責核定。

76.本政策意見自2024年**月**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獎補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在此期間,凡涉及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社會經濟形勢發生變化而需要調整本政策內容的,另行研究制定。此前其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政策,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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