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縣對完成知識產權認證和ISO 56005標準,按實際認證費用補貼!
關于新形勢下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縣建設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縣建設,提升我縣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鄂發[2022]8號)、《孝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孝感政規[2022]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知識產權創造
(一)建立高價值專利培育體系。圍繞綠色能源、農產品加工、生態文化旅游、印刷包裝、金屬制品等主導產業,同時聚焦信息數據、大健康、新能源、生物醫藥、生態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強知識產權前瞻性布局和戰略儲備,支持重點企業開展專利布局,培育一批創新水平高、權利狀態穩定、市場競爭力強的高價值專利組合。每年對新獲批的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0萬元配套獎勵。對當年授權且實際運用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 授權當年實現運用的每件獎勵 2萬元。
(二)實施專利獎配套獎勵。對本縣專利權人獲得國家、省專利獎給予配套獎勵。對獲評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獎勵 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評湖北省專利(或高價值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發明人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三)強化知名品牌創建。聚焦全縣現有的國家“單項冠軍”和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及縣產業鏈龍頭企業,強化優勢企業品牌創建和境外知識產權布局,加快形成以隱形冠軍和骨干企業為龍頭、以產業集群為支撐的品牌發展新格局。對首次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持有人,每件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湖北省優勢商標的商標持有人,每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湖北省荊楚品牌培育工程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0萬元配套獎勵;對獲得湖北省“我喜愛的湖北品牌”電視大賽或湖北省地理標志培育暨創新大賽金獎、銀獎、提名獎(優秀獎)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對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其中,以馬德里體系模式注冊的按指定國家的數量給予獎勵,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獎勵2000元人民幣;以單一國家注冊的,每成功注冊一件商標獎勵1000元人民幣。
(四)推動農產品品牌轉化。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積極注冊涉農商標、地理標志、農產品深加工產品商標,加快培育壯大一批科技含量高、社會影響大的農業品牌,充分發揮地標經濟效能,不斷提升農業產業發展質量效益。對當年核準注冊農產品商標3件以上并實際使用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給予0.1萬元獎勵;對入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的地理標志,每件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通過注冊(認定)的地理標志商標(地理標志產品),并規范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對注冊人(或申請人)每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獲批國家地理標志運用促進重點聯系指導名錄的項目,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區域品牌創建,按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企業數量實行分級獎勵,即對授權對象超過30個的給予5萬元獎勵,授權對象超過20個但不滿30個的給予3萬元獎勵,授權對象超過10個但不滿20個的給予1萬元獎勵。農作物獲得國家植物新品種保護權證書的(審定或登記)品種,每個品種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不超過20萬元。
(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資助。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產生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每件獎勵0.2元。有多個申請人的,以第一申請人為準。
二、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六)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積極推動知識產權創新要素向產業、企業集聚。支持以新能源、大健康、生物醫藥、生態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開展專利布局,聚集核心專利。積極培育國家、省和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扎實有序推進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和認定工作,對獲得專利產品認定的每件獎勵1萬元,并優先推薦專利產品備案和專利產品認定較多的企業申報專利類優勢企業。對獲評國家、省級、地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培育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年度同一企業獲得不同級別認定的,以最高認定為準,不重復獎勵。
(七)推動企業知識產權產業化。進一步完善產學研合作機制,推動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深度合作。鼓勵工業企業自主專利轉化,或引進國內外高價值專利在悟轉化。對新獲批的湖北省專利轉化運用工程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0萬元配套獎勵。對在我縣實施專利轉化并產生一定經濟效益的企業,3年內給予合同成交額20%的補助,每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八)拓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評估、貼息、風險補償等資助政策 ,探索建立財政資金引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風險補償金,綜合運用保險、擔保、風險補償等方式降低信貸風險。做好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及專利實施許可備案登記工作,為企業提供便捷融資服務。創新知識產權投融資產品,積極破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對獲得專利質押融資備案登記和獲得商標權質權登記的企業進行貼息補助,對借款企業按發放貸款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利息總額的50%給予貼息,每項或每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九)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市場監管、法院、檢察院、公安、農業農村、商務、林業、文化旅游、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及信息共享機制,開展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加大對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和處罰力度。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落實案件移送制度。對新獲批湖北省知識產權海外護航工程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0萬元配套獎勵。
(十)鼓勵權利人主動開展知識產權維權。對我縣企事業單位作為原告(或請求人)主動維權,經法院判決后勝訴且已生效,根據相關生效法律文書,再按照案件實際發生代理費的 20%給予配套獎勵,單個案件配套激勵一次性不超過2萬元,每個主體每年度的激勵資金總額不超過5萬元。
(十一)加大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力度。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在知識產權密集型重點市場、重點園區、重點企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和商標品牌指導工作站。給予年度考核合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和商標品牌指導工作站各2萬元的建設運營經費,上級已有專項建設經費的不再另外補助。
四、發展知識產權管理和服務
(十二)強化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建設。縣經濟開發區、高鐵經濟試驗區、各類產業園區要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和商標品牌指導工作站,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促進園區向集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性園區轉變。積極爭創國家、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對獲評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評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十三)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推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扶持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鼓勵中介機構拓展服務內容,改善服務質量,積極參與企業專利挖掘和運營管理。對新獲批的湖北省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0萬元配套獎勵。完善中介機構激勵政策,對新在大悟注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正常運營時間滿二年,信譽度良好,專利、商標代理量增長較快,且每年專利授權50件以上或注冊商標200件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2萬元獎勵。
(十四)實施基礎教育創新工程。鼓勵中小學校注重培養青少年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對國家級、省級、市級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年度同一學校獲得不同級別認定的,以最高認定為準,不重復獎勵。
(十五)推進企業知識產權貫標。鼓勵企業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將知識產權納入發展戰略,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專精特新”企業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和實施ISO56005國際標準,對完成貫標并通過驗收的企業,按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進行補貼,但最高不超過10萬。
五、加強組織保障
(十六)加強組織協調。全面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領導,把知識產權強縣建設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融入區域經濟發展大局。縣知識產權工作聯席會議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合力推動知識產權工作深入開展。各鄉鎮(區)、各相關部門要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實施本鄉鎮(區)、本部門知識產權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十七)加大財政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設立知識產權發展專項資金,實行分級負責原則,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引導市場主體加大知識產權資金投入,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入,逐步形成政府投入為引導,市場主體投入為主體,社會參入的多渠道、多元化資金投入體系。
本措施適用于企業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本縣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非法人組織、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依法依規繳納稅收和社保、不減少注冊資本的企業或機構。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本政策措施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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