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縣對知識產權、三體系等認證分別補助3萬、6萬!
樅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徽省質量強省建設綱要》等精神,按照省政府對質量工作考核要求,根據《銅陵市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設立樅陽縣質量提升發展資金,全面提升質量品牌、標準化、計量、檢驗檢測、管理體系認證、信用建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保護以及缺陷產品召回等方面工作,助推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質量強縣,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獎勵扶持若干政策。
一、質量品牌獎勵
1.對新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獎勵。對新獲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15萬元獎勵。對新獲銅陵市市長質量獎、銅陵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獲縣長質量獎和縣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按照《樅陽縣縣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執行。
對新獲省政府質量工作先進集體的企業(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2.對新獲“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的單位、新獲“食安名坊”品牌證書的食品生產小作坊、新獲“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分別給予4萬元、1.5萬元、1.5萬元獎勵。
二、標準化獎勵
3.對主起草(排名第一)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50萬元、15萬元、10萬元、2.5萬元獎勵。對參與起草(排名2—5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12.5萬元、5萬元、2.5萬元獎勵,同一項標準有兩個以上企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一個企業(單位)給予獎勵。
對主導制訂團體標準并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發布的單位(組織)每項給予2萬元獎勵,同一單位(組織)當年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8萬元。
4.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AAA、AA級確認的企業,分別給予6萬元、5萬元、3萬元、1.5萬元獎勵。
5.對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對標達標平臺發布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1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5萬元。
6.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7.5萬元、5萬元獎勵。
7.對企業產品或服務獲評標準“領跑者”稱號的每項給予2萬元獎勵。對參與并通過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初級、中級及以上稱號的分別給予2萬、4萬元獎勵。
三、計量獎勵
8.對新獲AAA級測量檢測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四、檢驗檢測獎勵
9.對新認定的 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或國家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給予 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檢驗檢測中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計量認證(CMA)檢驗檢測中心,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保護獎勵
10.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的商標注冊人,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著名商標)的給予5萬元獎勵。
11.對新認定的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管理組織,給予省級標準50%的一次性獎勵。
12.對新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的和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申請注冊并核準的商標,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對中小企業進行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的,給予注冊費用補貼。
13.對列入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10萬元。對列入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培育企業、省級知識產權優勢培育工程企業的,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3萬元。結合企業專利PCT申請和發明專利申請情況,對新認定的縣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4萬元、2萬元。
14、對新認定的高價值發明專利,給予每件 2 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評定的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5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知識產權局評定的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5萬元。
15.對列入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10萬元。對列入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培育園區的,通過驗收后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經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對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的企業,取得第三方認證機構合格企業證書、安徽省合格證書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3萬元。
16.對授權的每件國外專利,給予專利權人一次性獎勵1.5萬元(每項獎勵最多兩個國家)。對近三年獲得5項以上(含5項)10項以下、10項以上(含10項)職務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排名前兩位)。對開展專利托管的本縣科技服務機構,當年托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微企業數量達到20家、40家、80家及以上分別給予2.5萬元、5萬元、7.5萬元補助。對當年發明專利年費繳納總額達到1萬元及以上的專利權人,按年費繳納總額的50%,最高1.5萬元給予補助。
17、對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且已結清貸款本息的,按所支付利息和評估費總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獎勵不超過10 萬元;對企業以商標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且已結清貸款本息的,按所支付利息和評估費總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
18.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機構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獲得省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機構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9.對列入省年度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項目的,按評議費用的50%、最高10萬元給予補助。對樅陽縣專利權人與樅陽縣外專利權人發生專利侵權糾紛的,一項專利維權案件勝訴結案后,按通過行政或司法途徑產生的專家咨詢費、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公證費等實際費用的50%、最高10萬元給予補助。
六、信用建設獎勵
20.對新獲安徽省AAA級、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萬元。
七、管理體系認證獎勵
21.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且首次通過國家“三合一”(GB/T 19001質量管理體系或TS 16949汽車行業質量管理體系或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制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給予6萬元獎勵。
22.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且首次獲得食品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八、支持企業產品宣傳補助
23.在中央電視臺、安徽省電視臺進行樅陽縣域公共品牌和產品宣傳的,給予廣告費50%的補助,每個企業(單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九、缺陷產品召回補助
24.鼓勵消費品生產企業主動履行召回義務,對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下主動實行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定貨值金額后,按照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的比例進行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
十、附則
25.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較大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或涉及統計造假、偷稅、侵權、假冒偽劣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企業(單位),在司法部門公告失信的或當年未生產的企業(單位),不納入本規定獎勵范圍。
26.申請對象按照要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有關申報資料,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財政局進行審核認定。對符合條件的,提出獎勵或補貼意見,并在樅陽縣主流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請縣政府批準兌現。當年不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逾期不再受理。
27.不屬于本《政策》規定的獎勵范圍,但獲得市政府關于質量強市、商標品牌戰略獎勵的企業(單位),我縣將按照市政府的相關規定給予50%的配套獎勵。市政府已明確由縣政府配套獎勵的,按照不重復配套及獎勵原則,本政策不再另行獎勵。
28.上述獎勵政策中所述企業,均指在本縣注冊生產經營并屬地納稅的企業,且當年入庫納稅額不得少于獎勵金額(不包含食品企業及農業企業)。
29.本《政策》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本政策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30.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樅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樅政〔2021〕3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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