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對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民營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京山市“認定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辦理辦法
(一)“認定類”惠企政策項目清單
1.對新引進的實施農業產業化發展和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的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一次性給予15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2.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示范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場,每家一次性給予 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示范農民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省級示范家庭農場每家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3.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稱號的園區管理運營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 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農村電商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4.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新品種的,分別一次性給予育種單位100 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部級核心育種場,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5.對國家認定的“星創天地”的建設運營者,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的補助。(責任部門:市科經局)
6.對獲批的國家“兩化”融合示范企業或“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獎勵30萬元,對獲批的省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獎勵10萬元。對獲批的國家、省級智能制造(數字化車間)試點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 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科經局)
7.對獲得省級認定的細分領域“隱形冠軍”企業進行獎勵,其中示范類企業獎勵50萬元,“科技小巨人”類企業獎勵 30 萬元,培育類企業獎勵 20萬元。(責任部門:市科經局)
8.企業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商標所屬企業5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市長質量獎和提名獎分別一次性獎勵 30萬元和 15萬元;對獲得長江質量獎的單位,市政府一次性獎勵30 萬元。企業被認定為工信部“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湖北省工業品牌培育試點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部局、市科經局)
9.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8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科經局)
10.對獲評“湖北省改革獎(企業類)”的企業,給予獎勵 50萬元。(責任部門:市科經局)
11.對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校企共建研發中心、國家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省級校企共建研發中心、省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100 萬元的補助。(責任部門:市科經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局)
12.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創建獎勵。(責任部門:市科經局)
13.創建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 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補助。(責任部門:市科經局)
14.對經批準成立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SO、IEC、ITU)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一次性給予資助3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一次性給予資助 20 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下屬工作組的單位,一次性給予資助10 萬元。對經批準成立湖北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的單位,給予資助5萬元。(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15.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北省地方標準并經批準發布的,分別給予獎勵20 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標準文本的“前言”中除市外科研院所后排序前兩位的起草單位,視為主導制定標準的單位。(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16.獲得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17.對獲 AAAA 級、AAA 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18.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項目,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19.對獲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證書》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于獲得“中國出口質量安全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20.被列入全市服務業“五個十工程”推進計劃的服務業重點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責任部門:市發改局)
21.對納入市“五個十工程”重點培育的服務業品牌,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發改局)
22.對認定為“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的企業(品牌),分別給予一次性 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23.對首次被認定為 5A 級、4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 100 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示范物流園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100 萬元和50 萬元的獎勵。(責任部門:市發改局、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5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 50萬元、10 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文旅局)
25.對獲得國家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和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的文藝作品,分別獎勵 200 萬元、20萬元;對獲得其他國家級重要影視類獎項的,獎勵50萬元;對原創優秀動漫創意和動漫產品入選國家、省動漫精品工程的,分別獎勵 100萬元、50萬元。(責任部門:市文旅局)
26.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5A、4A級景區的創建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100 萬元、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27.對新創建國家、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旅游度假區的創建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28.對納入全市服務業“五個十工程”的文化旅游示范園區和認定的市級文化旅游服務集聚區,給予園區運營主體一次性 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29.對首次被認定為湖北省文旅名縣、名鎮、名村名街的創建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30.對首次被認定為全國、全省、全市休閑農業示范點的創建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10 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31.對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飯店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 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32.對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民宿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 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33.對新評定為湖北省5A 級、4A級的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 10 萬元、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34.對在旅游商品大賽中獲得全國金、銀、銅獎的旅游商品開發主體,分別給予20 萬元、15 萬元、10萬元的獎勵;獲得全省金、銀、銅獎的旅游商品開發主體,分別給予 15 萬元、10 萬元、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35.對新引進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商標被確認為“中國馳名商標”或商標產品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一次性給予商標持有者50 萬元獎勵;對商標或產品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的,一次性給予商標持有者或產品所屬企業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36.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創建區域性公共品牌入選國家農業部名錄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37.在全市規模以上企業設立急需緊缺人才特聘崗位,對企業引進的特聘崗位專家,經認定一次性給予企業8萬元/人的崗位津貼。(責任部門:市委人才辦)
38.對新入選的荊門“大工匠”工作室,給予10萬元建設資金扶持。(責任部門:市人社局)
39.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100萬元的補助。(責任部門:市發改局)
40.金融創新項目、試點被省級以上金融主管部門或金融監管部門予以推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獎勵20萬元。(責任部門:市投融資服務中心)
41.對首次通過第三方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民營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 2萬元。(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42.對承擔國家、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并通過標準化主管部門驗收的單位,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資助。(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43.對在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獎勵 800萬元。(責任單位:市投融資服務中心、市財政局)
44.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獎勵 200 萬元。獎勵分階段撥付,對企業與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簽署掛牌協議的,獎勵20萬元;對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受理企業掛牌材料的,獎勵 80 萬元;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發掛牌函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市外新三板掛牌企業將其注冊地遷入我市并在本地納稅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新三板掛牌企業成功轉板到滬深交易所及境外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備忘錄的國家和地區)上市的,視同首發上市,繼續享受首發上市獎勵政策。對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四板)股份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責任部門:市投融資服務中心)
45.對獲得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對獲得省級服務型制造試點示范、省級技術創新示范、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對獲得省級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萬元。對成功創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200 萬元。(責任部門:市科經局)
46.對新認定的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或聯合體),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47.對當年新認定的十佳合作社和十佳家庭農場,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一次性獎勵2萬元,綠色食品續展的,每個產品一次性獎勵 2萬元;對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經營主體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證書持有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48.對被新認定為“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49.對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湖北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50.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給予 20萬元、10 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發明人獎,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銀獎,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地理標志大會暨品牌培育創新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我喜愛的湖北品牌”電視大賽金獎、銀獎,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51.對當年新納入規模以上和限額以上統計滿一年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3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發改局、市統計局)
52.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體育旅游示范基地的創建主體,分別給予15 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部門:市文旅局)
53.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的旅游飯店,分別給予 50 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部門:市文旅局)
54.對獲評省級工業領域數據安全試點的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責任部門:市科經局)
55.對獲評省級上云標桿、兩化融合示范、5G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部門:市科經局)
(二)辦理流程
按照“3+3”的模式辦理,即惠企政策項目主管部門在收到上級“認定類”文件后,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直接向市財政局提出兌現申請(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收到兌現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兌現給企業。
電話:400-016-9000
郵箱:post@bcc.com.cn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廣渠門內大街45號D座5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