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對通過知識產權認證及ISO 56005認證,最高獎勵50萬元。
諸暨市高水平建設科技創新強市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推動落實《諸暨市高水平建設科技創新強市若干政策》(諸政辦發〔2024〕9號),明確政策條款扶持對象、扶持標準和兌現依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
(一)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未完成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并入庫登記的扣減0.5萬元),有自主申請授權的發明專利,且當年在稅務、統計相關報表中歸集研發費的再獎勵1萬元。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
- 扶持標準
對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未完成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并入庫登記,扣減0.5萬元,有自主申請授權的發明專利,且當年在稅務、統計相關報表中歸集研發費10萬元以上的再獎勵1萬元。
- 兌現依據
(1)上級認定文件(備案公告)、入庫登記編號;
(2)發明專利授權證書,規上企業提供稅務、統計相關報表,規下企業提供稅務報表。
- 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規上(限上)企業獎勵30萬元,規下(限下)企業獎勵22萬元,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及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扶持標準
新認定的規上、規下高新技術企業各獎勵30萬元、22萬元,上級認定文件下發后撥付85%,剩余15%作為高企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獎項,待三年后提交重新認定并通過后與重新認定獎勵一并撥付,三年后重新認定未通過的不予撥付。重新認定的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5萬元,重新認定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1萬元(未按時參加重新認定的,按90%撥付)。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備案公告)。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三)政策條款:有效期內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納入高新增加值統計企業庫的,獎勵8萬元。
- 扶持對象
首次進入高新增加值統計企業庫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 扶持標準
在原有“小升規”、“下升上”等企業獎勵的基礎上再獎勵8萬元。
3.兌現依據
(1)有效高企依據;
(2)企業首次進入高新增加值統計企業庫依據。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二條 完善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機制
(一)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同時優先支持申報省級重點研發項目。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
2.扶持標準
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獎勵50萬元。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浙江省創新型領軍企業。
2.扶持標準
新認定的浙江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獎勵100萬元。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三條 推動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一)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的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20萬元、80萬元、400萬元晉級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為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單位。
- 扶持標準
對新認定的紹興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80萬元晉級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400萬元晉級獎勵。
- 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 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重點實驗室)、市發改局(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
(二)政策條款:對當年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獲得的上級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配套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扶持對象
當年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依托單位。
- 扶持標準
按獲得的上級資助金額給予1:1獎勵,配套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 兌現依據
(1)上級相關文件;
(2)上級資助資金相關證明。
- 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三)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的紹興市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3萬元、10萬元、20萬元、80萬元晉級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為紹興市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企業。
2.扶持標準
對新認定為紹興市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的給予3萬元晉級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的給予10萬元晉級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的給予20萬元晉級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給予80萬元晉級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四條 加強國際科技合作載體建設
(一)政策條款:對當年獲省企業海外研發機構研發投入激勵的,給予1:1配套獎勵,配套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扶持對象
當年獲省企業海外研發機構研發投入激勵的單位。
2.扶持標準
對當年獲省企業海外研發機構研發投入激勵的,給予1:1配套獎勵,配套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兌現依據
(1)上級相關文件;
(2)上級激勵資金相關證明。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國際合作基地、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和國際聯合實驗室,分別給予20萬元、60萬元和80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為省級國際合作基地、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和國際聯合實驗室的單位
2.扶持標準
對當年新認定為省級國際合作基地的給予20萬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的給予6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國際聯合實驗室的給予80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五條 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政策條款:支持基礎研究型、頭部企業引領型、總部企業攻關型和創新平臺服務型等多元運營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紹興市級、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150萬元晉級獎勵。
- 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為紹興市級、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
- 扶持標準
對新認定的紹興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50萬元晉級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150萬元晉級獎勵。
- 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 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六條 加快技術創新中心建設
政策條款:支持領軍企業牽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創新資源,按照市場化原則、多元化投入創建省技術創新中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按獲得的省補助經費,給予1:1配套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為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的單位。
2.扶持標準
當年新認定為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的單位,給予省補助經費的1:1給予支持。
3.兌現依據
(1)上級認定文件;
(2)省補助經費相關證明。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七條 引進大院名所共建創新載體
(一)政策條款: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設立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對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結合當地企業需求完成相關成果轉化的,每家每年給予運營經費、項目經費、條件建設經費等資金扶持;引進共建特別重大的創新載體的,專題研究。
- 扶持對象
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設立的研發機構、研發總部等創新載體。
- 扶持標準
按照簽訂的合作協議執行。
- 兌現依據
合作協議。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對紹興市績效評價優秀的產業研究院,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紹興市績效評價優秀的產業研究院(實驗室)等機構。
- 扶持標準
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 兌現依據
上級評價結果相關文件。
- 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八條 推動創新聯合體建設
(一)政策條款:鼓勵創新能力突出的優勢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組建任務型、體系化的創新聯合體,對省級、紹興市級創新聯合體每年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優先推薦市級以上創新聯合體參與國家、省創新聯合體技術攻關行動,承擔國家、省、市重大攻關項目。
1.扶持對象
省級、紹興市級創新聯合體。
2.扶持標準
對省級創新聯合體每年給予30萬元獎勵,對紹興市級創新聯合體每年給予20萬元獎勵,期限均為3年。
3.兌現依據
上級科技部門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加快建設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期滿考核為優秀、良好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1.扶持對象
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
2.扶持標準
建設期滿考核為優秀的給予200萬元獎勵,考核良好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考核結果相關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三)政策條款:加強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績效評價,省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80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
2.扶持標準
省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80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評價結果相關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九條 加強創新孵化載體建設
(一)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晉級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運營單位。
2.扶持標準
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晉級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備案)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科技企業孵化器);
市發改局(雙創示范基地)。
(二)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萬元、15萬元、30萬元晉級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運營單位。
2.扶持標準
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萬元、15萬元、30萬元晉級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備案)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十條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一)政策條款:企業研發統計年報中的研發費用有正增長且總額為全市前1-5名、前6-10名、前11-20名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家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企業研發統計年報納統單位。
2.扶持標準
當年度企業研發統計年報中的研發費用比上年度有正增長且總額為全市前1-5名的企業獎勵50萬元,前6-10名的獎勵30萬元,前11-20名的獎勵20萬元。
3.兌現依據
市統計局提供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正常開展研發活動并合理歸集研發費用的規上(限上)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建筑企業),給予每家企業相關人員適當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元。
1.扶持對象
規上工業財務報表月報企業和研發統計年報納統單位(以國家統計網報平臺名錄庫為準)的統計人員(統計報表“填表人”一欄所列人員)。
2.扶持標準
(1)當年度規上工業財務報表月報中的研發費用不少于100萬元,且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企業的統計人員(人員有變動的,以12月份月報統計員為準),獎勵1000元:①規上工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低于10%、同時比上年度增長15%(含)以上;②規上工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10%、同時比上年度有正增長。
(2)當年度研發統計年報中的研發費用不少于100萬元,且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企業的統計人員,獎勵2000元:①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低于10%、同時比上年度增長15%(含)以上;②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10%、同時比上年度有正增長。
以上(1)(2)條款可重復享受。企業上年度為非納統單位或研發費用支出為零的,僅需滿足研發費用支出不少于100萬元即可享受。
3.兌現依據
1.各鎮鄉(街道)提供轄區內的符合條件的規上工業(服務業)企業統計人員名單。
2.市統計局牽頭、市建設局配合提供的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統計人員名單。
3.市統計局牽頭、市財政局(國資辦)配合提供的符合條件的市直規上工業企業統計人員名單。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十一條 強化科研成果激勵
政策條款:獲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省科技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獲得國家、浙江省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注冊地須為諸暨市)。
2.扶持標準
獲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省科技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評獎結果相關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十二條 實施產業關鍵技術攻關
政策條款:緊扣全市“229”產業培育目標,按照產業鏈、創新鏈、政策鏈融合要求,大力推行“揭榜掛帥”攻關模式,對列入諸暨市本級的項目,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財政支持。
- 扶持對象
列入諸暨市本級“揭榜掛帥”項目的項目實施主體。
2.扶持標準
對列入諸暨市本級的項目,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財政支持,科研基礎實力強、在行業內排位居前、攻關項目投入大的企業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的支持。
3.兌現依據
對諸暨市本級的“揭榜掛帥”項目,按照諸暨市本級制訂的申報文件執行,以諸暨市本級科技部門立項文件、合同等作為兌現依據,實施驗收按照《紹興市科技計劃與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十三條 鼓勵創新主體進行項目研發
政策條款:積極引導企業申報省、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列入上述項目且為牽頭承擔單位的,省級項目按省級補助金額給予20%的配套獎勵,配套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國家級項目按中央財政補助金額給予30%的配套獎勵,配套額度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1.扶持對象
當年通過驗收的省、國家科技計劃項目(2022年及以后立項的項目或課題)牽頭承擔單位。
- 扶持標準
省級項目按省級財政補助金額給予2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國家級項目按中央財政補助金額給予3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 兌現依據
(1)上級立項文件、項目合同書或課題任務書;
(2)上級獎補資金相關證明;
(3)項目通過驗收相關證明(按驗收當年政策獎勵)。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十四條 強化科技支撐鄉村振興
(一)政策條款:當年新認定的紹興市、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給予10萬元、90萬元晉級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紹興市、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主辦企業。
- 扶持標準
當年新認定的紹興市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給予10萬元晉級獎勵,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給予90萬元晉級獎勵。
- 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 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晉級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星創天地運營單位。
2.扶持標準
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紹興市級星創天地給予5萬元晉級獎勵,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省級星創天地給予10萬元晉級獎勵,當年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星創天地給予15萬元晉級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備案)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三)政策條款:經自主申報和組織評審后,每年評定5家諸暨市科技強農工作優秀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
1.扶持對象
在諸暨市范圍內注冊的涉農企業、合作社等,經自主申報后,根據主體規模、科研投入、科技成果、產學研合作、示范推廣及效益等綜合情況組織評審,排名前五位評定為諸暨市科技強農工作優秀企業的經營主體。具體按每年的評選通知實施。
2.扶持標準
當年新評定的諸暨市科技強農工作優秀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市科技局評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十五條 建設協同創新中心
(一)政策條款:高校、科研院所與我市共建科技協同創新中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的,根據簽訂合同給予每年不超過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1.扶持對象
共建科技協同創新中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的高校、科研院所。
2.扶持標準
按照簽訂的合作協議執行。
3.兌現依據
合作協議。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我市企業與上述高校院所合作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合同技術交易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實際技術交易支付金額給予高校院所指定工作人員3%的獎勵,每家高校院所指定工作人員當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扶持對象
高校、科研院所指定工作人員。
2.扶持標準
按照實際技術交易支付金額給予高校院所指定工作人員3%的獎勵,每家高校院所指定工作人員當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兌現依據
(1)雙方共建協議書;
(2)高校院所指定工作人員相關證明;
(3)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
(4)科技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5)技術交易金額支付證明(包括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等)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十六條 加強科技大市場建設
政策條款:根據合同對科技大市場運行單位給予經費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根據合同對入駐科技大市場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給予經費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扶持對象
科技大市場運行單位、入駐科技大市場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
2.扶持標準
按照簽訂的合作協議執行。
3.兌現依據
合作協議。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十七條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政策條款: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諸暨市共建產業研究院(實驗室)合作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合同技術交易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技術交易支付金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扶持對象
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合作的企業。
2.扶持標準
雙方合作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合同技術交易金額在 10 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技術交易支付金額的20%給予企業補助(可分期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兌現依據
(1)雙方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
(2)科技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3)技術交易金額支付證明(包括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等)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十八條 加強軍民科技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一)政策條款:對承擔國防科研項目,實際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通過驗收后,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3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扶持對象和標準
(1)在諸暨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企業(含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或民辦事業單位;
(2)直接承擔軍方或軍工單位(軍隊各級機關部門及所屬部隊單位,武警部隊,軍工集團及其下屬企業<單位>、國防科研機構,軍事院校,“國防七校”等)的國防科研項目或科研采購一體化項目,包括單獨承擔和聯合承擔;
(3)項目整體或階段性研發完成,當年按國防科研項目相關規定通過驗收,認定已實現整體或階段性研發目標;
(4)項目研發投入與研發目標的關聯性需經專家組評審,由市發改局牽頭或委托第三方組織;
(5)項目研發投入需獨立核算且經第三方專項審計不低于100萬元(包含全資子公司參與項目研發的投入,不含各級財政資金投資部分);
(6)國防科研項目或研發采購一體化項目的標的,包括武器、武器系統、軍用裝備、電子信息系統、軍事技術器材及配套產品。
2.申請材料
(1)企業相關證照(營業執照、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軍工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
(2)補助資金申請表(由所在地發改部門提供);
(3)承擔國防科研項目的證明材料,如軍方和國防科工局立項文件、任務書等;
(4)項目通過整體或階段性驗收的證明材料(可視情要求提供申請驗收時的相關資料);
(5)專家組對研發投入和研發目標關聯性的評審意見;
(6)項目研發投入的相關資料(包括合同等);
(7)屬于軍方或軍工單位的證明材料;
(8)企業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3.審批程序:視項目涉密情況,由市發改局或由其委托相應的第三方機構對補助項目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提出補助項目核定意見和補助額建議意見,報市政府同意后,下達扶持資金。
4.受理單位
市發改局。
(二)政策條款:獲得國防科研成果并成功產業化的,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扶持對象和標準
(1)在諸暨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企業(含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或民辦事業單位;
(2)通過技術交易獲得國防科研成果(經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等權威部門認定的國防專利);
(3)利用該項國防科研成果生產產品并有實際銷售或經首臺(套)認定;
(4)按獲取國防科研成果時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進行補助。
2.申請材料
(1)企業相關證照(營業執照、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
(2)資金申請表(由所在地發改部門提供);
(3)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
(4)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金額憑證(發票等);
(5)取得國防專利的證明材料(國防專利證書等);
(6)國防科研成果與產業化產品的關聯性證明;
(7)產業化產品銷售證明(訂單合同、銷售發票等)或首臺(套)證明;
(8)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審批程序:視項目涉密情況,由市發改局或由其委托相應的第三方機構對補助項目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提出補助項目核定意見和補助額建議意見,報市政府同意后,下達扶持資金。
4.受理單位
市發改局。
(三)政策條款:軍工單位參與建設的各類軍民融合試驗基地、研發機構、創新平臺,投入使用后,按實際建設投入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扶持對象和標準
(1)在諸暨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企業(含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或民辦事業單位;
(2)軍工單位通過資金、設備、技術等方式參與建設,包括市內外各類主體聯合軍工單位建設或由軍工單位單獨建設(軍工單位主要指軍工集團及其下屬企業<單位>、國防科研機構,軍事院校,“國防七校”);
(3)建成的各類軍民融合試驗基地、研發機構、創新平臺,主要從事國防軍工相關技術、產品的研發試驗;
(4)投入使用是指已實體化運作并正常開展研發試驗;
(5)實際建設投入包括固定資產投資以及研發試驗準備過程中產生的投入(如設備租賃、人才引進、技術受讓等),含國家財政撥付資金,需經第三方專項審計。不與承擔國防科研項目的研發投入補助同時享受。
2.申請材料
(1)企業相關證照(營業執照、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2)資金申請表(由所在地發改部門提供);
(3)軍工單位參與建設的相關證明(協議等);
(4)參與建設主體為軍工單位的相關證明;
(5)實體化運作的證明資料(繳納社保清單等);
(6)開展國防軍工相關技術、產品研發試驗的證明(軍方任務書、軍工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等);
(7)企業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3.審批程序:視項目涉密情況,由市發改局或由其委托相應的第三方機構對補助項目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提出補助項目核定意見和補助額建議意見,報市政府同意后,下達扶持資金。
4.受理單位
市發改局。
第十九條 深化完善科技創新券制度
政策條款:加快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對具有創新需求的企業和創業者,每年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創新券額度。本市企業使用創新載體提供的科技查新、檢驗檢測等服務可用創新券抵用最高不超過50%的費用。
1.扶持對象
創新券服務提供方和使用方。
2.扶持標準
對具有創新需求的企業每年給予最高20萬元創新券額度,對具有創新需求的創業者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創新券額度。企業和創業者使用創新載體提供的科技查新、檢驗檢測等服務可用創新券抵用最高不超過50%的費用。
3.兌現依據
按照《諸暨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諸科〔2018〕
23號)、《關于諸暨市科技創新券申領使用的補充通知》(諸科〔2020〕19號)執行。上述文件更新后按新文件執行。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第二十條 鼓勵知識產權運用
(一)政策條款:全面落實“浙科貸”專屬融資服務政策,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證券化融資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50%給予貼息,評估費用按實際放款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獎勵30萬元。
1.扶持對象
(1)與銀行簽訂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數據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并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通過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數據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進行融資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扶持標準
(1)貼息計算公式:借款金額*(知識產權質押額/抵押質押擔保總額)*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貼息比例*(計息天數/360)。借款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按1000萬元計算。
(2)貼息上限:質押自主申請獲得的發明專利,上限為30萬元;質押5件(含)以上轉讓獲得的發明專利,上限為30萬元;質押1件(含)以上轉讓獲得的發明專利,上限為15萬元;質押8件(含)以上自主申請獲得的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上限為15萬元;質押自主申請獲得的其他知識產權(商標、數據知識產權),上限為15萬元。
貼息上限按符合條件的最高標準計算。每家歷年累計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貼息比例: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50%給予貼息。若實際貸款利率低于同期LPR的,則按實際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
(4)貼息期限:從貸款放款日起算,最長計算到貸款發放當年12月的最后一個結息日;質押合同日期晚于借款合同日期的,不予貼息。
(5)其他要求:知識產權要求統計地址在諸暨市。每家每年僅能申報一筆貸款的利息補貼。
3.兌現依據
質押登記通知書、借款合同、放款和付息憑證。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二)政策條款:進行專利保險的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
1.扶持對象
與保險機構簽訂了相關保險合同的企業。企業須擁有1件發明專利或總專利數達到8件或以上。
2.扶持標準
對企業投保專利保險含專利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涉外專利保險的,年度保費在5萬元額度內,給予全額補助,超出部分按50%給予補助;對企業投保專利保險不含專利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涉外專利保險的,年度保費在2萬元額度內,給予全額補助,超出部分按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3.兌現依據
保險保單和保險發票。
- 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三)政策條款:新獲得中國專利獎、省知識產權獎的,最高獎勵100萬元。
1.扶持對象
(1)新獲得中國專利獎或浙江省專利獎的企事業單位。
(2)專利獲獎時的唯一權利人或第一權利人。
2.扶持標準
(1)對新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2)對新獲得省知識產權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50萬元、30萬、10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的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四)政策條款:成功注冊地理標志的,最高獎勵10萬元。
1.扶持對象
成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行業協會或牽頭企業。
2.扶持標準
對成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行業協會或牽頭企業獎勵10萬元。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的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五)政策條款:省、市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項目,最高獎勵30萬元。
1.扶持對象
開展省、市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項目并驗收通過的企事業單位。
2.扶持標準
省級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項目獎勵30萬元,紹興市級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項目獎勵20萬元。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的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六)政策條款:實施發明專利價值提升及轉化的企事業單位,最高獎勵50萬元。
1.扶持對象
(1)轉化提升發明專利的唯一權利人或第一權利人;
(2)2020年12月31日前地址在諸暨市或2021年1月1日后原始申請地址在諸暨市的發明專利。
2.扶持標準
(1)對通過PCT途經獲得的國外同族發明專利,按每件2萬元獎勵;
(2)對當年被提起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后經行政復審或司法審查維持全部有效的有效發明專利,按每件1萬元獎勵;
(3)對當年實現專利標準化的有效發明專利,成為國際標準的獎勵2萬元,成為國家標準的獎勵1.5萬元,成為行業標準的獎勵1萬元,成為省級地方標準的獎勵0.5萬元;
(4)對高校、科研院所轉讓或許可給企業,且轉讓(許可)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有效發明專利,按每件1萬元獎勵;
(5)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產品備案系統進行備案的當年新授權發明專利,按每件0.2萬元獎勵。
單件專利最高不超過2萬元/件,每家企業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3.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七)政策條款:開放許可的專利,最高補助實際所繳年費。
1.扶持對象
涉及開放許可專利的唯一權利人或第一權利人。
2.扶持標準
(1)對開放許可的專利按照許可登記當年實繳年費的50%予以補助;
(2)對開放許可并且實施的專利按照許可登記當年實繳年費的100%予以補助。
3.兌現依據
開放許可的證明。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第二十一條 支持知識產權保護和發展
(一)政策條款:對通過司法途徑進行專利、商業秘密維權勝訴的,最高補助100萬元、20萬元。
1.扶持對象
通過司法途徑進行專利、商業秘密維權勝訴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對企業在國內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侵權成立的,給予司法判賠金額的20%資助,每個案件最高不超過5萬元。在國外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成立的,或在國外應對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不成立的,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予以資助,美國、日本、歐盟國家每個案件給予不超過30萬元,其他國家每個案件給予不超過15萬元。每家企業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對企業在國內提起商業秘密侵權訴訟最終判定侵權成立的,給予司法判賠金額的50%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兌現依據
(1)法院終審判決書(國外案件需提供經我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及經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2)維權代理費用(調查取證費、司法鑒定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相關單據(國外案件中的相關外文單據需提供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二)政策條款:知識產權糾紛調處中涉及的仲裁、司法確認和債權文書公證費用,最高補助2萬元。
1.扶持對象
知識產權糾紛調處的當事人(原告、被告)。
2.扶持標準
對知識產權糾紛調處中涉及的仲裁、司法確認和債權文書公證費用,按成本給予補貼,每年每家最高不超過2萬元。
3.兌現依據
相關法律文書和發票。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三)政策條款:新開設知識產權課程、專業、學院的高校,最高獎勵300萬元。
1.扶持對象
新開設知識產權課程,并具有符合教學要求的教學文件及專職授課老師的高校。
2.扶持標準
(1)對當年新開設24學時(1.5學分)以上知識產權
課程,并具有符合教學要求的教學文件(包括教學大綱、教學日歷、專業教材等)及專職授課老師的高校,補助20萬元;
(2)對當年經教育部門批準,新開設知識產權專業的高校,補助50萬元;
(3)對已開設知識產權專業,并在當年新成立知識產權學院的高校,再獎勵50萬元。
3.兌現依據
高校開設知識產權課程、專業、學院的有關文件和證明材料。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四)政策條款:新認定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省級以上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網點,最高獎勵50萬元。
1.扶持對象
新獲認定的企事業單位。
2.扶持標準
(1)對新認定為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的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的獎勵50萬元;
(2)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高校、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的獎勵30萬元;
(3)對新認定(備案)為國家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網點、省級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的獎勵20萬元;
(4)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為省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網點的獎勵10萬元。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的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第二十二條 發揮專利示范企業引領作用
(一)政策條款: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1.扶持對象
新獲認定的企事業單位。
2.扶持標準
(1)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企業,獎勵50萬元、30萬元;
(2)對新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企業,獎勵10萬元;
(3)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獎勵20萬元、10萬元;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的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二)政策條款:通過《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認證的企事業單位,最高獎勵50萬元。
1.扶持對象
通過《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認證的企事業單位,且認證當年社保繳費人數均在10人(含)以上。
2.扶持標準
(1)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GB/T29490-2023)認證的企業,獎勵3萬元。
(2)對通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1-5級認證的,分別獎勵10萬、15萬、20萬、20萬、20萬。
3.兌現依據
體系認證證書。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三)政策條款:通過知識產權托管(知管家)項目驗收的企業和服務機構,最高獎勵10萬元。
1.扶持對象
通過知識產權托管(知管家)項目驗收考核的企業和服務機構。
2.扶持標準
對通過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托管(知管家)項目驗收考核的企業,成績優秀、良好、合格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績效評價合格以上并且幫助15家(含)企業通過考核驗收的服務機構獎勵1萬元。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四)政策條款:新成立、獲得年度績效評價優秀、合格的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1.扶持對象
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
2.扶持標準
(1)新成立的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獎勵20萬元。
(2)對獲得年度績效評價優秀、合格的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獎勵15萬元、10萬元。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的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五)政策條款:省、紹興市專利導航、預警項目,最高獎勵60萬元。
1.扶持對象
開展省、紹興市專利導航、預警項目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對經省市場監管局立項并通過驗收的項目獎勵60萬元;
(2)對紹興市市場監管局立項并通過驗收的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給予60萬元獎勵;
(3)對經紹興市市場監管部門立項,并通過驗收的專利預警項目和企業經營類專利導航一期、二期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
對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的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六)政策條款:新認定的省級以上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專利導航服務基地,最高獎勵50萬元。
1.扶持對象
新認定的省級以上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專利導航服務基地。
2.扶持標準
(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2)對新認定的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示范指導站、示范點,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5萬元;
(3)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的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七)政策條款:新培育和引進的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
1.扶持對象
已注冊或登記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扶持標準
對總部設在諸暨且運行滿3年,擁有30名以上(含30名,以社保繳納為準)專利代理師或律師,當年代理專利訴訟、無效、復審等業務并成功案例10項以上(含10項)的專利代理機構,予以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營業執照。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八)政策條款:新取得專利代理師執業證的,獎勵2萬元。
1.扶持對象
(1)于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專利代理師(人)執業證;
(2)在專利代理機構連續工作滿2年;
(3)執業考核均為合格;
2.扶持標準
對新取得專利代理師執業證的,給予2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專利代理師執業證、社保記錄。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第二十三條 附則
(一)為鼓勵處于培育和初始發展階段的企業開展科技創新積極性,本政策不與獎勵(補助)對象地方財政貢獻掛鉤。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屬市內規上工業企業的,當年應在統計相關報表(指規上工業財務報表)中歸集研發費且正增長,其他企業(單位)不作此要求。企業是否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以“信用浙江網”、“浙里辦”APP、“越快兌”或“諸暨市公共信用管理服務平臺”查詢結果為準。
(二)科技類相關政策條款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知識產權類相關政策條款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軍民融合類相關政策條款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市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工作。
電話:400-01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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