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對獲能源管理體系、產品碳足跡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晉江市加快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推進綠色經濟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閩政辦〔2022〕42號)、《泉州市綠色經濟產業發展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推進綠色經濟產業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泉綠產辦〔2023〕1號)文件精神和晉江市縱深推進開放招商科技創新項目落地行動部署,聚焦減污、降碳、擴綠、增效,加快制造產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步伐,構建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綠色制造體系,提出如下措施:
一、實施綠色標桿引領工程
(一)創建綠色樣板工廠。組織開展綠色工廠評價,每年評定20家以上晉江市綠色工廠,鼓勵引導企業圍繞“廠房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目標,通過采用綠色建筑技術建設改造廠房,合理布局廠區能量流、物質流,推廣綠色設計和綠色采購,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和高效末端治理裝備,建立資源回收循環利用機制,優化用能結構,提升工廠綠色化水平。重點支持晉江市綠色工廠創建省級及以上綠色工廠,并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申領“企業綠碼”,直觀量化評價綠色化發展水平。對獲評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推行產品綠色設計。組織開展綠色設計評價,每年評選認定10家以上晉江市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鼓勵引導企業應用產品輕量化、模塊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綠色設計共性技術,采用高性能、輕量化、綠色環保的新材料,開發具有無害化、節能、環保、高可靠性、長壽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綠色產品。重點支持晉江市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申報國家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單位,對獲評國家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單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打造綠色供應鏈。支持行業鏈主企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確立可持續綠色供應鏈管理戰略,實施綠色伙伴式供應商管理,優先納入綠色工廠為合格供應商和采購綠色產品,搭建供應鏈綠色信息管理平臺,帶動上下游企業實現綠色發展。對獲評國家級、省級綠色供應鏈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四)建設綠色示范園區。聚焦“四個一批”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項目,引領推動對標工信部《綠色園區評價要求》,實施綠色化、循環化建設改造,打造綠色智能產業園。重點引導布設分布式光伏、商業儲能、充電樁,提升工業廠房及公共建筑中綠色建筑比例,配套工業用水重復利用、中水回用、余熱余壓綜合利用、工業固廢回收利用工程;搭建智慧綜合能源平臺,對入園企業能源利用狀況進行實時、量化監測分析,并提出持續改善措施。每年組織評定5個以上晉江市綠色示范園區,對獲評晉江市綠色示范園區的園區投資運營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供電公司)
(五)扶持能效領跑標桿。深化開展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引導建陶、化纖、紡織、食品等重點行業企業對標國家、省能效領跑者創建和評價要求,改進生產技術工藝,挖掘節能潛力,完善能耗在線監測、能源管理體系,爭創國家級、省級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標桿企業。對獲評國家級、省級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標桿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實施綠色制造項目帶動工程
(一)實施工業節能提效項目。鼓勵化纖、紡織、印染、皮革、建陶、鑄造、電鍍等高耗能行業重點企業對標能效標桿水平,依法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實施低效設備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源系統優化、能源梯級利用等節能技術改造。對按既定計劃目標建成投產的福建省重點節能改造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
(二)實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依法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環境保護稅稅收優惠以及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支持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申報加工規范準入,鼓勵更多企業實施石粉石渣、舊輪胎、鞋服邊角料、廢塑料等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項目。對獲得工信部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的企業,根據其從事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年用電量,按0.1元/每千瓦時標準給予資金獎勵,最高獎勵限額5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稅務局)
三、實施綠色消費提升工程
(一)挖掘綠色電力消費潛力。推動完善綠色用電與綠電交易、綠證交易銜接機制,依法依規支持企業對接持有可交易綠證發電企業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綠證交易,不斷提高綠電消費比例。對消費綠電比例在30%以上的工業企業,在實施需求側管理、有序用電時予以優先保障。鼓勵支持工業企業利用屋頂等資源建設分布式光伏,促進能源結構低碳升級,按建設容量(裝機容量≥0.5兆瓦)給予1兆瓦4萬元一次性建設補助,同步配套建成投產不小于項目規模10%(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電化學儲能設施,按建設容量給予1兆瓦10萬元一次性建設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建設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城管局、供電公司)
(二)挖掘綠色產品消費潛力。積極落實綠色政府采購政策,依法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范圍,提高政府綠色采購規模。定期組織綠色低碳產品開展供應鏈上下游產能對接、銷售推廣活動,推動各類電商選品采購專場、優品促銷活動設立綠色低碳產品專區,支持綠色工廠、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優先取得家博會、鞋(體)博會、食交會等本地展洽會展位,支持綠色工廠、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出海參展,全力拓展綠色產品銷售渠道。(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商務局、貿促會)
四、實施綠色發展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一)構建綠色服務體系。堅持以市場換項目,引進匯聚一批專業化綠色低碳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面向企業輸出綠色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提供綠色低碳咨詢診斷、檢驗檢測、評價認證、人才培訓服務。鼓勵行業鏈主企業輸出產品綠色設計、綠色供應鏈管理、履行生產者責任等方面的經驗,為上下游企業提供綠色低碳轉型服務。(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
(二)普及綠色轉型業務。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產業聯盟)分行業組織走進綠色低碳轉型樣板企業,開展對標學習活動,發揮樣板企業引領作用,帶動更多企業主動融入參與綠色低碳應用場景建設、綠色低碳產品開發。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產業聯盟)聯合綠色低碳轉型服務機構,分行業面向企業開展綠色低碳轉型公益咨詢診斷,每年度提供公益服務企業數在10家以上(以出具的企業診斷、咨詢報告為依據),按5000元/每家企業的標準,給予組織方公益服務項目咨詢診斷補貼,最高限額5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鼓勵開展綠色認證。鼓勵重點出口企業對標全球貿易壁壘新要求,率先開展產品碳足跡評估和認證,發布產品碳足跡聲明,不斷提升產品綠色低碳水平和服務供給能力。對獲得產品碳足跡評估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鼓勵重點用能企業通過實施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費成本,降低環境污染水平。對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四)創新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加大綠色信貸投放力度,重點面向企業推廣排污許可權質押貸、污水處理收益權質押貸、光伏貸、碳排放質押、“電e金服”等綠色消費信貸產品,加強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等領域融資支持力度。創新綠色直接融資模式,引導企業發行碳中和債券等綠色債券,依法支持具備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資,對投資我市非上市綠色企業的基金,按實際投資總額的1%對其基金管理人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篩選建立并滾動更新綠色企業、綠色項目融資需求庫,并定期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推送,組織綠色融資供需對接活動,促進更多金融要素向綠色領域流動。(責任單位:市金融局)
(五)實施要素差別配置。聚焦單位產出、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等指標,統籌構建綠色績效評價體系。綜合運用評價結果,突出扶優限劣,分行業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按照相應比例逐年削減評價得分位列行業末端企業的排污權、碳排放指標。推動建立資源要素掛鉤產出機制,重點從傾斜用地指標、排污權指標、碳排放指標、電力增容指標等方面,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高產出企業實施增資擴營項目。具體由市工信局會同發改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園林局、供電公司提出操作辦法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發改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園林局、供電公司)
五、其他事項
(一)若本措施內容與上級或本級其他扶持措施相重疊,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兌現。
(二)本措施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并組織實施。
(三)本措施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本措施正式施行之日,符合條件的,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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