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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對獲能源、綠色建材產品等認證的,分別獎勵5萬、15萬元!

發布時間:2024-05-13| 作者:BCC|

 

 

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4151”計劃專項政策

一、重構制造業空間布局
(一)打造高能級產業大平臺。當年新增列入省級“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培育名單的,獎勵平臺100萬元。對當年新增列入國家級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的所在開發區(園區),獎勵40萬元。
(二)推進開發區(園區)工業全域治理行動。支持小微企業園區建設,對當年新增省級認定小微園區,三星、四星、五星級小微企業園、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分別獎勵園區10萬元、20萬元、40萬元、6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晉級的小微企業園,實施晉級差額獎勵。加快推進數字化示范園區建設,對當年列入市級建設年度計劃并完成項目建設的,按軟硬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每個園區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市級、省級數字化示范園區的,每個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同一園區省、市同年認定的,就高獎勵。鼓勵園區特色化發展,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市級特色產業園區的,獎勵20萬元。
(三)構筑高水平基礎設施網絡。提升大數據產業支撐,支持公共數據開放利用,對獲得省、市公共數據開放大賽獎項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8萬元、6萬元、4萬元以及3萬元、2萬元、1萬元,同一項目省、市同時獲獎的,就高獎勵;在獲獎項目基礎上進行產業孵化,取得積極成效且孵化項目營收超100萬元的,再獎勵5萬元。推進行業聯盟能力建設,對經業務主管部門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大數據行業聯盟,獎勵5萬元。推進標準體系建設,對主導制定大數據領域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并已發布實施的企業,每項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推進政企合作,對企業主導的大數據領域社會類政企合作(不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取得國家級、省級試點或榮譽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二、建強先進制造業集群(產業鏈)
(四)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梯隊
1.鞏固提升優勢產業集群。加快印染化工產業跨區域集聚提升,對跨區域集聚提升的印染、化工企業項目,按照《紹興市區印染化工電鍍產業改造提升實施方案》《關于加快推進市區印染產業改造提升工作的補充意見》《關于加快推進市區化工產業改造提升工作的補充意見》等政策執行。建立市區化工產業集聚提升專項基金,用于支持化工集聚提升項目建設;對投資超過100億元的重特大跨區域集聚提升項目,可專項組建項目投資基金予以支持,適用承接地招商政策。對當年新增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染企業規范公告名單的,獎勵50萬元。
2.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大力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具體條款參見集成電路產業專項政策。做強做大數字經濟核心企業,對當年首次列入國家電子信息百強企業、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鼓勵軟件企業壯大,對通過軟件企業評估,且納入省經濟和信息化數據服務平臺的軟件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或工業軟件優秀產品的,分別獎勵企業50萬元、20萬元。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條款詳見生物醫藥產業專項政策。
3.加快布局未來產業集群。積極鼓勵氫能等新能源產業發展,對氫能產業項目,當年實際完成生產設備投資額300萬元以上的,在享受市“4151”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專項政策基礎上,再按生產設備投資額的6%給予補助,單個項目額外補助不超過300萬元。
4.傳承振興歷史經典產業集群。對歷史經典制造業(黃酒、珍珠)企業年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獎勵50萬元;對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3億元且同比增長12%及以上的,獎勵30萬元;對當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1億元且同比增長15%及以上的,獎勵20萬元。保護和發展傳統工藝美術,對參加市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組織的工藝美術精品展,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工藝美術大師分別補助100%、80%、60%展位費。對當年獲得市級及以上工藝美術精品展評選或技能大賽金、銀、銅獎的,進行分級分類獎補,最高不超過1萬元。
5.鼓勵深化軍工合作。對軍品年銷售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軍品銷售額給予1%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當年新取得一級、二級、三級保密資格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新取得一類、二類科研生產許可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取得A類、B類承制單位資格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提升資質等級,按新取得資質獎勵的差額部分給予獎勵;資質到期復評通過的,獎勵10萬元。對當年新取得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證書、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當年經認定為省級軍民融合示范企業的,獎勵10萬元。
(五)提升集群制造產業鏈發展水平。加快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融通發展,對當年新增認定為省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牽頭企業,獎勵50萬元。對當年列入市級“鏈主”企業名單的,獎勵20萬元。對牽頭舉辦省級“十鏈百場萬企”活動的企業(協會),并組織100家企業(含)以上參加的,每場活動補助25萬元;對舉辦市級“十鏈百場萬企”活動的企業(協會),并組織50家企業(含)以上參加的,每場活動補助15萬元。
(六)擴大制造業有效投資
1.鼓勵加大工業投資。對當年實際完成設備投入3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6%予以獎勵;其中,對列入市重點工業項目計劃和市數字化、智能化改造重點項目計劃的,增加2個百分點,對市重點工業項目計劃中列入省級“415X”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和新興產業集群區域所屬行業項目的,增加4個百分點。列入省重大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省市縣長項目、省重大產業項目計劃的制造業項目和數字化、低碳化改造項目,可適當提高獎勵標準。設備投資額可將工控軟件及信息系統購置費用納入計算。單個項目當年設備投入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投資項目列入計劃起2年內有效)。
2.鼓勵產業項目提前開工投產。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獨立供地重大產業項目,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履約監管合同約定期限提前90天、180天(含)以上開工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履約監管合同約定期限提前90天、180天(含)以上建成投產的,分別獎勵20萬元、40萬元。對提前投產的項目主體,保障后續項目要素。
三、培育一流企業隊伍
(七)全力扶持產業領航強企。加快一流企業培育,對制造業領域當年新增列入“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制造業500強”的,分別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500億元的獨立核算單體制造業企業(或以集團匯總統計且在當地的制造業營收占比不低于50%),分別獎勵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對年營業收入達到500億元以上的培育企業,營業收入每增加100億元,再獎勵50萬元。對當年新增列入省級“雄鷹行動”培育計劃(“一流企業”“鏈主”企業)的,分別獎勵100萬元。實行“長高長壯”專項激勵,具體條款參見《紹興市制造業企業“長高長壯”行動專項激勵政策》。
(八)實施先進制造業“鳳凰行動”計劃。對制造業企業上市掛牌、項目招引、引領發展、收購兼并、再融資、募投項目予以獎勵,具體條款參見《紹興市上市公司引領高質量發展政策》
(九)推進制造業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當年列入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和省級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產品)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對當年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獎勵10萬元;對當年認定為省“隱形冠軍”企業的,獎勵50萬元。扶持小微企業上規升級,對當年新納入國家統計局網上直報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獎勵10萬元;對當年新建投產企業且在當年11月前完成首次月度上規的,獎勵15萬元。營造創業創新氛圍,對獲得國家、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以及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同一項目國家、省同時獲獎的,就高獎勵;對獲得市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以及優秀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打造管理標桿企業,對當年認定為省級及以上企業管理標桿企業的,獎勵50萬元,對當年認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企業管理標桿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十)全力培育一流企業家。貫徹《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有效落實民營企業平等準入系列措施,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嚴格規范行政行為,營造優質營商環境。提高優秀企業家待遇,積極推薦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模先進等社會職務和榮譽職務。每年新增一定經費,專項用于企業家培訓、學習考察等。
四、深化創新鏈產業鏈融合
(十一)提升制造業創新平臺能級。引進大院名所共建創新載體,推動創新聯合體建設,完善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提高孵化服務水平,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具體條款參見《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
(十二)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緊扣十大標志性產業鏈和集群制造的技術需求,大力推行“揭榜掛帥”攻關模式,實施一批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為導向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具體條款參見《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
1.大力支持“三首”創新。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整機設備(成套裝備)、新材料首批次產品或首版次軟件的,在享受省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市級首臺(套)整機設備(成套設備)的,獎勵3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際、國家級、省級、市級首臺(套)關鍵零部件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0萬元。
2.支持“三首”地方應用。對企業購置使用首臺(套)整機裝備或成套裝備(含前三套裝備或首批次裝備)且總價超過500萬元,實現首臺(套)裝備工程化質量提升的,給予1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地方應用獎勵可以與省級應用獎勵同時享受。
3.實行市級首臺(套)裝備保險階梯補償機制。對投保首臺(套)裝備按照實際投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以及市級首臺(套)裝備首年度實際保費的65%給予保險補償,從次年開始保險補償比例逐年遞減10%,每年補償不超過300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3年。同一產品被評為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的,執行上級保險補償政策,不重復享受地方首臺(套)保險補償政策。同一首臺(套)裝備不得同時享受產品應用獎勵和保險補償政策。
4.加快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對當年新增認定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當年通過評價(驗收)的省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十三)增強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快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更大力度實施科技企業“雙倍增”計劃,完善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機制,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加強海外研發機構建設,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深化完善科技創新券制度,具體條款參見《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創新中心,分別獎勵50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重點產業技術聯盟依托單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3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
(十四)打造制造業人才蓄水池。實施“名士之鄉”英才計劃,大力引進培養頂尖人才、海外人才、青年人才、卓越工程師、高技能人才等,推動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人才鏈“四鏈融合”發展。具體條款參見《加快建設新時代“名士之鄉”人才高地若干政策》。
五、加快制造方式轉型
(十五)加速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加快以“產業大腦+未來工廠”為核心的數字經濟系統建設。
1.推進兩化融合縱深發展。對首次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試點),AAA級及以上的獎勵30萬元,AA級(單元級)的獎勵20萬元;對當年新增列入國家級、省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的企業(項目),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當年新增列入省級及以上“5G+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試點示范項目,按不低于實際投入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2.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對當年新增列入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名單的,獎勵20萬元;對當年新增列入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省級數字工廠認定名單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列入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獎勵30萬元;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當年新增列入省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按實際投入給予 25%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省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吸納、服務企業首次超過100家的,獎勵平臺50萬元,超過200家的,獎勵平臺100萬元;對當年新增列入省級重點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省級數字化改造服務商)的,獎勵10萬元。
3.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對當年新增列入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轉型試點行業名單的區、縣(市),按省級激勵金額,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配套;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市級數字化改造示范企業的,按其在信息化軟硬件、網絡建設以及信息技術開發、咨詢服務等投入總額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150萬元。鼓勵企業上云用數賦智,對當年新增列入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省級大數據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對當年新增列入市級制造業“云上企業”培育庫的,獎勵5萬元;鼓勵企業提升數據管理能力,對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國家標準貫標2級、3級、4級及以上認證的,分別獎勵30萬元、40萬元、5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為省級未來工廠、省級智能工廠、市級智能工廠、省級數字化車間、市級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獎勵2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自被列為省級未來工廠試點企業至獲評未來工廠2年內,對未來工廠項目建設的設備投資(包括軟件系統投資),按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十六)促進制造業綠色低碳發展。支持綠色制造創建,對當年新增列入市級“循環經濟850工程建設計劃”示范項目并驗收通過的,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8%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企業(工廠、產品、園區、供應鏈、綠色設計示范等)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為省級節水型企業的,獎勵10萬元;當年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獎勵5萬元;當年經驗收合格的省級自愿性清潔生產企業,獎勵5萬元。培育畝均效益“領跑者”,當年新認定為省級、市級畝均效益“領跑者”企業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加快落后產能淘汰,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升級或核減生產能力淘汰落后設備并列入市級及以上年度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的,經驗收通過,按淘汰設備資產凈值的8%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七)推動先進制造與現代服務深度融合。對當年新增列入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鼓勵發展工業設計,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當年獲得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大賽獎項(如紅點獎、IF設計獎、中國設計智造獎、紅星獎、國家優秀工業設計獎、G-mark獎,IDEA、金頂獎、金剪刀獎、國際A級設計大賽獎、臺灣金點設計獎、好設計等)的企業(個人),獎勵5萬元。深化制造業服務體系支撐,市級財政每年列支150萬元,以購買服務方式扶持市級涉企綜合服務平臺(企業碼平臺)建設,各區、縣(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萬元,扶持屬地綜合服務平臺(企業碼平臺)建設。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推動行業協會能力建設,對業務主管部門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工業行業協會,獎勵10萬元。
六、推進優質優品提升
(十八)全面提升質量水平。對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分別獎勵15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當年獲得紹興市質量管理卓越企業(組織)、創新企業(組織)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鼓勵企業導入先進管理方法,設立首席質量官制度,對當年新增認定為五星級質量管理企業的,獎勵10萬元。
(十九)打響先進制造業品牌。對當年新增獲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業,獎勵20萬元。鼓勵企業參與中國品牌價值測評,對當年新增列入中國品牌價值榜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浙江制造”認證企業,獎勵20萬元,每增加1張證書,獎勵10萬元;對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國際互認證書、綠色產品認證證書、“碳足跡標識”認證證書的企業,獎勵10萬元,每增加1張證書,獎勵5萬元,最多不超過20萬元;對通過其他途徑取得“品字標”授權的,每家獎勵5萬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認證的除外。對“浙江制造”等高品質認證的企業,按相關規定成功上線“同線同標同質”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的,獎勵2萬元。
(二十)強化先進標準創新引領。對當年主導制修訂并由有權機構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的,每項獎勵25萬元;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的,每項獎勵10萬元。對當年主導制訂并發布“浙江制造”標準的,每項獎勵30萬元。對當年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重大標準創新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市標準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承擔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獎勵10萬元。對牽頭成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省級分技術委員會)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并給予每年20萬元、10萬元、5萬元工作補助經費。對當年獲評“浙江標準”的,每項獎勵10萬元。
(二十一)全方位拓展市場網絡。實施“紹興優品甄選”計劃,通過支持企業參加展會、商協會抱團參展、培育浙江本土民營跨國公司等方式,拓展市場份額,提升品牌影響力。具體條款參見《紹興市推動外貿保穩提質若干政策》。
七、暢通國內國際循環
(二十二)深度融入長三角一體化。鼓勵“研發總部在滬杭甬、研制基地在紹興”合作模式,推進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交通(汽車、航空航天等)等重點產業集群產業鏈區域協同發展,共建環杭州灣產業帶。
(二十三)增強國內合作循環。支持企業積極參與跨區域產業鏈協作;支持海峽兩岸(紹興)數字經濟產業合作;支持我市工業大縣與山區26縣共建產業合作園,支持與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建設產業轉移對接合作平臺;支持謀劃建立杭州灣碼頭,加快融入上海洋山港和寧波舟山港全球航運體系。大力發展數字貿易和智慧物流。
(二十四)強化全球精準合作。支持出口品牌培育、開展境外認證,加強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農產品出口;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擴大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建設跨境電商平臺和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加快加工貿易發展;支持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建設和海外倉發展。優化發展環境,支持企業全球化布局,培育民營跨國公司。具體條款參見《紹興市推動外貿保穩提質若干政策》。
八、附則
(一)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具體由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實施。
(二)本政策適用全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不包括房地產業以及金融、通信、電力、石化、煙草等國有企業,本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除外),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區、縣(市)政府負責申請受理和審核兌現,獎勵資金除本文條款中明確由市財政支付外,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在保持市級政策資金總量和條款所涉事項不變的情況下,各區、縣(市)可立足本地主導產業,對事項獎勵資金進行優化調整,調整平衡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調整結果按程序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四)上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為D類,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含縣級政策和市級其他政策)或同時符合市、縣兩級政策的,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政策實施部門負責解釋;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七)本政策中由市級財政列支部分,由市級實施部門負責制定細則,其他款項由各區、縣(市)自行制定實施細則。
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加大企業培育力度
(一)對當年施工資質晉升至特級(綜合資質)的企業,獎勵1000萬元;對資質晉升至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的企業,獎勵200萬元(晉升當年獎勵50萬元;次年起2年累計產值達到10億元的,獎勵150萬元)。
(二)對施工企業當年兼并行業甲級資質設計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兼并專業甲級資質設計企業的,獎勵50萬元,兼并行業乙級資質設計企業的,獎勵20萬元;設計企業當年合并、兼并設計企業,并達到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標準的,獎勵50萬元。
(三)對當年晉升至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當年晉升至監理甲級資質(除建筑、市政公用)的企業,每一項專業甲級獎勵20萬元。
(四)對當年晉升至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當年晉升至工程設計行業甲級的企業,獎勵100萬元。
(五)對首次入選中國企業500強、浙江百強企業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對已入選中國企業500強、浙江百強企業的建筑業企業,當年實現進位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
二、鼓勵企業科研創新
(一)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5萬元。
(二)對企業當年主導制修訂并由有權機構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建筑業企業,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以第一企業名稱申報通過國家級工法的,獎勵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QC成果一、二類的建筑業企業,每項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三、支持企業創優奪杯
(一)對承建工程當年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0萬元,參建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當年獲得浙江省“錢江杯”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30萬元,參建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當年獲得紹興市“蘭花杯”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萬元。
(二)對當年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勘察設計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0萬元;對當年獲得“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優秀勘察設計成果”的勘察設計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5萬元;對當年獲得“紹興市優秀勘察設計成果”的勘察設計企業,每個項目獎勵5萬元。
(三)對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15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質量管理卓越企業(組織)、創新企業(組織),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
(四)對當年獲得國家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30萬元;對當年獲得浙江省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萬元;對當年獲得紹興市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5萬元。
(五)對當年獲得浙江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企業稱號的建筑業企業(含總承包示范企業和專業承包示范企業,下同),獎勵30萬元;對當年獲得紹興市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企業稱號的建筑業企業,獎勵10萬元(含新增和復核,同一企業只享受一次)。
四、支持企業發展建筑工業化和綠色建筑
(一)對新建農村鋼結構裝配式農房或整村連片建設的其他結構的農村裝配式農房項目,可予以200元/平方米資金補助。在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期間(2019—2022年),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的農房,在屬地財政補助基礎上,市級再予以100元/平方米資金補助(市級補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對當年新開工實施裝配式裝修的項目,或整體實施鋼結構裝配建造的住宅項目,給予建設單位50元/平方米資金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新開工整體實施裝配式裝修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項目,給予建設單位100元/平方米資金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三)對當年獲得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建筑業企業,獎勵50萬元,對當年獲得省級建筑工業化產業基地的建筑業企業,獎勵20萬元。
(四)對生產的建材產品當年獲得“中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并達到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的建材生產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50萬元。
(五)對當年獲評國家綠色建筑三星級、二星級評價標識的項目,按照實施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50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50萬元)、35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獎勵,且不超過建安費用的4%。分別獎勵建設單位50%、施工企業和設計企業各25%。
(六)對所建項目當年獲評國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認證的建設單位,按照實施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10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00萬元)、8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150萬元)和6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100萬元)獎勵,且不超過建安費用的5%。(本條款不與綠色建筑獎勵重復獎勵)
(七)納入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計劃的非公共機構的公共建筑和納入老小區改造計劃的既有居住建筑,符合設計和改造要求的,給予實施單位如下補助:舊窗節能改造按照窗戶面積每平方米260元、建筑外遮陽按照遮陽面積每平方米200元、屋頂節能改造按照改造面積每平方米50元、外墻節能改造按照墻面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予以補助。原則上單個既有居住建筑總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五、鼓勵企業人才引育
(一)對引進獲得“浙江省勘察設計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梁思成建筑獎”稱號的高端設計人才且社保繳滿1年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每人次10萬元、2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引進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的項目負責人且社保繳滿1年的建筑業企業,給予每人次10萬元獎勵(每人最多享受一次)。
(二)對當年獲得“浙江省勘察設計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梁思成建筑獎”稱號的高端設計人才且社保繳滿1年的個人,分別獎勵10萬元、30萬元、30萬元。對當年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的施工項目負責人,獎勵20萬元;對當年獲得“錢江杯”“蘭花杯”的施工項目負責人,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三)對當年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優秀勘察設計成果”“紹興市優秀勘察設計成果”的項目負責人,分別獎勵20萬元、8萬元、4萬元。
(四)每年從省下撥建筑工業化以獎代補資金中劃撥不少于30萬元,用于全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專項培訓。對投資建設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培訓基地的企業,給予投資額10%補助,單個基地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五)對當年獲得浙江省裝配式建筑職業技能競賽團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4萬元、3萬元。對當年獲得全國裝配式建筑職業技能競賽團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六、實施“引進來走出去”戰略
(一)對在省外設立建筑業企業服務聯絡點(辦事處),在該省建筑業年產值總量達到50億元、100億元以上,且當年增速達到10%以上,對聯絡點(辦事處)牽頭企業分別獎勵80萬元、200萬元。
(二)對引進的市外優質建筑業企業,享受本政策中企業培育的同等待遇;鼓勵企業在市外承接業務,各地可根據產值情況予以一定支持。
七、附則
(一)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具體由市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實施。
(二)本政策適用全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企業以及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三)本政策由區、縣(市)級政府負責申請受理和審核兌現,獎勵資金除本文條款中明確由市財政支付外,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在保持市級政策資金總量和條款所涉事項不變的情況下,各區、縣(市)可立足本地主導產業,對事項獎勵資金進行優化調整,調整平衡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調整結果按程序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四)在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以及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等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主體,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含縣級政策和市級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認定)從低等次晉升到高等次時,可重復享受對應的獎勵。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政策實施部門負責解釋,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
一、完善科技型企業梯隊培育機制。對新認定的規上、規下高新技術企業,分別最高獎勵40萬元、30萬元,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對有效期內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當年新納入國家統計局網上直報規上企業的,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再獎勵10萬元;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可提檔一級,原則上不列入“畝均效益”D類企業。對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3—5萬元。
二、健全龍頭企業創新引領機制。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同時支持申報省級重點研發項目。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領軍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三、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分別最高獎勵500萬元、100萬元;對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獲得的上級資助金額給予1:1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市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分別最高獎勵10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四、加強海外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省級海外研發機構、國際聯合實驗室、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20萬元。
五、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普惠政策,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推行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對研發統計納統企業的研發支出比上年增長15%以上且研發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的,按研發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實行分檔獎勵,每家企業最高500萬元;研發支出增長在10%—15%之間的,減半獎勵。外資企業在紹設立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的,同等享受研發補助政策;國有企業當年研發支出可以在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對高校院所、醫院研發投入比上年度增長15%以上,且對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增量貢獻前五位的,在統籌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時,給予定向激勵。
六、實施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緊扣十大標志性產業鏈和集群制造的技術需求,按照產業鏈、創新鏈、政策鏈融合要求,大力推行“揭榜掛帥”攻關模式,實施一批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為導向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按項目研發投入的25%以內給予補助,最高300萬元。對在三區實施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市、區各承擔50%補助經費。市財政對科技特派員專項項目最高給予5萬元補助。鼓勵各區、縣(市)對國家級、省級項目給予一定支持,國家級、省級項目有規定的,按照規定比例資助。
七、深化科研儀器設備共享改革。加快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對具有創新需求的企業和創業者,每年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創新券額度。對提供服務的創新載體,通過“浙江科技大腦”提供服務的,按照創新券實際兌付總額,給予不超過30%補助,最高20萬元;通過“浙江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平臺”提供服務的,按照創新券實際兌付總額,給予不超過50%補助,最高50萬元。推廣“無感直兌”經驗,對大型科研儀器入網數高、開放共享量大的載體,設立不高于10萬元的資金池,直接支持企業通過省大型科研儀器平臺兌現政策。對通過省大型科研儀器平臺提供對外開放服務的大型科研儀器,所在高校、科研機構可按照不高于服務收入10%的比例,給予相關人員大型科研儀器共享服務獎勵,每家單位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獎勵不納入單位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
八、引進大院名所共建創新載體。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設立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對引入核心技術且配置核心研發團隊,并結合當地企業需求完成相關成果轉化的,每家每年給予運營經費、項目經費、條件建設經費等資金扶持;引進共建特別重大的創新載體,專題研究明確;對市績效評價優秀的產業研究院,再獎勵不少于50萬元。
九、加快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支持領軍企業牽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創新資源,按照市場化原則、多元化投入創建省技術創新中心。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在省財政經費補助基礎上,市、縣財政按照省補助經費的1:2給予補助。
十、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基礎研究型、頭部企業引領型、總部企業攻關型和創新平臺服務型等多元運營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經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獎勵200萬元;省績效評價優秀的,按省獎補資金的30%予以獎勵,最高300萬元。
十一、推動創新聯合體建設。鼓勵創新能力突出的優勢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組建任務型、體系化的創新聯合體,對省級創新聯合體每年給予3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支持市級以上創新聯合體參與國家、省創新聯合體技術攻關行動,承擔國家、省、市重大攻關項目。加強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績效評價,對市考評優秀的綜合體,每家獎勵50萬元。
十二、完善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大力培育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每家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每家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星創天地,獎勵5萬元。符合條件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同等享受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收入的增值稅等優惠政策。
十三、提高孵化服務水平。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培育1家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獎勵運營單位2萬元、5萬元。對獲得省考評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1:1獎勵,對市考評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獎勵30萬元、5萬元。以上同一年度獲得的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十四、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對企業與高校院所合作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0%—20%給予獎勵,對其中通過技術市場競價(拍賣)的,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0%給予獎勵,每項最高5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加強科技大市場建設,對入駐科技大市場的平臺、機構,工作考核達標的,每家每年給予最高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并根據績效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技術中介服務機構、技術經紀人通過科技大市場促成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分別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0.5%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10萬元。鼓勵高校院所、企業建立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對經認定的市級中試基地,給予不少于50萬元獎勵。
十五、強化科研成果激勵。對獲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獎勵500萬元、300 萬元、200萬元;對獲省科技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獲省知識產權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當年成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等區域公共商標的行業協會或牽頭企業,獎勵10萬元;落實技術轉讓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六、完善多層次金融資本支持創新機制。拓展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捆綁的專利權、商標權等質押融資業務,全面落實“浙科貸”專屬融資服務政策,對知識產權質押及證券化融資的企業,按不高于基準利率(LPR)的80%給予貼息,對評估費用按實際放款額2‰給予補助,最高30萬元;探索科技成果轉化保險、專利保險、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保險補償機制,每家單位最高補助10萬元。
十七、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對實施發明專利價值提升及轉化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家最高獎勵50萬元。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等開放許可的專利,按實際所繳年費予以補助。對通過司法途徑專利維權或應對國外專利侵權糾紛勝訴的,最高補助100萬元。對知識產權糾紛調處中涉及的仲裁、司法確認和債權文書公證費用,按成本給予補貼,最高2萬元。對新開設知識產權課程、專業、學院的高校,最高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省級以上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網點,最高獎勵50萬元。
十八、發揮專利示范企業引領作用。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和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高校及科研組織,最高獎勵50萬元。對通過知識產權托管(知管家)項目驗收的企業和服務機構,最高獎勵10萬元。對新成立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補助20萬元。對省、市專利導航、預警項目,最高獎勵60萬元。對新取得專利代理師執業證的,獎勵2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每家獎勵50萬元,對入駐集聚區內的服務機構,給予房租補助,每家每年最高20萬元。對新培育和引進的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市級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和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最高獎勵50萬元。
十九、加強軍民科技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對承擔國防科研項目,實際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通過驗收后,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35%給予補助。對獲得國防科研成果并成功產業化的,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5%給予補助。對軍工單位參與建設的各類軍民融合試驗基地、研發機構、創新平臺,投入使用后,按實際建設投入的10%給予補助。上述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
二十、營造創新創業最美環境。進一步推廣新昌全面創新改革經驗,發布創新指數,對市、縣兩級創新能力進行綜合評估,完善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機制,對全社會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財政科技投入增幅“雙下降”,或全社會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全社會R&D經費支出增幅“雙低于”全省平均的區、縣(市),在科技進步考核時“一票否優”。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完善科技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營造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二十一、附則
(一)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具體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牽頭實施。
(二)本政策適用全市范圍內自然人、獨立法人資格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不包括金融、通信、電力、石化、煙草等國有企業,本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除外),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區、縣(市)政府負責申請受理和審核兌現,獎勵資金除本文條款中明確由市財政保障外,其余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在保持市級政策資金總量和條款所涉事項不變的情況下,各區、縣(市)可立足本地主導產業,對事項獎勵資金進行優化調整,調整平衡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調整結果按程序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四)上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為D類,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含縣級政策和市級其他政策)的,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政策實施部門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政策實施部門承擔;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涉及條款按上級要求執行。
(七)本政策中由市級財政保障部分,由市級實施部門負責制定細則,其他款項由各區、縣(市)自行制定實施細則。
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
一、鼓勵引進優質外資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新引進符合紹興產業發展導向的特別重大外資項目、世界500強(《財富》世界500強,下同)、全球行業龍頭企業,給予綜合政策扶持;對當年有實到外資3000萬美元以上制造業、5000萬美元以上服務業(房地產、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1000萬美元以上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等重大外資項目,按當年度實到外資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當年不超過3000萬元。鼓勵引導境外資本返程投資,對經認定的、復評認定符合條件的央企返程投資總部的實到外資,按當年度實到外資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當年不超過3000萬元;對經認定的、復評認定符合條件的返程投資企業總部(機構、研發中心)的實到外資,在3%獎勵的基礎上,各區、縣(市)自行決策,給予一定程度的資助和獎勵,單個項目當年不超過3000萬元;對經認定的、復評認定符合條件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企業(項目),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對其他促進地方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的外資項目及現有外資制造業企業利用利潤和外債增資擴能新上項目,鼓勵落戶地政府按一定比例,在法定權限內制定獎勵政策。
(二)加大全球化招商推進力度。完善海外招商網絡體系,對合作建立境外雙招雙引工作站的第三方合作機構,根據協議和績效,每年給予服務經費不超過200萬元。加強與第三方投資促進機構(專業中介機構)的聯系合作,對成功引進符合紹興產業導向的重大外資項目的機構,根據項目引進的規模和性質,按當年度實到外資的一定比例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外資世界500強項目,另獎勵50萬元,獎勵資金根據項目進展、運營情況分階段撥付。便利商務和境外駐點人員出入境來往,提高簽證申辦便利化程度,加強簽證申辦指導,實現出入境證件應發盡發、能發快發,對重要境外商務人員入境隔離費用予以經費保障。
(三)加強項目要素保障。對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計劃和省市縣長項目工程的外資項目,在用地、環保、能耗、融資等方面給予保障、綜合扶持;對外商投資企業建設的標準廠房,符合規定的,允許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以幢、層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制造業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政府產業基金引領作用,支持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投資以及重大跨國并購項目返程投資。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在“新三板”掛牌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外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民營企業境內外上市、“新三板”掛牌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的相關扶持政策。
(五)支持外資企業研發創新。外資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享受與內資研發機構同等待遇,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按浙商務聯發〔2021〕161號文件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引導外資投向產業鏈薄弱的環節和技術領域。優化外商投資企業科技創新服務,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減少外商投資企業申報負擔,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落實外資企業研發創新稅收優惠政策。
二、做大做強對外貿易
(六)支持企業參加展會。對企業參加市年度重點展會(含線上展會)的,給予展位費100%補助;對企業參加非市年度重點境外展會(含線上展會)的,給予展位費50%補助,展會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給予展位費60%補助,展會在RCEP成員國家的,給予展位費70%補助。企業派人到境外參展的,給予不超過10000元/次的人員費補助。支持企業以“代參展”模式參加境外國際性展會,享受境外線下參展同等政策,給予市年度重點展會5000元/次、非市年度重點展會3000元/次的委托參展費定額補助。以上同一項目均需扣除上級補助資金,每家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七)支持商協會抱團參展。商協會組織地方特色產業企業集中參加市年度重點展會(年度內原則上不超過3個)且單次展會組展展位達10個及以上的,給予組織方每10個展位5萬元的統一公共布展費用補助(實際費用低于5萬元的按實結算),單個展會不超過30萬元。
(八)支持引育優質外貿企業。鼓勵工貿一體型企業在我市設立采購總部或進出口公司,對符合我市產業導向的項目,在財政、土地、能耗、排放、金融等方面給予相應要素保障。對市級以上重大項目當年度自營出口額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予以鼓勵。支持總部型外貿企業回流進出口業務和訂單。
(九)支持企業開展境外認證。對當年度獲得各類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和各類境外產品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境外專利申請的企業,給予核定(認證、注冊、申請)費用50%的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10萬元。
(十)支持企業開展AEO高級認證(海關高級認證)。對當年度首次通過AEO高級認證的企業,獎勵20萬元。
(十一)鼓勵外貿企業做大做強。對當年度自營出口額3000萬元—3億元、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自營出口平均增速的企業,予以鼓勵。對當年度自營出口額達到3億元及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自營出口平均增速的企業,予以重點鼓勵。
(十二)支持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農產品出口。對當年度機電產品自營出口額達到1億元以上、高新技術產品自營出口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農產品自營出口額達到1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市自營出口平均增速的企業,予以鼓勵。對當年度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自營出口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予以鼓勵。
(十三)支持出口品牌培育。對出口企業創立自主品牌并首次獲得浙江出口名牌、紹興市出口名牌的,給予一定支持。
(十四)支持加工貿易發展。對當年度加工貿易自營出口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市自營出口平均增速的企業,予以鼓勵。對當年度加工貿易自營出口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予以重點鼓勵。
(十五)支持進口擴量提質。鼓勵企業積極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對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招商、配套活動及交易團等各項工作,給予經費保障。對當年度自營進口額500萬美元及以上、自營進口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自營進口平均增速的企業,進口額5000萬美元及以下部分,每進口100萬美元獎勵3萬元(分檔計算),5000萬美元以上部分,每進口100萬美元獎勵4萬元(分檔計算)。上述標準執行時,當年度新注冊企業獎勵減半執行,上年度零進口額視同新辦。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500萬元。企業為改善技術和裝備,自營進口列入國家、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中的產品和技術,獲得國家、省資助的,給予1:1配套獎勵。支持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和重點進口平臺建設,對當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稱號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十六)支持大宗商品進口。鼓勵企業積極爭取大宗商品進口經營資質,支持在紹興綜合保稅區內開展大宗商品進口,由濱海新區管委會制定細則,給予一定支持。
(十七)鼓勵開展服務貿易。根據企業類型、業務屬性及業務情況,對服務外包離岸執行企業進行激勵。支持服務貿易基地建設,對首次獲批成為國家級、省級以上服務貿易發展基地(園區)的,分別資助30萬元、15萬元。
三、鼓勵發展貿易新業態
(十八)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當年新開跨境電子商務B2C店鋪且單店交易額達到3萬美元或當年在主流平臺新開跨境B2B店鋪且有出口實績的,予以鼓勵。對當年有出口實績的企業,開設獨立站且有線上獨立站銷售業績的,予以鼓勵。對當年有出口實績的企業,利用阿里巴巴國際站、中國制造網等主流平臺開展境外推廣,予以鼓勵。
(十九)支持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園區,予以園區運營方一定補助。
(二十)支持企業擴大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對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注冊并納入海關統計(海關監管方式9710、9810項下)的年跨境電商出口額首次達100萬美元以上(含)的企業,予以鼓勵。
(二十一)支持高等院校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專業教育。對經教育部門批準新設置跨境電子商務專業(方向)并納入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計劃且每年招生人數不低于30人的在紹高校,給予資金扶持30萬元。新設立符合條件的實體跨境電子商務學院(分院)且在院(分院)人數不少于800人的在紹高校,給予資金扶持80萬元。
(二十二)鼓勵企業開展跨境電商培訓。對組織職工進修跨境電商類培訓的企業,按培訓機構收取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3萬元。
(二十三)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創建。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跨境電子商務榮譽稱號的企業(包括跨境電商產業園、跨境電商出口名牌等),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多補助1次)。
(二十四)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境外注冊和國際認證。對年跨境電子商務網絡交易額3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在出口目的地國注冊自有商標和開展國際認證的,給予核定(商標注冊、國際認證)費用70%的資金扶持,每家企業補助不超過25萬元。
(二十五)支持跨境電商平臺建設。對企業自建跨境電商平臺,正式運營滿1年且平臺年度網絡交易額首次達到3000萬元的,補助30萬元;每提高1000萬元,再追加獎勵10萬元,單個平臺累計獎勵最高100萬元。對國內外知名平臺(企業)投資建設的跨境電商平臺(企業)項目,鼓勵落戶地政府在法定權限內制定獎勵政策。
(二十六)支持外貿服務平臺建設。對新獲省級及以上稱號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獲得上級補助的,給予1:1配套獎勵(對稱號升檔的,給予升檔部分差額配套獎勵)。對新獲市級稱號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獎勵30萬元。對拓展業務明顯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給予一定支持。鼓勵企業設立公共海外倉,除上級扶持資金外,對新獲省級及以上稱號、市級稱號的公用型海外倉,分別補助20萬元、50萬元。
(二十七)支持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建設。對首次獲評國家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的,獲得上級補助的,給予1:1配套獎勵。
四、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
(二十八)鼓勵企業走出去承包工程。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企業,按年度營業額每100萬美元資助5萬元,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二十九)鼓勵企業境外投資。鼓勵企業實施跨國并購、開展品牌、營銷網絡等領域的境外投資,對以上項目給予一定獎勵。
五、支持防范外經貿風險
(三十)支持防范外經貿風險。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要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費率和資信費用。鼓勵企業積極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不受財政貢獻度限制。擴大“政府聯保平臺”覆蓋面,對上年度出口額500萬美元及以下出口企業,參加政府聯保平臺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給予全額補助;對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不限出口額),按不低于實際支付保費的65%給予補助。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提高保費補助比例至80%,每家企業補助不超過500萬元。企業“走出去”投保信用保險的,給予保費50%補助。
(三十一)支持應對貿易摩擦。對參加國外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摩擦有關案件應訴、發起或參與發起對外貿易救濟調查案件的企業或商協會,當年度發生的律師費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對終裁絕對勝訴案件,再給予整個案件律師費20%的補助。單個案件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六、附則
(一)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具體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牽頭實施。
(二)本政策適用全市范圍內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不包括房地產業以及金融、通信、電力、石化、煙草等國有企業),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區、縣(市)政府負責申請受理和審核兌現,獎勵資金除本文條款中明確由市財政支付外,其余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在保持市級政策資金總量和條款所涉事項不變的情況下,各區、縣(市)可立足本地主導產業,對事項獎勵資金進行優化調整,調整平衡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調整結果按程序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四)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含縣級政策和市級其他政策)的,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政策實施部門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政策實施部門承擔;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涉及條款按上級要求執行。
(七)本政策中由市級財政列支部分,由市級實施部門負責制定細則,其他款項由各區、縣(市)自行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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