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對首次新通過三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0.5萬元
2023年衢州市大商貿政策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推動我市大商貿高質量發展,現制定《2023年衢州市大商貿政策實施細則》。
一、促進消費升級和品牌打造
(一)促消費活動
發揮消費促增長作用。進一步加大促消費活動力度,謀劃汽車促消費、“三衢味”農產品促消費、家電促消費、“她經濟”促消費及“好吃衢州”“衢州味道”特色餐飲發展等一批活動項目,推動社會零售額穩步增長,促進消費升級。
(二)鼓勵支持發展夜間經濟
打造特色餐飲美食城,點亮夜經濟,對打造餐飲美食城、餐飲一條街等經營業態,經營總面積達到10000平米以上,經營戶50戶以上(引進10家以上經市級商務部門認定的名店),并已開張營業的運營商,給予50萬元的獎勵。
(三)支持對口地區產品銷售
大中型超市、農產品市場設立農產品銷售專柜、專區,對口支援展示展銷館,列入市“十城百店”名單的門店,銷售對口地區農產品年批發額達到100萬元或零售額達到4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批發額1%和零售額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打造“衢州味道”“三衢味”品牌
1.支持開展“衢州味道”“三衢味”品牌宣傳(含廣告、活動等)推廣、標準制定、前期研究考察、產品開發、質量品控、知識產權保護、審計與績效評價等工作。
2.支持“三衢味”授權企業(衢州市范圍內)及經主管部門認定的企業開設“三衢味”營銷網點,年度銷售“三衢味”品牌農產品達到100萬元的,市內網點每個給予2萬元、市外網點每個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80萬元。對在衢州城區設立“三衢味”農產品生鮮柜或配送點的,給予每個2萬元一次性獎勵。全年不超過20萬元。
3.支持“衢州味道”“三衢味”品牌實體化運營,對經主管部門認定的“衢州味道”“三衢味”品牌經營主體予以專項支持。
年度新增“三衢味”授權產品每個給予5000元獎勵,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授權產品未實現100%可追溯的,不予獎勵。
公司成立當年年度自營銷售“三衢味”品牌農產品(產品覆蓋30家及以上授權企業)達到4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年度自營銷售“三衢味”品牌農產品(產品覆蓋30家及以上授權企業)達到4000萬元的(今后每年遞增1000萬元),給予30萬元獎勵,年度銷售額每增加500萬元,再增加25萬元獎勵,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事前報經主管部門認可開展的“衢州味道”“三衢味”品牌線上線下促銷、展示展銷、網店開設、產品開發(伴手禮等)、宣傳推廣(含直播、廣告、包裝、評比等)、組織培訓及“衢州味道”“三衢味”相關項目建設等,經核實的相關費用支出給予全額補助。
對事前報經主管部門認可在衢州市區和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主要城市群開設經營面積100平方(衢州市區200平方)以上,且產品覆蓋“三衢味”主要類別的“三衢味”旗艦店,經核實的,開業裝修費用給予80%補助,開設之日起3年內,年場租費的60%給予補助。年度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在市外新增“衢州味道”授權門店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事前報經主管部門認可開設經營面積100平方以上的“衢州味道”體驗店,年度自“三衢味”授權企業(衢州市范圍內)和“三衢味”品牌經營主體采購“三衢味”產品金額達到4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達到800萬元的,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勵;達到10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外貿提檔升級
(五)培育外貿(資)市場主體
1.培育引進外資項目。外商設立(含增資、并購)符合我市產業導向的項目,首年度實到外資500萬—1000萬(不含)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按人民幣50萬元、實到外資額的8‰折合人民幣給予獎勵;第二年實到外資達到上述標準的,分別按人民幣25萬元、實到外資額的6‰折合人民幣給予獎勵;第三年實到外資達到上述標準的,分別按人民幣15萬元、實到外資額的4‰折合人民幣給予獎勵,每個項目三年獎勵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外商投資項目或總投資超過1億美元的外商投資大項目,當年實到外資達到1000萬美元的,在享受第一條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人民幣(房地產項目除外)。
2.支持泛亞鐵路冷鏈運營平臺建設,對平臺年開通班列50列(含)以上的,對50班列(含)以內的鐵路運費成本(根據標箱)給予10%的補助;超出50列部分給予20%補助。
(六)開拓國際市場
1.支持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支持組織、參加境內外經貿合作活動,支持國際聯絡機構、線上貿易綜合展示服務平臺、對外開放平臺建設。支持開展線上、線下產業對接、招商推介、貿易投資洽談、高端論壇、展博覽會等“一帶一路”重大國際經貿合作活動。聚焦RCEP落地生效,組織推動面向RCEP各成員國的經貿對接活動,深入開展外資引進工作。企業或商協會參加商務、貿促主管部門組織的線上、線下產業對接、招商推介、貿易投資洽談、高端論壇、展博覽會等境內外國際經貿合作活動的,按“項目化”的方式統籌經費使用,按照組織方或主辦方統一核定的費用標準,給予80%的經費補助;每家企業每次不超過2人,每家企業每年最多不超過10萬元。
2.公共布展按照相關合同或協議執行。
(七)支持跨境電商發展
1.鼓勵跨境電商出海。支持跨境電商生態服務體系建設。首次通過阿里巴巴國際站、亞馬遜、Wish、Shopee、ebay、lazada、中國制造網等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開展出口貿易業務的企業,按當年實際支付項目服務費50%給予補助;非首次的,年度海關監管方式跨境電商出口達50萬美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給予當年實際支付項目服務費50%的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通過自建獨立站實現年度海關監管方式跨境電商出口首次達30萬美元的企業,單家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建站獎勵。通過獨立站實現年度海關監管方式跨境電商出口達50萬美元且保持同比正增長的企業,給予付費推廣補貼50%,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度海關跨境電商監管方式出口達5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跨境網絡專線費用補貼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支持電商園區發展。對使用面積達5000平米以上、園區年跨境電商交易總額達到2億元且同比增長不低于全市跨境電商當年平均增速的電商園區,給予園區運營主體每年30萬元資金獎勵。
3.支持發展跨境電商海外倉業務。企業利用海外倉開展跨境電商9810出口業務達10萬美元以上的,按產生的海外倉服務費用(倉儲費、物流費、訂單處理費等)30%予以補助,單家企業不超過20萬元。
4.培養儲備跨境電商專業人才。對經主管部門批準新設置跨境電子商務專業且每年招生人數不低于30人的在衢中職院校,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經商務部門認定,對在衢高校、中職學校新設置跨境電子商務(方向)的班級招生人數不低于30人,給予學校3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對在衢高校、中職學校新開設跨境電子商務(方向)企業定制班招生人數不低于10人,給予學校每個班次1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對市級跨境電商實訓基地,按照績效考核結果,給予基地運營單位不超過30萬元資金扶持。
三、商貿物流業轉型升級
(八)鼓勵服務業企業提質增效
1.對統計在庫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物流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以報稅務部門年報數據為準)首次達到10億元、5億元、3億元、2億元、1億元、5千萬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70萬、60萬元、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進檔的給予級差獎勵。
2.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20%以上且增長額排名前5位的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2個行業企業(以申報為準),分別以第1名獎勵50萬元,每個名次獎勵遞減10萬元。
3.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20%以上且增長額排名前10位的規上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物流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每家各獎勵10萬元。(以上3款,同一企業就高享受獎勵)
4.對列入省級以上服務業領域試點示范、服務業重點行業規上企業“畝產效益”領跑者名單等(以省發改委認定文件為準),每家企業各獎勵10萬元。
5.對統計在庫限上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及餐飲業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以報稅務部門年報數據為準)比上年(需經營滿12個月)增長8%以上的超額部分,批發業每超額5000萬元、零售業每超額500萬元、住宿餐飲業每超額200萬元,給予3萬元獎勵,單家企業獎勵30萬元封頂。
6.推進規上工業企業主輔分離。對規上工業企業主輔分離后新注冊成立并月度升規入庫的貿易公司,當年以銷售額5000萬為基礎,超額部分按銷售額千分之三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獎勵不超過200萬元(該條款與大商貿開放政策不重復享受)。
7.鼓勵預制菜產業發展。對企業舉辦預制菜產品宣傳推介、展示展銷或參加省市統一組織的產品展示展銷活動的,經向商務部門報備,給予企業活動實際支出經費50%的補助,單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對主營業務為預制菜的生產企業,預制菜(即烹、即食類菜肴)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給予營業收入2%的補助,單家企業不超過200萬元。
(九)推動服務業主體升規納統
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并被納入統計局統計庫的服務業主體(含大個體,不含房地產企業),月度新增給予16萬元的獎勵;年度新增給予12萬元的獎勵,分兩次兌現:被納入統計局統計庫后,獎勵50%;正常運行1年且營業收入保持平穩增長的,再獎勵50%。
(十)扶持商貿綜合服務主體做大做強
商業綜合體(經營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市場、園區等運營管理主體,積極協助推動所服務管理的服務業企業統計入庫的,每實現統計入庫一家,給予該運營管理主體獎勵5萬元。對大型商超商圈投入資金進行兒童友好城市適兒化改造,且被評為示范型兒童友好商圈的,給予每家10萬元補助。
(十一)支持縣域商業體系建設
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省級現代商貿特色鎮(街道)、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和智慧商圈的,給予管理主體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新認定為國家、省級公益性農產品市場(批發、零售)、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的試點企業和商貿發展示范村的,給予管理主體或投資主體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項目被同一級別認定或列入試點的,僅享受一次獎勵,進檔的給予級差獎勵。
(十二)企業創牌獎勵
對首次獲得國家、省級重點商貿流通企業、老字號、綠色商場、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社區商業)等稱號的,分別給予國家50萬元、省級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級、省級電商直播基地的,分別給予運營主體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級、省級公共直播間的,分別給予運營主體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進檔的給予級差獎勵。對首次列入省級新零售示范企業名單、省級重點培育電商平臺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省級電商鎮、省級電商專業村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鉆級酒家評定為五鉆級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復評的五鉆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鉆級評定為四鉆級、三鉆級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評2022年市政府特別獎商貿產業之星獎的企業,給予相關負責人10萬元的資金獎勵。
(十三)鼓勵物流企業提質增效
1.首次被評定為國家5A、4A、3A級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進檔的給予級差獎勵。
2.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以報稅務部門年報數據為準)首次達到5億元、3億元、2億元、1億元、5千萬元的物流企業(以申報為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進檔的給予級差獎勵。
3.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20%以上且增長額排名前5位的物流企業(以申報為準),第1名獎勵50萬元,每個名次獎勵遞減10萬元。(以上2款,同一企業就高享受獎勵)
(十四)集裝箱多式聯運業務
對實際組織貨物并開展鐵路集裝箱海鐵水鐵聯運業務或水運集裝箱海河聯運業務的物流企業,按照實際發送重箱數量,在上年度重箱數量基數內給予每標箱200元補助,超過基數部分給予每標箱400元補助;對實際組織貨物并開展公鐵聯運集裝箱業務的物流企業,按照實際發送重箱數量,在上年度重箱數量基數內部分給予每標箱100元補助,超過基數部分給予每標箱200元補助。該政策條款年度補助資金不超過500萬元,若超過則同比例降低補助標準,單個企業年度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十五)健全快遞業末端網絡建設和智能化改造
對政策施行后開始新建并投入運營具有收寄業務的快遞末端網點,經郵政管理局備案且供3個以上快遞品牌企業使用的快遞末端網點,每個一次性給予建設主體4000元的補貼。對推廣應用自動分揀、智能搬運和裝卸、智能投遞等智能自動化機器裝備的快遞企業,按照兌現年度內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建設主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培優育強市場主體
(十六)爭創政府質量獎補助
1.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組織)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個人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2.建立爭創省級以上政府質量獎梯度培育庫,鼓勵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培養設立“首席質量官”,“首席質量官”通過省級部門培訓認定合格的,給予個人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提出申報并通過省政府質量獎資料評審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通過省政府質量獎現場評審進入候選授獎名單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最終獲評省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在省獎補的基礎上另行給予8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最終獲評省政府質量獎的在省獎補的基礎上另行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獲評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在省獎補的基礎上另行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獲評中國質量獎的,在省獎補的基礎上另行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以上所有獎勵在該屆政府質量獎評審結束后按就高原則一次性兌現。
3.企業質量提升技術服務:組織專業技術機構建立專家幫扶團隊,為全市初審通過,確定為省級以上政府質量獎申報對象的企業開展一對一創獎技術幫扶服務,按照幫扶協議約定,給予每幫扶一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助。
(十七)推動市場提檔升級
被省級部門新認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文明規范市場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新認定為省放心農貿市場的獎勵30萬元;對通過省“五化”市場驗收的,給予市場“五化”提升投資額30%的財政獎補;驗收得分超過95分的,額外給予15%的補助,總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省級食品安全規范化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分別給予管理主體或投資主體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進檔的給予級差獎勵。大型農批市場完成數字化改革,實現線上交易和移動支付等新零售模式提升改造任務的,給予實際投入30%補助,總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八)促進企業規范化提升
對首次獲得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省商業秘密保護基地(示范點、示范指導站)、中國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或單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長三角伴手禮”、“浙江伴手禮”、”衢州伴手禮”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十九)鼓勵小微企業做大做強
1.首次被認定省級小微企業成長之星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被認定為全省服務小微企業優秀機構、小微企業集聚發展優秀平臺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正常經營滿1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通過“個轉企”升級為小微企業,免費提供1年財務基本維護服務,當年年度營業收入在200萬以上的,每家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年度營業收入在300萬元以上的,每家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首次新通過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ISO45001)認證的企業(不含延續證書),每張證書給予一次性0.5萬元獎勵。
(二十)小微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提檔升級
1.通過省級驗收的農村家宴放心廚房每家獎勵5萬元,通過省級驗收的農村家宴陽光廚房每家獎勵7萬元,進檔的給予級差獎勵。被認定為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為A級的單位,每家獎勵3萬元。
2.新建被認定為實施“5S”現場管理達標的食品小作坊給予3萬元獎勵;在達到“5S”現場管理基礎上升級成浙江文化特色食品小作坊(陽光食品小作坊)并通過驗收的,每家給予2萬元獎勵。
(二十一)檢測費用減免
為全市空壓機及鉆鑿機械生產企業的產品提供免費檢測服務;餐飲住宿業檢驗檢測經營服務項目實行減半收費。以非營利方式向企業開放實驗室。
五、數字商貿創新提質
(二十二)鼓勵電商企業提質增效
對當年度網絡零售額達1億元、2億元、5億元以上的電子商務園區,且保持正增長的,分別給予園區運營主體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納入統計、當年度網絡零售額達5000萬元、1億元、2億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且保持正增長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二十三)支持商務領域數字化改革
給予“享家政”、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預付卡投訴系統等數字化應用平臺日常管理、維護和升級補助。
(二十四)推進新零售業態發展
1.支持開展“數字生活新服務”推介等主題活動,大力發展直播電商、新零售等新興業態。
2.鼓勵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設:鼓勵工坊助農銷售上臺階。對被列入市級及以上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名單的,帶動農產品、手工藝品等交易年電商銷售額達100萬元的給予2萬元獎勵,年電商銷售額每增加100萬元,對應給予運營單位2萬元獎勵,最高獎勵標準不超過10萬元。
3.打造戶外用品產業集群:企業開設衢州戶外用品選品中心、O2O門店、展示廳等,并線上銷售戶外用品達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 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進檔的給予級差獎勵。
(二十五)推動直播經濟發展
召開直播經濟發展論壇,推動四省邊際中心城市特色產品入圍“好品中國”供應鏈綠色直通車,推動形成生產要素更加高效流通、資源要素更加有效配置的四省邊際中心城市雙向開放橋頭堡。
(二十六)建設全省“全球二維碼遷移計劃”(GM2D)應用示范高地
1.生產型企業實現GM2D在線自動關聯賦碼改造和應用的每條生產線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不超過10萬元;實現GM2D在線手動關聯賦碼改造和應用的每個產品品類獎勵0.5萬元,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
2.對10家及以上門店實現GM2D在線應用的連鎖商貿企業,給予每家連鎖總部10萬元獎勵;實現GM2D在線應用的年營收超過1000萬元商貿企業,每家企業獎勵5萬元。
(二十七)推進陽光工廠、陽光餐飲數字化改革
1.支持食品生產企業集成“浙食鏈”賦碼上鏈、ccp智控應用,建設“陽光工廠2.0”。已建成“陽光工廠”經集成改造升級成“陽光工廠2.0”并通過驗收合格,每家獎勵3萬元;新建成“陽光工廠2.0”并通過驗收合格的,每家獎勵4萬元。
2.加強對陽光廚房、外賣在線等餐飲視頻監管終端的常態化運維管理,建立長效機制,提升餐飲數字化平臺效能。
(二十八)加強人才工作
大力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運營發展,為滿足條件的在校大學生和畢業10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等“重點人群”提供不超過8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給予全額貼息。
六、附則
本細則中除另有規定外,均作如下統一:
(一)本細則受理范圍內的項目獎補資金,均在市大商貿專項中列支;支出承擔按市與兩區、兩城財政體制辦理。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組織、個人),不得作為政策兌現類項目資金支持對象;畝均效益綜合評價D類企業原則上不予獎補(指市級專項資金。上級專項資金按上級規定執行),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以上年度發布結果為準。
(二)大商貿獎補資金兌現按市政府獎補資金兌現要求和流程在衢州市政策兌現平臺(政企通平臺)上組織兌現,推廣實施預撥付制度,提高兌現效率。
(三)需進行審計(評審/估)的項目,由業務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的,發生費用在市大商貿專項資金中列支。發生費用僅限于因兌現大商貿專項政策而產生。
(四)同一項目獎補。上級有資金下達并有相關要求的,從其規定;評定類項目享受本細則不同層次獎補的按進檔補差原則執行;同一項目符合本細則多項條款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專項資金的申報主體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同一項目申報其他專項資金(含上級安排的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明確說明已申報的其他專項資金情況。
(五)本細則涉及的首次是指企業等主體成立以來或項目建設實施以來的首次,進檔是指企業等主體在享受本細則獎補后發生的進檔。
(六)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23年度的獎補項目按本細則執行,現行其他相關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本細則執行。
(七)2022年度的獎補項目按《關于印發<2022年衢州市大商貿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衢市監規〔2022〕2號)執行,執行完畢后該文件自行廢止。
電話:400-016-9000
郵箱:post@bcc.com.cn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廣渠門內大街45號D座5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