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近零碳工廠評價辦法》樂清市經信局負責本市級近零碳工廠建設的評價和管理工作。
鼓勵政策:根據驗收結果每年擇優遴選一批近零碳工廠示范項目進行發文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市經信局授予“樂清市近零碳工廠” 稱號, 給予每家近零碳工廠 20 萬元獎勵, 與綠色工廠享受差額獎勵。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廣渠門內大街45號D座5層
400-01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