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縣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0-08-2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知識產權強縣建設,依據《四川省省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辦法》《瀘州市推進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建設若干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300萬元(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每年納入縣財政預算,并隨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而逐年增長。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縣財政局和縣市場監管局共同管理,按照“鼓勵創新、管理規范、注重績效”的原則,并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專賬管理。
第四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縣的授權專利資助、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扶持、專利獎勵、企業知識產權創牌獎勵、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貼等。
第二章 授權專利資助
第五條 資助原則
遵循誠信申請、擇優資助、部分資助、不重復資助的原則。
第六條 資助對象
(一)在我縣境內注冊且稅務解繳關系在我縣的企事業單位、登記地在我縣境內的社會團體或具有我縣戶籍的居民,且專利申請地址和授權地址均在我縣范圍內的第一專利權人。
(二)重點和優先資助省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和優勢培育企業、政府認定的科技型企業、各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平臺、各級科技研發平臺。
(三)資助申報主體應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或知識產權故意侵權行為。
第七條 資助范圍
(一)用于資助我縣技術起點高,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的授權專利。
(二)用于資助國內授權專利,且無權屬糾紛。
(三)用于資助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和巴黎公約途徑,委托國內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向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交的專利申請,并獲得專利權,且無權屬糾紛。
(四)屬于《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第45號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2017)》(國家知識產權局第75號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獲得的授權專利不予資助。
第八條 資助標準
(一)授權國內專利。發明專利資助3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資助1000元/件,外觀設計專利資助500元/件。
(二)授權國外專利。獲美國、加拿大、歐盟及英國、日本、韓國授權的專利,發明專利資助20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資助6000元/件,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3000元/件;獲其余國家(地區)授權的專利,發明專利資助5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資助3000元/件,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資助2000元/件。同一發明創造獲國外多個國家專利授權,最多資助2個國家或地區授權的專利。
(三)對同一非職務發明主體資助資金總額一年不超過1萬元,對同一職務發明主體資助資金總額原則上一年不超過6萬元。對國家和省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和優勢企業培育企事業單位的授權專利,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重點資助,資助資金總額一年不超過8萬元。
第九條 資助時效及申報時間
(一)資助時效:當年度1月—12月授權的專利(以專利證書為準),逾期無效。
(二)申報時間:當年12月和次年6月申報,縣市場監管局受理、審核,待財政資金下達后兌現。
第十條 申報材料
(一)《瀘縣授權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
(二)申請受理通知書、專利證書復印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外專利局)開具的繳費收據復印件、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收取的專利代理費發票等材料。
(三)涉外專利應提交外國專利審查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授權專利公告首頁、授權證書的復印件及中文譯本,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還需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意見通知書。
(四)專利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是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
(五)享受專利資助的單位需提供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個人需提供開戶行詳細地址名稱及賬號復印件。
第三章 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扶持
第十一條 我縣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以下簡稱“知識產權項目”)。知識產權項目經申報、評審合格后予以立項支持。知識產權項目主要包括挖掘和運用專利、商標、地標等知識產權資源,促進區域經濟綠色發展;支持高價值專利、商標、地標等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及其產業化;支持產業專利導航、知識產權價值評價評估;支持企業開展專利布局,加強知識產權維權保護,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等項目。知識產權項目分為重點和一般兩類,其中重點項目20萬元,一般項目10萬元,并隨全縣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增長而逐年增長。
第十二條 申報要求
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向縣市場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具體申報條件和評審要求見實施細則。
第四章 專利獎勵
第十三條 我縣設立專利獎勵,推動專利實施與產業化,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專利技術更好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瀘縣專利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1項,獎金20萬元;一等獎1項,獎金15萬元;二等獎不超過2項,獎金10萬元/項,三等獎不超過3項,獎金5萬元/項。一個單位每次只能申報一個獎項。專利獎勵每三年評審一次,由縣市場監管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申報要求
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向縣市場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具體申報條件和評審要求見專利獎評獎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五章 知識產權創牌等獎勵
第十五條 獎勵方式
采取后補助的方式,經審查合格,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 獎勵類型及標準
(一)首次實施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并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二)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分別給予7萬元、10萬元的獎勵;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的的獎勵。同一年內,同時獲批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培育或試點單位,只能申請一次獎勵,獎勵金額按最高標準執行。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四)商標、地標獎勵
1.新獲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30萬元獎勵。
2.新注冊成功的地理標志商標,給予20萬元獎勵。
3.新注冊成功的國際商標,每件獎勵1萬元,最多獎勵兩個國家或地區。
(五)有機認證獎勵。新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企業(不含轉換認證)給予5萬元獎勵,再次獲得認證的企業給予2.5萬元獎勵,最多獎勵兩次。
(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貼。我縣中小微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按貸款年利息的20%給予補助,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8萬元,發生的知識產權評估費,按確認發生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十七條 申報要求
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向縣市場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申請獎勵的單位應在取得相應證明材料12個月內向縣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宣傳培訓和執法維權
第十八條 開展知識產權宣傳
采取多種形式在全縣廣泛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擴大知識產權的知曉度、認知度、參與度。
第十九條 組織知識產權培訓
組織開展全縣性的工業、農業、社會事業等方面的知識產權培訓,促進我縣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意識,提高專業人員業務素質,提升全縣創新創造能力。
第二十條 知識產權維權保護
開展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保護工作,建立多部門聯動的知識產權保護協同機制,強化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推進建設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渠道,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完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制,提升行政執法能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
第七章 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建立職責明確、措施有力、程序規范的監督管理機制,保障專項資金運行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 單位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審核和會計核算,保障專項資金規范、合理、有效使用,自覺接受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單位(個人)不得有非法套取、擠占、挪用、滯留、貪污、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等行為,否則,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終止項目、停撥資金、追回已撥資金、取消申報資格等處罰,違反財經紀律的,移交行政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知識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X月X日 (自發文之日后的第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瀘縣專利資金管理辦法》(瀘縣府發〔2016〕58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知識產權強縣建設,依據《四川省省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辦法》《瀘州市推進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建設若干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300萬元(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每年納入縣財政預算,并隨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而逐年增長。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縣財政局和縣市場監管局共同管理,按照“鼓勵創新、管理規范、注重績效”的原則,并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專賬管理。
第四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縣的授權專利資助、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扶持、專利獎勵、企業知識產權創牌獎勵、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貼等。
第二章 授權專利資助
第五條 資助原則
遵循誠信申請、擇優資助、部分資助、不重復資助的原則。
第六條 資助對象
(一)在我縣境內注冊且稅務解繳關系在我縣的企事業單位、登記地在我縣境內的社會團體或具有我縣戶籍的居民,且專利申請地址和授權地址均在我縣范圍內的第一專利權人。
(二)重點和優先資助省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和優勢培育企業、政府認定的科技型企業、各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平臺、各級科技研發平臺。
(三)資助申報主體應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或知識產權故意侵權行為。
第七條 資助范圍
(一)用于資助我縣技術起點高,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的授權專利。
(二)用于資助國內授權專利,且無權屬糾紛。
(三)用于資助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和巴黎公約途徑,委托國內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向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交的專利申請,并獲得專利權,且無權屬糾紛。
(四)屬于《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第45號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2017)》(國家知識產權局第75號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獲得的授權專利不予資助。
第八條 資助標準
(一)授權國內專利。發明專利資助3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資助1000元/件,外觀設計專利資助500元/件。
(二)授權國外專利。獲美國、加拿大、歐盟及英國、日本、韓國授權的專利,發明專利資助20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資助6000元/件,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3000元/件;獲其余國家(地區)授權的專利,發明專利資助5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資助3000元/件,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資助2000元/件。同一發明創造獲國外多個國家專利授權,最多資助2個國家或地區授權的專利。
(三)對同一非職務發明主體資助資金總額一年不超過1萬元,對同一職務發明主體資助資金總額原則上一年不超過6萬元。對國家和省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和優勢企業培育企事業單位的授權專利,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重點資助,資助資金總額一年不超過8萬元。
第九條 資助時效及申報時間
(一)資助時效:當年度1月—12月授權的專利(以專利證書為準),逾期無效。
(二)申報時間:當年12月和次年6月申報,縣市場監管局受理、審核,待財政資金下達后兌現。
第十條 申報材料
(一)《瀘縣授權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
(二)申請受理通知書、專利證書復印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外專利局)開具的繳費收據復印件、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收取的專利代理費發票等材料。
(三)涉外專利應提交外國專利審查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授權專利公告首頁、授權證書的復印件及中文譯本,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還需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意見通知書。
(四)專利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是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
(五)享受專利資助的單位需提供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個人需提供開戶行詳細地址名稱及賬號復印件。
第三章 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扶持
第十一條 我縣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以下簡稱“知識產權項目”)。知識產權項目經申報、評審合格后予以立項支持。知識產權項目主要包括挖掘和運用專利、商標、地標等知識產權資源,促進區域經濟綠色發展;支持高價值專利、商標、地標等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及其產業化;支持產業專利導航、知識產權價值評價評估;支持企業開展專利布局,加強知識產權維權保護,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等項目。知識產權項目分為重點和一般兩類,其中重點項目20萬元,一般項目10萬元,并隨全縣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增長而逐年增長。
第十二條 申報要求
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向縣市場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具體申報條件和評審要求見實施細則。
第四章 專利獎勵
第十三條 我縣設立專利獎勵,推動專利實施與產業化,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專利技術更好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瀘縣專利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1項,獎金20萬元;一等獎1項,獎金15萬元;二等獎不超過2項,獎金10萬元/項,三等獎不超過3項,獎金5萬元/項。一個單位每次只能申報一個獎項。專利獎勵每三年評審一次,由縣市場監管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申報要求
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向縣市場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具體申報條件和評審要求見專利獎評獎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五章 知識產權創牌等獎勵
第十五條 獎勵方式
采取后補助的方式,經審查合格,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 獎勵類型及標準
(一)首次實施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并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二)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分別給予7萬元、10萬元的獎勵;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的的獎勵。同一年內,同時獲批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培育或試點單位,只能申請一次獎勵,獎勵金額按最高標準執行。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四)商標、地標獎勵
1.新獲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30萬元獎勵。
2.新注冊成功的地理標志商標,給予20萬元獎勵。
3.新注冊成功的國際商標,每件獎勵1萬元,最多獎勵兩個國家或地區。
(五)有機認證獎勵。新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企業(不含轉換認證)給予5萬元獎勵,再次獲得認證的企業給予2.5萬元獎勵,最多獎勵兩次。
(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貼。我縣中小微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按貸款年利息的20%給予補助,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8萬元,發生的知識產權評估費,按確認發生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十七條 申報要求
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向縣市場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申請獎勵的單位應在取得相應證明材料12個月內向縣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宣傳培訓和執法維權
第十八條 開展知識產權宣傳
采取多種形式在全縣廣泛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擴大知識產權的知曉度、認知度、參與度。
第十九條 組織知識產權培訓
組織開展全縣性的工業、農業、社會事業等方面的知識產權培訓,促進我縣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意識,提高專業人員業務素質,提升全縣創新創造能力。
第二十條 知識產權維權保護
開展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保護工作,建立多部門聯動的知識產權保護協同機制,強化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推進建設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渠道,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完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制,提升行政執法能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
第七章 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建立職責明確、措施有力、程序規范的監督管理機制,保障專項資金運行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 單位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審核和會計核算,保障專項資金規范、合理、有效使用,自覺接受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單位(個人)不得有非法套取、擠占、挪用、滯留、貪污、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等行為,否則,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終止項目、停撥資金、追回已撥資金、取消申報資格等處罰,違反財經紀律的,移交行政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知識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X月X日 (自發文之日后的第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瀘縣專利資金管理辦法》(瀘縣府發〔2016〕5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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