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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個省市綠色制造鼓勵政策一覽!

發布時間:2020-05-25| 作者:綠色編輯| 文章來源:認證家園
70多個省市綠色制造鼓勵政策一覽!

1、北京市

工作目標:《北京綠色制造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綠色制造能力穩步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骨干企業,累計完成500項左右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建設50個左右能源管理中心,創建50家綠色示范工廠、10家綠色工業園區、10家生態(綠色)設計示范企業、1-2家綠色制造領域的產業創新中心。

鼓勵政策:《關于開展2018年度北京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名單申報工作的通知》指出,已入選國家級綠色制造示范名單的企業自動入選市級示范名單,未來國家級綠色制造項目原則上從市級示范名單中推薦上報。對入選本市及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示范名單的企業,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資金。
2、天津市

工作目標:《關于開展2018年度天津市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創建工作的通知》指出,2018年,創建30-40家市級綠色工廠和2-3個市級綠色園區,開展信息交流傳遞、示范案例宣傳活動,培育專業化綠色制造服務機構,發揮財政獎勵政策的推動作用和試點示范的引領作用,初步建立我市綠色制造體系,助推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鼓勵政策:《天津市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十三五”期間天津市節能與工業綠色發展先進單位創建獎勵政策的通知》指出,對列入2018年度市級綠色工廠名單的企業,市節能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列入國家綠色工廠示范名單的企業,市節能專項資金給予不超過60萬元的資金獎勵。鼓勵各區出臺配套資金支持政策。

3、河北省

工作目標:《河北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建成10家綠色示范園區和100家綠色示范工廠,開發一批綠色產品,創建一批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初步建立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的綠色制造體系。

鼓勵政策:將優先推薦爭取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綠色信貸等相關政策支持,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同時,各地要積極爭取協調地方財政資金,對獲得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給予資金獎勵。

4、山西省

工作目標:《山西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深化國家級朔州區域工業綠色發展試點、在10個產業集聚區開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產業共存生態綠色示范園區創建活動、選定50戶企業開展“綠色工廠”創建活動、培育100個(或類)綠色產品、推進一批綠色改造重點項目、培育30余戶綠色制造專業服務隊伍。

鼓勵政策:對列入綠色園區創建活動的產業集聚區和綠色工廠創建的企業,國土部門將優先予以土地規劃支持,環保部門要開設綠色審批通道;加大對開展綠色試點城市、創建綠色園區和企業的政府性投入,引導社會資本、民間資本和外資投向開展綠色制造項目;推進綠色信貸,擴大綠色制造項目信貸規模。

5、內蒙古自治區

工作目標:《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初步建立,綠色制造相關標準體系和評價體系框架初步設立,在重點行業力爭創建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國家級綠色工廠30家、綠色園區5家,開發50種綠色產品,打造3條綠色供應鏈。

鼓勵政策: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節能技術改造資金)優先支持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工程項目,積極爭取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綠色信貸等相關政策支持;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列入現有財政資金支持重點。《內蒙古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指出,對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給予獎勵。

6、遼寧省

工作目標:《遼寧省污染防治與生態建設和保護攻堅行動計劃(2017—2020年)》指出,推進綠色制造和綠色產品供給,鼓勵企業發展綠色技術、綠色設計、綠色產品,強化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提升產品綠色環保低碳水平。到2020年,創建一批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培育一批綠色產品,綠色制造體系初步建立。

7、吉林省

鼓勵政策:《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省級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指出,支持納入國家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和我省綠色制造體系培育計劃的(企業)項目。

8、黑龍江省

鼓勵政策:《2018年全省工業領域獎補政策》提出,對承擔綠色制造等專項,并獲得國家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獲得國家財政資金實際支持額度的10%予以資助,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9、上海市

工作目標:《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全市建設100個綠色工廠、20個綠色園區,開發100項綠色產品,打造10條綠色供應鏈,創建一批國家級綠色制造示范單位,部分企業、園區綠色化水平達到國際領先,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專業化綠色制造服務機構。

鼓勵政策:市經濟信息化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扶持政策,對入選示范名單的單位進行獎勵,相關單位申請工信部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等中央財政專項,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推薦。

10、江蘇省

工作目標:《江蘇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我省綠色制造體系初步建立,力爭在全省范圍內建設十家綠色園區和百家綠色工廠,開發500個綠色產品,創建若干綠色產業鏈。

鼓勵政策:對綠色示范創建園區建設綠色體系平臺、示范企業實施綠色改造項目給予支持。各地也要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列入現有財政資金支持重點。支持綠色企業上市融資,稅收優惠政策,擔保服務和信貸支持。

11、浙江省

工作目標:《浙江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指出,力爭到2020年,累計培育創建100個綠色工廠和10個綠色園區,開發一批綠色產品,建立若干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鼓勵發展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的省內第三方評價機構。

鼓勵政策: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列入現有財政資金支持重點,對獲得認定的綠色工廠、產品、綠色園區、供應鏈企業給予資金獎勵。《關于全面振興實體經濟深入開展“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試點示范的若干意見》指出,支持企業實施以綠色設計平臺建設、綠色關鍵工藝突破、綠色供應鏈系統構建為重點的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對列入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計劃,實施完成并通過考核驗收的項目,按照國家補助資金不超過50%進行配套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對列入國家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其中對列入國家、省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直接獎勵給主要貢獻者。

12、安徽省

鼓勵政策:《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指出,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13、福建省

工作目標:《福建省綠色制造體系創建實施方案》提出,力爭建成50家綠色工廠、10家綠色園區,開發200個綠色設計產品,創建若干綠色供應鏈,建立評審專家庫,培育一批“福建省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

鼓勵政策:對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名單的企業(園區)給予一定資金補助,每家企業(園區)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列入省級綠色設計產品名單的頒發產品證書;對列入國家綠色工廠示范名單的企業每家給予10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列入國家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名單的企業(園區)每家給予20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列入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每個產品給予5萬元的資金獎勵,單家企業當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4、江西省

工作目標:《江西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綠色制造體系初步建立,綠色制造相關標準體系得到貫徹,遴選一批第三方評價機構,綠色評價體系基本建成,全省建成3個以上國家級綠色園區,30家以上國家級綠色工廠,推廣100種綠色產品,創建綠色供應鏈,綠色制造市場化推進機制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專業化綠色制造服務機構。

鼓勵政策: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試點項目計劃分2年安排1000萬元;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創建項目,對2017年度列入示范名單實施補助;國家級綠色產品、江西省工業節能產品補助項目,對2017年列入示范名單實施補助;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試點項目,依據《贛江新區經開組團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計劃分2年安排1000萬元,支持贛江新區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試點。

15、山東省

工作目標:《關于公布2018年度山東省綠色制造項目庫(第一批)入庫項目名單的通知》指出,2018年確定97家工廠、25種產品、9家園區、36個系統集成項目入選2018年度山東省綠色制造項目庫(第一批)山東省綠色制造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半年申報一次。

鼓勵政策:入庫項目將優先推薦爭創國家綠色制造名單和申報綠色制造系統集成等項目,同時優先享受省級相關政策支持。

16、河南省

工作目標:《河南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年)》指出,力爭到2020年,累計培育創建100家綠色工廠和10家綠色園區,開發一批綠色產品,建立若干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點,探索地方節能與綠色制造標準制定,鼓勵發展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的省內第三方評價機構。

鼓勵政策:對創建成為綠色示范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17、湖北省

工作目標:《湖北省工業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力爭開發綠色產品300個,創建綠色工廠50家,建設綠色工業園區10個,打造綠色供應鏈20條,初步形成構建綠色制造體系的推進機制。

鼓勵政策: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納入現有財政資金支持重點范圍;拓展完善綠色產品政府采購、綠色信貸和財政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為綠色制造示范企業、園區提供便捷、優惠的擔保服務和信貸支持。

18、湖南省

工作目標:《湖南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力爭到2020年,全省建設100家綠色工廠和10家綠色園區等。將積極開展綠色工廠創建,鼓勵企業開發具有無害化、節能、環保、高可靠性、長壽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綠色產品。

鼓勵政策: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

19、廣東省

工作目標:《廣東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提出,力爭到2020年,建設綠色工廠100家、綠色園區10個,開發千種綠色產品,打造一批綠色供應鏈,培育40家第三方綠色制造服務機構及評價機構,推動15個左右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完成建設。

鼓勵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綠色信貸等相關政策支持我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工作;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行業龍頭企業申報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省節能降耗專項資金將對綠色改造項目給予重點支持;落實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和財稅支持政策,引導社會資金積極投入綠色制造領域;發展綠色金融,鼓勵金融機構為綠色制造示范企業、園區提供便捷、優惠的擔保服務和信貸支持。

20、廣西壯族自治區

工作目標:《廣西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完善的綠色制造體系,建設3家綠色園區和30家綠色工廠,開發5種綠色產品,創建1條綠色供應鏈,建立滿足廣西綠色發展需要的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專業化綠色制造服務機構,實現對工業綠色發展強有力的推動作用。

鼓勵政策:對獲得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并在政府采購上給予優先待遇。

21、海南省

工作目標:《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重點企業和產業園區率先分別達到“國家綠色示范工廠”、“綠色示范園區”標準。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立綠色制造體系。

鼓勵政策:《關于印發海南省建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加大對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建設工作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落實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規模;鼓勵商品交易市場擴大綠色產品交易、集團采購商擴大綠色產品采購。

22、重慶市

工作目標:《綠色制造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在全市范圍內建設110家市級綠色制造體系示范單位的總體目標,其中市級綠色工廠100家、市級綠色園區10個。全市累計創建國家級綠色工廠和綠色園區超過25家,開發50種以上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打造5條國家級綠色供應鏈,培育5家國家級工業節能和綠色發展評價中心。

鼓勵政策:《重慶市綠色園區和綠色工廠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指出,優先向工信部推薦參評國家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上報國家綠色制造專項項目原則上從獲得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中推薦。在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中分別給予市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23、四川省

工作目標:《四川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在重點行業力爭創建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國家級綠色工廠30家、綠色園區5家和一批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建設一批具有較強資金、技術實力的綠色制造服務機構,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一定市場占有率的綠色產品,探索構建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全流程綠色供應鏈。

鼓勵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綠色信貸等相關政策支持我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組織符合條件的行業領軍企業申報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資金支持;省級有關專項資金支持綠色制造創建單位實施的重大支撐項目。

24、貴州省

工作目標:《貴州省綠色制造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底,全面實現磷石膏消大于產,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標準體系更趨完善,基本建成符合貴州發展實際的綠色制造體系。

鼓勵政策: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對我省綠色制造投資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的支持,主動爭取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對我省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專項、綠色制造系統集成專項資金等支持,力爭資金盡快到位。

25、云南省

鼓勵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的通知》指出,對認定的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和工業產品生態(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給予5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6、陜西省

工作目標:《2018年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工作要點》提出,組織遴選一批綠色示范工廠。加快重點行業綠色工廠評價標準制定發布,構建綠色工廠標準體系,指導綠色工廠推進聯盟加強綠色工廠宣傳推廣,促進更多企業實施綠色化改造。積極推動建設綠色工業園區。組織遴選一批綠色示范工業園區。加強對前兩批綠色示范園區的宣傳推廣,推動研究制定綠色園區評價通則國家標準。加快綠色產品供給。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組織有關行業協會加快制定綠色設計產品標準,開展綠色設計產品評價,增加綠色設計產品名錄發布頻次。

鼓勵政策:《陜西省綠色制造體系創建實施方案》指出,一方面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省級工業轉型升級資金的引導和示范作用,促進企業綠色化改造。

27、甘肅省

工作目標:《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在鋼鐵、有色、化工、建材、輕工、裝備制造業、隴藥等7個重點行業,建設10個綠色園區,20個綠色工廠,開發100種綠色產品,創建基于各行業或區域特色的10條綠色供應鏈。

鼓勵政策:經工信部確定為國家級綠色產品、工廠、園區、供應鏈的示范企業,省工信委將優先推薦申報工信部、財政部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同時,通過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積極爭取節能減排項目財政補貼或財政獎勵資金,爭取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工業轉型升級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方面的財政支持。

28、青海省

鼓勵政策:《青海省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指出,重點獎勵建立健全綠色標準、開發綠色產品、創建綠色工廠、建設綠色工業園區、打造綠色供應鏈等試點示范;節能專項資金支持方式主要為后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購買服務等,具體金額按照項目性質、投資總額等綜合測算。后補助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上限不超過300萬元;以獎代補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貼息項目,須提供銀行等金融部門出具的貸款證明,貼息率最高不超過5%,上限不超過200萬元;購買服務項目,補助金額按照合同約定確定。

29、寧夏回族自治區

工作目標:《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7年-2020年)》指出,到2020年,計劃創建3家綠色工業園區、10家綠色工廠,推廣50種綠色產品。

鼓勵政策:《寧夏回族自治區智能工廠、綠色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中提出,對認定為自治區智能工廠、綠色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企業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國家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和綠色工廠項目,并按照項目設備實際投資額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

3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工作目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創建5家綠色園區、50家綠色示范工廠,開發500種綠色產品,打造5粲綠色供應鏈,建立集信息交流傳遞、示范案例宣傳等為一體的線上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專業化綠色制造服務機構,形成綠色制造市場化推進機制。

鼓勵政策:對獲得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給予資金獎勵,并在政府采購上給予優先待遇。

31、天津市津南區(天津)

工作目標:《津南區加快智能工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指出,鼓勵企業開展節能與工業綠色發展先進單位創建,對創建并認定為區級綠色工廠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并優先推薦國家和市級綠色工廠評選。對列入市級及以上的綠色設計產品名單的企業,給予每項產品一次性獎勵1萬元,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15萬元。

32、德州市(山東)

工作目標:《德州市低碳發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提出,綠色工廠創建工程,按照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則分類創建綠色工廠,到2020年,全市創建10家綠色示范工廠。

33、青島市(山東)

鼓勵政策:《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指出,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評審或招投標,列入國家年度工業強基、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工業轉型升級(中國制造2025)等重點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的企業。按照國家補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配套支持。

34、鄭州市(河南)

鼓勵政策:《關于鄭州市建設中國制造強市若干政策的補充意見》指出,對列入國家、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和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牽頭單位的分別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5、開封市(河南)

鼓勵政策:《開封市2018年推進工業綠色化改造攻堅實施方案》指出,市財政分別按照省級、國家級對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按照5萬、10萬、50萬元(省級)和10萬、30萬、100萬元(國家級)的標準予以獎勵。

36、鶴壁市(河南)

鼓勵政策:《鶴壁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創建成為國家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的給予80萬元獎勵;對創建成為省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列入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牽頭單位的,給予80萬元獎勵。進入國家、省綠色工廠名單的企業,在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可以不納入停產限產范圍。

37、武漢市(湖北)

鼓勵政策:《武漢市工業綠色制造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經國家確定的綠色制造體系示范的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人民幣1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經國家認定的綠色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或企業一次性給予人民幣150萬元獎勵。

38、鎮江市(江蘇)

鼓勵政策:《鎮江市級“綠色工廠”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指出,為“綠色工廠”建設提供專項授信額度100億元,對榮獲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在實行同等條件評測系統利率基礎上分別實施下浮15%、10%和2—8%的利率優惠。

39、蘇州市(江蘇)

鼓勵政策:《關于促進蘇州工業園區企業技術改造的若干意見》指出,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認證升格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40、蘇州市吳江區(江蘇)

鼓勵政策:《吳江區工業轉型升級扶持政策》指出,評定為國家、省級綠色產品或綠色生態設計,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評定為國家、省級綠色工廠或綠色供應鏈,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41、揚州市(江蘇)

鼓勵政策:《關于下達2018年度綠色制造示范培育計劃的通知》指出,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市相關資金,加大對綠色制造的扶持力度。對通過國家工信部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給予獎勵。

42、鹽城市(江蘇)

鼓勵政策:《鹽城市工業和信息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指出,對首次認定的工信部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43、鹽城市亭湖區(江蘇)

鼓勵政策:《亭湖區智能制造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實施細則》指出,企業產品被評為國家、省級綠色設計產品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企業參加國家、省級綠色工廠創建并通過驗收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企業參加國家、省級綠色供應鏈創建并通過驗收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園區參加國家、省級綠色園區創建并通過驗收的,一次性獎勵40萬元、20萬元。

44、常州市(江蘇)

工作目標:《常州市綠色工廠創建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綠色制造體系,綠色制造相關標準體系得到貫徹,綠色制造市場化推進機制基本形成。力爭創建40家市級綠色工廠。

45、無錫市(江蘇)

鼓勵政策:《關于進一步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指出,對獲得工信部授予的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工信部認定為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個(每個企業的多個產品按一個產品進行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對被工信部認定為綠色園區的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6、湖州市(浙江)

鼓勵政策:《關于貫徹落實湖州市“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建設實施“雙千”工程打造工業強區的若干意見》,對列入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計劃,實施完成并通過考核驗收的項目,按照國家補助資金不超過50%進行配套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對列入國家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省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其中對列入國家、省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直接獎勵給主要貢獻者。對為主制修訂“綠色制造”國家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主要貢獻者40萬元。

47、溫嶺市(浙江)

鼓勵政策:《關于進一步推進產業優化升級振興實體經濟的若干意見》指出,對列入國家級、省級綠色產品、工廠、園區、供應鏈管理企業名單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評為國家級、省級綠色企業(節水型企業、能源計量示范工程等同等級節能降耗相關榮譽稱號)的企業(項目),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

48、嘉興市(浙江)

工作目標:《嘉興市推進綠色制造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指出,到 2019 年,開發推廣綠色示范產品百余種以上,創建綠色工廠50家以上,創建10家綠色工業園區,打造綠色供應鏈。

鼓勵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有利于綠色制 造發展的稅收和財政政策,充分發揮市級財政資金作用,加大對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等的財政支持力度。

49、臺州市(浙江)

工作目標:《臺州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指出,力爭到2020年,培育創建10個以上綠色工廠和1-2個綠色園區,開發一批綠色產品,建立若干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

鼓勵政策:各地要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列入現有財政資金支持重點,對獲得認定的綠色工廠、產品、園區、供應鏈給予資金獎勵。

50、新昌(浙江)

鼓勵政策:《新昌縣人民政府關于堅持創新驅動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對當年成功創建國家、省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

51、合肥市(安徽)

鼓勵政策:《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指出,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省級綠色工廠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

52、安慶市(安徽)

鼓勵政策:《安慶市2018年加快工業發展政策》指出,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設備投資額18%的一次性補助,同一企業設備投資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8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設備投資額20%的一次性補助,同一企業設備投資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層一次性獎補100萬元、2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綠色工廠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53、蕪湖市(安徽)

鼓勵政策:《蕪湖市促進新型工業化若干政策規定》支持創建國家級綠色工廠,對經認定列入創建計劃的企業,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5%以“貸轉補”方式給予補助。

54、馬鞍山市(安徽)

鼓勵政策:2017年共有12戶企業獲得綠色制造專項資金650萬元。

55、池州市(安徽)

鼓勵政策:《關于印發推進制造業加快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指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分別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分別一次獎補10萬元、5萬元。

56、宣城市(安徽)

鼓勵政策:《支持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指出,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57、黃山市徽州區(安徽)

鼓勵政策:《徽州區扶持產業發展實施意見(修訂本)》指出,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58、淮北市(安徽)

鼓勵政策:《淮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新型工業化若干政策(暫行)的通知》提出,對獲得國家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只分種類,不分型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省級的綠色工廠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59、淮南市(安徽)

鼓勵政策:《支持制造強市建設若干政策(修訂稿)實施細則》指出,對新評價為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60、宿州市(安徽)

鼓勵政策:《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提出,經認定獲得市級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市財政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61、蚌埠市(安徽)

鼓勵政策:《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兩個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提出,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和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5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62、銅陵市(安徽)

鼓勵政策:《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提出,通過市綠色制造體系認定的工業企業,每戶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和省獎勵的企業不重復支持。

63、六安市(安徽)

鼓勵政策:《六安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出,對上年度獲得認定為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64、廈門市(福建)

工作目標:《關于印發廈門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力爭到2020年,培育3家市級第三方綠色制造評價機構,認定市級綠色示范工廠20家、市級綠色產品20種,培育綠色示范園區,探索綠色供應鏈示范企業建設,并推動上報國家級認定,完成5個以上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完成建設,初步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綠色制造體系推進機制。

鼓勵政策:《廈門市市級節約能源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出,開展綠色制造,綠色設計平臺建設、綠色關鍵工藝突破、綠色供應鏈構建。獲得國家、省、市級綠色制造示范試點的企業和產品,分別按國家、省、市級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已享受下一級示范試點獎勵的,只給予補足本級獎勵數額。

65、福州市(福建)

鼓勵政策:《福州市財政局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節能循環經濟項目資金獎勵的通知》指出,對列入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示范名單的企業給予獎勵50萬元。

66、泉州(福建)

鼓勵政策:《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市級節能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獎勵項目的通知》明確,對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名單的企業(園區)給予配套支持,每家企業(園區)獎勵10萬元。

67、龍巖市(福建)

鼓勵政策:《龍巖市綠色制造體系創建實施計劃(2019-2020年)》指出,落實國家、省促進綠色發展支持政策,并在市級促進工業發展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對市級綠色制造體系項目給予獎勵。落實綠色制造體系政府采購和財稅支持政策,引導社會資金積極投入綠色制造領域。鼓勵金融機構為綠色示范項目提供金融優惠支持。

68、廣州市(廣東)

工作目標:《廣州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力爭到2020年,創建綠色工廠50家、綠色園區5家,開發綠色設計產品200項,構建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3家,培育一批第三方綠色制造服務機構及評價機構,初步構建具有我市特色的綠色制造體系。

鼓勵政策:對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的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的企業申報市“中國制造2025”產業發展資金予以加分。鼓勵各區工信部門充分利用現有財政稅收政策,設立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獎勵專項。優先推薦列入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名單的企業、園區申請國家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鼓勵引導綠色金融扶持綠色制造相關的試點示范項目。拓展完善綠色設計產品的政府采購政策。

69、深圳市(廣東)

工作目標:《深圳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打造一批具有深圳特色、符合國家標準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

鼓勵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綠色信貸等相關政策支持我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工作。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行業龍頭企業申報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研究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納入我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鼓勵各區配套資金對轄區綠色制造項目進行扶持。鼓勵金融機構為綠色制造示范企業、園區提供便捷、優惠的擔保服務和信貸支持。

70、佛山市(廣東)

鼓勵政策:在佛山綠色發展評價培訓會議上,市經信局介紹政府對每家綠色工廠獎勵20萬元,每種綠色設計產品獎勵2萬元。

71、惠州市(廣東)

鼓勵政策:《惠州市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指出,對新獲評國家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的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評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每個型號產品一次性獎勵5萬元。

72、惠州市惠城區(廣東)

鼓勵政策:《惠城區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配套政策》提出,對新獲評國家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的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在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分別獎勵5萬元。對新獲評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在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給予每個型號產品一次性獎勵2萬元。

73、東莞市(廣東)

工作目標:《東莞市節約能源“十三五”規劃(2016-2020 年)》,到2020年,我市力爭創建100家綠色示范工廠。到2020年,我市力爭創建3家以上綠色工業園區。

鼓勵政策:據報道,根據企業的實際規模和能效情況,獲得認定的企業可以獲50萬元至200萬元的資金補貼,一般的企業也可以獲得六七萬元的資金獎勵。

74、中山市(廣東)

鼓勵政策:《中山市節能和循環經濟項目資助實施細則》提出,對獲評國家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的綠色工廠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資助;對獲評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每個型號產品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同時,以上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75、桂林市(廣西)

鼓勵政策:《關于加快桂林新型工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綠色園區的獎勵100萬元、綠色工廠獎勵50萬元、綠色產品或綠色供應鏈獎勵30萬元;首次獲得自治區級綠色園區的獎勵50萬元、綠色工廠獎勵30萬元、綠色產品或綠色供應鏈獎勵10萬元。

76、成都高新區(四川)

鼓勵政策:《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優化產業服務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指出,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服務型制造示范及國家、省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以及綠色供應鏈目錄的企業,給予按國家級最高100萬元、省級最高5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77、張掖市(甘肅)

工作目標:《關于開展2019年度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培育工作的通知》,2019年,培育6個綠色設計產品,7家綠色工廠和1個綠色園區,開展信息交流傳遞、示范案例宣傳活動,發揮財政獎勵政策的推動作用和試點示范的引領作用,推動我市綠色制造體系,助推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鼓勵政策:對列入2019年度國家和省級綠色工廠名單的企業,財政將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資金獎勵。

78、烏魯木齊市(新疆)

工作目標:《中國制造2025新疆行動方案》指出,組織實施綠色制造工程,建立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企業標準體系,開展綠色評價。到2020年,建成50家綠色示范工廠和20個綠色示范園區,部分重化工行業能源資源消耗出現拐點,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下降20%。到2025年,制造業綠色發展和主要產品單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綠色制造體系基本建立。

79、昌吉市(新疆)

鼓勵政策:據《吉昌要聞》報道,2018年12月,新疆天山面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疆藍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昌吉市市屬企業共獲得自治區節能減排專項補助資金180萬元(每家企業30萬元),專項用于“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等工業綠色轉型升級項目。

1、北京市

工作目標:《北京綠色制造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綠色制造能力穩步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骨干企業,累計完成500項左右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建設50個左右能源管理中心,創建50家綠色示范工廠、10家綠色工業園區、10家生態(綠色)設計示范企業、1-2家綠色制造領域的產業創新中心。

鼓勵政策:《關于開展2018年度北京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名單申報工作的通知》指出,已入選國家級綠色制造示范名單的企業自動入選市級示范名單,未來國家級綠色制造項目原則上從市級示范名單中推薦上報。對入選本市及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示范名單的企業,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資金。

2、天津市

工作目標:《關于開展2018年度天津市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創建工作的通知》指出,2018年,創建30-40家市級綠色工廠和2-3個市級綠色園區,開展信息交流傳遞、示范案例宣傳活動,培育專業化綠色制造服務機構,發揮財政獎勵政策的推動作用和試點示范的引領作用,初步建立我市綠色制造體系,助推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鼓勵政策:《天津市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十三五”期間天津市節能與工業綠色發展先進單位創建獎勵政策的通知》指出,對列入2018年度市級綠色工廠名單的企業,市節能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列入國家綠色工廠示范名單的企業,市節能專項資金給予不超過60萬元的資金獎勵。鼓勵各區出臺配套資金支持政策。

3、河北省

工作目標:《河北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建成10家綠色示范園區和100家綠色示范工廠,開發一批綠色產品,創建一批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初步建立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的綠色制造體系。

鼓勵政策:將優先推薦爭取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綠色信貸等相關政策支持,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同時,各地要積極爭取協調地方財政資金,對獲得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給予資金獎勵。

4、山西省

工作目標:《山西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深化國家級朔州區域工業綠色發展試點、在10個產業集聚區開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產業共存生態綠色示范園區創建活動、選定50戶企業開展“綠色工廠”創建活動、培育100個(或類)綠色產品、推進一批綠色改造重點項目、培育30余戶綠色制造專業服務隊伍。

鼓勵政策:對列入綠色園區創建活動的產業集聚區和綠色工廠創建的企業,國土部門將優先予以土地規劃支持,環保部門要開設綠色審批通道;加大對開展綠色試點城市、創建綠色園區和企業的政府性投入,引導社會資本、民間資本和外資投向開展綠色制造項目;推進綠色信貸,擴大綠色制造項目信貸規模。

5、內蒙古自治區

工作目標:《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初步建立,綠色制造相關標準體系和評價體系框架初步設立,在重點行業力爭創建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國家級綠色工廠30家、綠色園區5家,開發50種綠色產品,打造3條綠色供應鏈。

鼓勵政策: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節能技術改造資金)優先支持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工程項目,積極爭取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綠色信貸等相關政策支持;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列入現有財政資金支持重點。《內蒙古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指出,對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給予獎勵。

6、遼寧省

工作目標:《遼寧省污染防治與生態建設和保護攻堅行動計劃(2017—2020年)》指出,推進綠色制造和綠色產品供給,鼓勵企業發展綠色技術、綠色設計、綠色產品,強化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提升產品綠色環保低碳水平。到2020年,創建一批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培育一批綠色產品,綠色制造體系初步建立。

7、吉林省

鼓勵政策:《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省級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指出,支持納入國家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和我省綠色制造體系培育計劃的(企業)項目。

8、黑龍江省

鼓勵政策:《2018年全省工業領域獎補政策》提出,對承擔綠色制造等專項,并獲得國家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獲得國家財政資金實際支持額度的10%予以資助,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9、上海市

工作目標:《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全市建設100個綠色工廠、20個綠色園區,開發100項綠色產品,打造10條綠色供應鏈,創建一批國家級綠色制造示范單位,部分企業、園區綠色化水平達到國際領先,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專業化綠色制造服務機構。

鼓勵政策:市經濟信息化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扶持政策,對入選示范名單的單位進行獎勵,相關單位申請工信部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等中央財政專項,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推薦。

10、江蘇省

工作目標:《江蘇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我省綠色制造體系初步建立,力爭在全省范圍內建設十家綠色園區和百家綠色工廠,開發500個綠色產品,創建若干綠色產業鏈。

鼓勵政策:對綠色示范創建園區建設綠色體系平臺、示范企業實施綠色改造項目給予支持。各地也要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列入現有財政資金支持重點。支持綠色企業上市融資,稅收優惠政策,擔保服務和信貸支持。

11、浙江省

工作目標:《浙江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指出,力爭到2020年,累計培育創建100個綠色工廠和10個綠色園區,開發一批綠色產品,建立若干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鼓勵發展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的省內第三方評價機構。

鼓勵政策: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列入現有財政資金支持重點,對獲得認定的綠色工廠、產品、綠色園區、供應鏈企業給予資金獎勵。《關于全面振興實體經濟深入開展“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試點示范的若干意見》指出,支持企業實施以綠色設計平臺建設、綠色關鍵工藝突破、綠色供應鏈系統構建為重點的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對列入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計劃,實施完成并通過考核驗收的項目,按照國家補助資金不超過50%進行配套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對列入國家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其中對列入國家、省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直接獎勵給主要貢獻者。

12、安徽省

鼓勵政策:《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指出,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13、福建省

工作目標:《福建省綠色制造體系創建實施方案》提出,力爭建成50家綠色工廠、10家綠色園區,開發200個綠色設計產品,創建若干綠色供應鏈,建立評審專家庫,培育一批“福建省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

鼓勵政策:對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名單的企業(園區)給予一定資金補助,每家企業(園區)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列入省級綠色設計產品名單的頒發產品證書;對列入國家綠色工廠示范名單的企業每家給予10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列入國家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名單的企業(園區)每家給予20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列入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每個產品給予5萬元的資金獎勵,單家企業當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4、江西省

工作目標:《江西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綠色制造體系初步建立,綠色制造相關標準體系得到貫徹,遴選一批第三方評價機構,綠色評價體系基本建成,全省建成3個以上國家級綠色園區,30家以上國家級綠色工廠,推廣100種綠色產品,創建綠色供應鏈,綠色制造市場化推進機制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專業化綠色制造服務機構。

鼓勵政策: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試點項目計劃分2年安排1000萬元;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創建項目,對2017年度列入示范名單實施補助;國家級綠色產品、江西省工業節能產品補助項目,對2017年列入示范名單實施補助;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試點項目,依據《贛江新區經開組團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計劃分2年安排1000萬元,支持贛江新區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試點。

15、山東省

工作目標:《關于公布2018年度山東省綠色制造項目庫(第一批)入庫項目名單的通知》指出,2018年確定97家工廠、25種產品、9家園區、36個系統集成項目入選2018年度山東省綠色制造項目庫(第一批)山東省綠色制造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半年申報一次。

鼓勵政策:入庫項目將優先推薦爭創國家綠色制造名單和申報綠色制造系統集成等項目,同時優先享受省級相關政策支持。

16、河南省

工作目標:《河南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年)》指出,力爭到2020年,累計培育創建100家綠色工廠和10家綠色園區,開發一批綠色產品,建立若干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點,探索地方節能與綠色制造標準制定,鼓勵發展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的省內第三方評價機構。

鼓勵政策:對創建成為綠色示范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17、湖北省

工作目標:《湖北省工業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力爭開發綠色產品300個,創建綠色工廠50家,建設綠色工業園區10個,打造綠色供應鏈20條,初步形成構建綠色制造體系的推進機制。

鼓勵政策: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納入現有財政資金支持重點范圍;拓展完善綠色產品政府采購、綠色信貸和財政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為綠色制造示范企業、園區提供便捷、優惠的擔保服務和信貸支持。

18、湖南省

工作目標:《湖南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力爭到2020年,全省建設100家綠色工廠和10家綠色園區等。將積極開展綠色工廠創建,鼓勵企業開發具有無害化、節能、環保、高可靠性、長壽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綠色產品。

鼓勵政策: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

19、廣東省

工作目標:《廣東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提出,力爭到2020年,建設綠色工廠100家、綠色園區10個,開發千種綠色產品,打造一批綠色供應鏈,培育40家第三方綠色制造服務機構及評價機構,推動15個左右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完成建設。

鼓勵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綠色信貸等相關政策支持我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工作;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行業龍頭企業申報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省節能降耗專項資金將對綠色改造項目給予重點支持;落實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和財稅支持政策,引導社會資金積極投入綠色制造領域;發展綠色金融,鼓勵金融機構為綠色制造示范企業、園區提供便捷、優惠的擔保服務和信貸支持。

20、廣西壯族自治區

工作目標:《廣西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完善的綠色制造體系,建設3家綠色園區和30家綠色工廠,開發5種綠色產品,創建1條綠色供應鏈,建立滿足廣西綠色發展需要的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專業化綠色制造服務機構,實現對工業綠色發展強有力的推動作用。

鼓勵政策:對獲得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并在政府采購上給予優先待遇。

21、海南省

工作目標:《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重點企業和產業園區率先分別達到“國家綠色示范工廠”、“綠色示范園區”標準。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立綠色制造體系。

鼓勵政策:《關于印發海南省建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加大對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建設工作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落實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規模;鼓勵商品交易市場擴大綠色產品交易、集團采購商擴大綠色產品采購。

22、重慶市

工作目標:《綠色制造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在全市范圍內建設110家市級綠色制造體系示范單位的總體目標,其中市級綠色工廠100家、市級綠色園區10個。全市累計創建國家級綠色工廠和綠色園區超過25家,開發50種以上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打造5條國家級綠色供應鏈,培育5家國家級工業節能和綠色發展評價中心。

鼓勵政策:《重慶市綠色園區和綠色工廠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指出,優先向工信部推薦參評國家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上報國家綠色制造專項項目原則上從獲得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中推薦。在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中分別給予市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23、四川省

工作目標:《四川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在重點行業力爭創建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國家級綠色工廠30家、綠色園區5家和一批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建設一批具有較強資金、技術實力的綠色制造服務機構,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一定市場占有率的綠色產品,探索構建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全流程綠色供應鏈。

鼓勵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綠色信貸等相關政策支持我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組織符合條件的行業領軍企業申報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資金支持;省級有關專項資金支持綠色制造創建單位實施的重大支撐項目。

24、貴州省

工作目標:《貴州省綠色制造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底,全面實現磷石膏消大于產,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標準體系更趨完善,基本建成符合貴州發展實際的綠色制造體系。

鼓勵政策: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對我省綠色制造投資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的支持,主動爭取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對我省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專項、綠色制造系統集成專項資金等支持,力爭資金盡快到位。

25、云南省

鼓勵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的通知》指出,對認定的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和工業產品生態(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給予5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6、陜西省

工作目標:《2018年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工作要點》提出,組織遴選一批綠色示范工廠。加快重點行業綠色工廠評價標準制定發布,構建綠色工廠標準體系,指導綠色工廠推進聯盟加強綠色工廠宣傳推廣,促進更多企業實施綠色化改造。積極推動建設綠色工業園區。組織遴選一批綠色示范工業園區。加強對前兩批綠色示范園區的宣傳推廣,推動研究制定綠色園區評價通則國家標準。加快綠色產品供給。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組織有關行業協會加快制定綠色設計產品標準,開展綠色設計產品評價,增加綠色設計產品名錄發布頻次。

鼓勵政策:《陜西省綠色制造體系創建實施方案》指出,一方面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省級工業轉型升級資金的引導和示范作用,促進企業綠色化改造。

27、甘肅省

工作目標:《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在鋼鐵、有色、化工、建材、輕工、裝備制造業、隴藥等7個重點行業,建設10個綠色園區,20個綠色工廠,開發100種綠色產品,創建基于各行業或區域特色的10條綠色供應鏈。

鼓勵政策:經工信部確定為國家級綠色產品、工廠、園區、供應鏈的示范企業,省工信委將優先推薦申報工信部、財政部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同時,通過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積極爭取節能減排項目財政補貼或財政獎勵資金,爭取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工業轉型升級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方面的財政支持。

28、青海省

鼓勵政策:《青海省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指出,重點獎勵建立健全綠色標準、開發綠色產品、創建綠色工廠、建設綠色工業園區、打造綠色供應鏈等試點示范;節能專項資金支持方式主要為后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購買服務等,具體金額按照項目性質、投資總額等綜合測算。后補助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上限不超過300萬元;以獎代補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貼息項目,須提供銀行等金融部門出具的貸款證明,貼息率最高不超過5%,上限不超過200萬元;購買服務項目,補助金額按照合同約定確定。

29、寧夏回族自治區

工作目標:《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7年-2020年)》指出,到2020年,計劃創建3家綠色工業園區、10家綠色工廠,推廣50種綠色產品。

鼓勵政策:《寧夏回族自治區智能工廠、綠色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中提出,對認定為自治區智能工廠、綠色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企業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國家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和綠色工廠項目,并按照項目設備實際投資額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

3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工作目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創建5家綠色園區、50家綠色示范工廠,開發500種綠色產品,打造5粲綠色供應鏈,建立集信息交流傳遞、示范案例宣傳等為一體的線上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專業化綠色制造服務機構,形成綠色制造市場化推進機制。

鼓勵政策:對獲得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給予資金獎勵,并在政府采購上給予優先待遇。

31、天津市津南區(天津)

工作目標:《津南區加快智能工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指出,鼓勵企業開展節能與工業綠色發展先進單位創建,對創建并認定為區級綠色工廠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并優先推薦國家和市級綠色工廠評選。對列入市級及以上的綠色設計產品名單的企業,給予每項產品一次性獎勵1萬元,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15萬元。

32、德州市(山東)

工作目標:《德州市低碳發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提出,綠色工廠創建工程,按照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則分類創建綠色工廠,到2020年,全市創建10家綠色示范工廠。

33、青島市(山東)

鼓勵政策:《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指出,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評審或招投標,列入國家年度工業強基、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工業轉型升級(中國制造2025)等重點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的企業。按照國家補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配套支持。

34、鄭州市(河南)

鼓勵政策:《關于鄭州市建設中國制造強市若干政策的補充意見》指出,對列入國家、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和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牽頭單位的分別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5、開封市(河南)

鼓勵政策:《開封市2018年推進工業綠色化改造攻堅實施方案》指出,市財政分別按照省級、國家級對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按照5萬、10萬、50萬元(省級)和10萬、30萬、100萬元(國家級)的標準予以獎勵。

36、鶴壁市(河南)

鼓勵政策:《鶴壁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創建成為國家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的給予80萬元獎勵;對創建成為省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列入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牽頭單位的,給予80萬元獎勵。進入國家、省綠色工廠名單的企業,在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可以不納入停產限產范圍。

37、武漢市(湖北)

鼓勵政策:《武漢市工業綠色制造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經國家確定的綠色制造體系示范的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人民幣1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經國家認定的綠色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或企業一次性給予人民幣150萬元獎勵。

38、鎮江市(江蘇)

鼓勵政策:《鎮江市級“綠色工廠”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指出,為“綠色工廠”建設提供專項授信額度100億元,對榮獲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在實行同等條件評測系統利率基礎上分別實施下浮15%、10%和2—8%的利率優惠。

39、蘇州市(江蘇)

鼓勵政策:《關于促進蘇州工業園區企業技術改造的若干意見》指出,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認證升格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40、蘇州市吳江區(江蘇)

鼓勵政策:《吳江區工業轉型升級扶持政策》指出,評定為國家、省級綠色產品或綠色生態設計,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評定為國家、省級綠色工廠或綠色供應鏈,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41、揚州市(江蘇)

鼓勵政策:《關于下達2018年度綠色制造示范培育計劃的通知》指出,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市相關資金,加大對綠色制造的扶持力度。對通過國家工信部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給予獎勵。

42、鹽城市(江蘇)

鼓勵政策:《鹽城市工業和信息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指出,對首次認定的工信部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43、鹽城市亭湖區(江蘇)

鼓勵政策:《亭湖區智能制造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實施細則》指出,企業產品被評為國家、省級綠色設計產品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企業參加國家、省級綠色工廠創建并通過驗收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企業參加國家、省級綠色供應鏈創建并通過驗收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園區參加國家、省級綠色園區創建并通過驗收的,一次性獎勵40萬元、20萬元。

44、常州市(江蘇)

工作目標:《常州市綠色工廠創建實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綠色制造體系,綠色制造相關標準體系得到貫徹,綠色制造市場化推進機制基本形成。力爭創建40家市級綠色工廠。

45、無錫市(江蘇)

鼓勵政策:《關于進一步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指出,對獲得工信部授予的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工信部認定為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個(每個企業的多個產品按一個產品進行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對被工信部認定為綠色園區的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6、湖州市(浙江)

鼓勵政策:《關于貫徹落實湖州市“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建設實施“雙千”工程打造工業強區的若干意見》,對列入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計劃,實施完成并通過考核驗收的項目,按照國家補助資金不超過50%進行配套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對列入國家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省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其中對列入國家、省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直接獎勵給主要貢獻者。對為主制修訂“綠色制造”國家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主要貢獻者40萬元。

47、溫嶺市(浙江)

鼓勵政策:《關于進一步推進產業優化升級振興實體經濟的若干意見》指出,對列入國家級、省級綠色產品、工廠、園區、供應鏈管理企業名單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評為國家級、省級綠色企業(節水型企業、能源計量示范工程等同等級節能降耗相關榮譽稱號)的企業(項目),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

48、嘉興市(浙江)

工作目標:《嘉興市推進綠色制造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指出,到 2019 年,開發推廣綠色示范產品百余種以上,創建綠色工廠50家以上,創建10家綠色工業園區,打造綠色供應鏈。

鼓勵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有利于綠色制 造發展的稅收和財政政策,充分發揮市級財政資金作用,加大對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等的財政支持力度。

49、臺州市(浙江)

工作目標:《臺州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指出,力爭到2020年,培育創建10個以上綠色工廠和1-2個綠色園區,開發一批綠色產品,建立若干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

鼓勵政策:各地要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列入現有財政資金支持重點,對獲得認定的綠色工廠、產品、園區、供應鏈給予資金獎勵。

50、新昌(浙江)

鼓勵政策:《新昌縣人民政府關于堅持創新驅動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對當年成功創建國家、省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

51、合肥市(安徽)

鼓勵政策:《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指出,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省級綠色工廠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強省政策資金補齊補差)。

52、安慶市(安徽)

鼓勵政策:《安慶市2018年加快工業發展政策》指出,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設備投資額18%的一次性補助,同一企業設備投資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8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設備投資額20%的一次性補助,同一企業設備投資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層一次性獎補100萬元、2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綠色工廠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53、蕪湖市(安徽)

鼓勵政策:《蕪湖市促進新型工業化若干政策規定》支持創建國家級綠色工廠,對經認定列入創建計劃的企業,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5%以“貸轉補”方式給予補助。

54、馬鞍山市(安徽)

鼓勵政策:2017年共有12戶企業獲得綠色制造專項資金650萬元。

55、池州市(安徽)

鼓勵政策:《關于印發推進制造業加快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指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分別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分別一次獎補10萬元、5萬元。

56、宣城市(安徽)

鼓勵政策:《支持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指出,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57、黃山市徽州區(安徽)

鼓勵政策:《徽州區扶持產業發展實施意見(修訂本)》指出,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58、淮北市(安徽)

鼓勵政策:《淮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新型工業化若干政策(暫行)的通知》提出,對獲得國家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只分種類,不分型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省級的綠色工廠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59、淮南市(安徽)

鼓勵政策:《支持制造強市建設若干政策(修訂稿)實施細則》指出,對新評價為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60、宿州市(安徽)

鼓勵政策:《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提出,經認定獲得市級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市財政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61、蚌埠市(安徽)

鼓勵政策:《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兩個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提出,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和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5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

62、銅陵市(安徽)

鼓勵政策:《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提出,通過市綠色制造體系認定的工業企業,每戶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和省獎勵的企業不重復支持。

63、六安市(安徽)

鼓勵政策:《六安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出,對上年度獲得認定為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64、廈門市(福建)

工作目標:《關于印發廈門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力爭到2020年,培育3家市級第三方綠色制造評價機構,認定市級綠色示范工廠20家、市級綠色產品20種,培育綠色示范園區,探索綠色供應鏈示范企業建設,并推動上報國家級認定,完成5個以上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完成建設,初步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綠色制造體系推進機制。

鼓勵政策:《廈門市市級節約能源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出,開展綠色制造,綠色設計平臺建設、綠色關鍵工藝突破、綠色供應鏈構建。獲得國家、省、市級綠色制造示范試點的企業和產品,分別按國家、省、市級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已享受下一級示范試點獎勵的,只給予補足本級獎勵數額。

65、福州市(福建)

鼓勵政策:《福州市財政局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節能循環經濟項目資金獎勵的通知》指出,對列入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示范名單的企業給予獎勵50萬元。

66、泉州(福建)

鼓勵政策:《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市級節能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獎勵項目的通知》明確,對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名單的企業(園區)給予配套支持,每家企業(園區)獎勵10萬元。

67、龍巖市(福建)

鼓勵政策:《龍巖市綠色制造體系創建實施計劃(2019-2020年)》指出,落實國家、省促進綠色發展支持政策,并在市級促進工業發展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對市級綠色制造體系項目給予獎勵。落實綠色制造體系政府采購和財稅支持政策,引導社會資金積極投入綠色制造領域。鼓勵金融機構為綠色示范項目提供金融優惠支持。

68、廣州市(廣東)

工作目標:《廣州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力爭到2020年,創建綠色工廠50家、綠色園區5家,開發綠色設計產品200項,構建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3家,培育一批第三方綠色制造服務機構及評價機構,初步構建具有我市特色的綠色制造體系。

鼓勵政策:對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的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的企業申報市“中國制造2025”產業發展資金予以加分。鼓勵各區工信部門充分利用現有財政稅收政策,設立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獎勵專項。優先推薦列入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名單的企業、園區申請國家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鼓勵引導綠色金融扶持綠色制造相關的試點示范項目。拓展完善綠色設計產品的政府采購政策。

69、深圳市(廣東)

工作目標:《深圳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打造一批具有深圳特色、符合國家標準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

鼓勵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綠色信貸等相關政策支持我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工作。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行業龍頭企業申報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研究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納入我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鼓勵各區配套資金對轄區綠色制造項目進行扶持。鼓勵金融機構為綠色制造示范企業、園區提供便捷、優惠的擔保服務和信貸支持。

70、佛山市(廣東)

鼓勵政策:在佛山綠色發展評價培訓會議上,市經信局介紹政府對每家綠色工廠獎勵20萬元,每種綠色設計產品獎勵2萬元。

71、惠州市(廣東)

鼓勵政策:《惠州市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指出,對新獲評國家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的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評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每個型號產品一次性獎勵5萬元。

72、惠州市惠城區(廣東)

鼓勵政策:《惠城區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配套政策》提出,對新獲評國家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的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在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分別獎勵5萬元。對新獲評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在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給予每個型號產品一次性獎勵2萬元。

73、東莞市(廣東)

工作目標:《東莞市節約能源“十三五”規劃(2016-2020 年)》,到2020年,我市力爭創建100家綠色示范工廠。到2020年,我市力爭創建3家以上綠色工業園區。

鼓勵政策:據報道,根據企業的實際規模和能效情況,獲得認定的企業可以獲50萬元至200萬元的資金補貼,一般的企業也可以獲得六七萬元的資金獎勵。

74、中山市(廣東)

鼓勵政策:《中山市節能和循環經濟項目資助實施細則》提出,對獲評國家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的綠色工廠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資助;對獲評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每個型號產品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同時,以上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75、桂林市(廣西)

鼓勵政策:《關于加快桂林新型工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綠色園區的獎勵100萬元、綠色工廠獎勵50萬元、綠色產品或綠色供應鏈獎勵30萬元;首次獲得自治區級綠色園區的獎勵50萬元、綠色工廠獎勵30萬元、綠色產品或綠色供應鏈獎勵10萬元。

76、成都高新區(四川)

鼓勵政策:《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優化產業服務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指出,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服務型制造示范及國家、省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以及綠色供應鏈目錄的企業,給予按國家級最高100萬元、省級最高5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77、張掖市(甘肅)

工作目標:《關于開展2019年度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培育工作的通知》,2019年,培育6個綠色設計產品,7家綠色工廠和1個綠色園區,開展信息交流傳遞、示范案例宣傳活動,發揮財政獎勵政策的推動作用和試點示范的引領作用,推動我市綠色制造體系,助推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鼓勵政策:對列入2019年度國家和省級綠色工廠名單的企業,財政將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資金獎勵。

78、烏魯木齊市(新疆)

工作目標:《中國制造2025新疆行動方案》指出,組織實施綠色制造工程,建立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企業標準體系,開展綠色評價。到2020年,建成50家綠色示范工廠和20個綠色示范園區,部分重化工行業能源資源消耗出現拐點,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下降20%。到2025年,制造業綠色發展和主要產品單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綠色制造體系基本建立。

79、昌吉市(新疆)

鼓勵政策:據《吉昌要聞》報道,2018年12月,新疆天山面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疆藍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昌吉市市屬企業共獲得自治區節能減排專項補助資金180萬元(每家企業30萬元),專項用于“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等工業綠色轉型升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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